ICS 13.020.40 Z 00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1273—2019 农村人居环境 污水治理管理规范 Rural human inhabitation environment— Sewage treatment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2019 - 09 - 29 发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0 - 29 实施 发 布 DB61/T 1273—2019 目 前 次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污水管网 .......................................................................... 1 5 污水收集 .......................................................................... 3 6 污水处理 .......................................................................... 3 7 运行管理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用模式 ........................................ 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 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用技术 ........................................ 9 I DB61/T 1273—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继太、杨建辉、姜烛、李馨、张玲。 本标准由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917-3811752 地址:宝鸡市高新区钛谷路9号 邮编:721000 II DB61/T 1273—2019 农村人居环境 污水治理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污水治理管理的污水管网、污水收集、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自然村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的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0 户用沼气池设计规范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3707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 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445-2008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CJJ/T 54-2017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4-2008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HJ 554-2010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2009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61/ 224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61/T 942 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61/T 943 行业用水定额 DB61/ 122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domestic sewage 炊事、洗涤、洗浴、冲厕等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以及农家乐等农村经营活动所产出的污水。 4 污水管网 1 DB61/T 1273—2019 4.1 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村庄的功能、人口、地形地貌、气候等特点合理布局,污水收集管道布设应考虑农户生 活习惯、风俗文化、庭院布局以及污水处理方式等因素。 4.1.2 新建村庄和具备条件的村庄宜采用雨污分流式排水系统,减少与河道、山谷、公路、铁路及各 种构筑物交叉。 4.1.3 利用地形坡度自流排水,不能实现全程重力自流时,可通过设备进行提升。 4.2 污水量和水质 4.2.1 污水量估算 4.2.1.1 应结合村庄经济条件、卫生设施水平、排水系统完善程度、村民用水现状、生活习惯等因素 确定。 4.2.1.2 有条件的地区宜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确定,没有调查数据的地区,宜通过排放系数确定污水排 放量,排放系数按照 DB61/T 943 规定,用水量按照表 1 的要求取值,农家乐用水量宜按最大接待能力 核算,日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量计算方法采取 GB/T 37071-2018 附录 A 的规定。 表1 陕西农村生活用水定额 居民生活供水和用水设备 用水量(升/人·日) 有自来水、水冲厕所、洗衣机、淋浴间等,用水设施齐全 75~140 有自来水、洗衣机等基本用水设施 50~90 有供水龙头,无卫生设施,简易或无淋浴设施 30~60 无供水龙头,主要利用地表水、井水 20~35 注:引自《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9月) 4.2.2 污水水质确定 根据实地监测结果确定污水水质,若实地监测困难或无监测数据时,按表2中的数值进行适当取值。 表2 陕西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参考值 主要指标 取值范围 化学需氧量(COD)/(mg/L) 100~400 生化需氧量(BOD5 )/(mg/L) 50~300 悬浮物(SS)/(mg/L) 100~300 + 氨氮(NH4 -N)/(mg/L) 3~50 总磷(TP)/(mg/L) 1~6 酸碱度(pH) 6.5~8.5 注:引自《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9月) 4.3 管网设计与建设 4.3.1 村庄污水管网包含接户管、支管、干管、检查井等设施。 4.3.2 农村污水收集管渠的设计及建设应符合 GB 50445-2008 中第 7 章、HJ 574 的相关规定。 4.3.3 根据 4.2 污水量与水质,确定污水管道管径。主管宜采用 HDPE 或钢混管,支管可采用 PVC 或 UPVC 等管材。 2 DB61/T 1273—2019 5 污水收集 5.1 厨房和洗浴污水应去除较大悬浮物后收集,农家乐等餐饮经营场所污水应隔油处理后收集,厕所 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5.2 已建污水管网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经接户管进入支管再汇入干管,排至村庄污水处理站或城镇 污水管网。 5.3 利用村庄地势差和现有沟渠收集村庄污水时,应采取密封和防渗措施。 6 污水处理 6.1 一般要求 6.1.1 靠近城镇、工业园区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6.1.2 对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建设或联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 6.1.3 对位置偏远、规模较小、居住分散、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6.2 污水处理设施选址 6.2.1 6.2.2 6.2.3 用。 6.2.4 6.2.5 符合所在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综合考虑交通、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发展扩建、再生水回用等因素。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应不受洪涝威胁,且不影响行洪安全,便于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再利 利用废旧河道、池塘、沟谷、荒地、盐碱地等闲置土地及未利用土地。 宜选在村庄水源地下游,应位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 6.3 治理模式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用模式参见附录A。 6.4 处理工艺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参见附录B。 6.5 治理技术 6.5.1 6.5.2 6.5.3 6.5.4 6.5.5 6.5.6 6.5.7 6.5.8 6.5.9 6.5.10 6.5.11 6.5.1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用技术参见附录 C 格栅的设计建造应符合 GB 50014-2006 中 6.3 相关规定。 化粪池设计建造应符合 CJJ 124-2008 中 4.3 相关规定。 沼气池设计建造应符合 GB/T 4750 相关规定。 隔油池的设计建造应符合 HJ 554-2010 中 7.2 相关规定。 生物接触氧化池设计建造应符合 HJ 2009、GB 50014-2006 中 6.9Ⅱ相关规定。 氧化沟设计建造应符合 GB 50014-2006 中 6.6Ⅳ相关规定。 曝气生物滤池设计建造应符合 GB 50014-2006 中 6.9Ⅲ相关规定。 生物滤池设计建造应符合 GB 50014-2006 中 6.9Ⅴ相关规定。 人工湿地设计建造应符合 CJJ/T 54-2017 中 5 相关规定。 土地处理设计应符合 GB 50014-2006 中 6.11Ⅲ相关规定。 稳定塘设计建造应符合 CJJ/T 54-2017 中 6、GB 50014-2006 中 6.11Ⅱ相关规定。 3 DB61/T 1273—2019 6.6 污泥处理 6.6.1 污泥的处置方式包括作肥料、建材、燃料或填埋等,污泥的处理流程应根据污泥的最终处置方 式选定。可参照 GB 50014-2006 中 7 相关规定。 6.6.2 污泥处理与处置应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农村适宜的污泥处理设施与处置方式,满足农用标准的污 泥宜就近归田利用。 6.6.3 产生的污泥量较少时,可将污泥返回到化粪池或厌氧池等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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