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 01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943—2020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 Standard for energy quota of public institutions 2020 - 06 - 14 发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 07 - 10 实施 发 布 DB12/T 943—2020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 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天大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新天津生态 城环境与绿色建筑实验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建质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磊磊、李胜英、柴光宇、王茂智、孟子健、伍海燕、陈丹、姜婵、李莹、王 晓丹、詹立琴、陶昱婷、李军华、张永强、杜涛、郭而郛、郑少波、刘静、梁雪松。 I DB12/T 943—2020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的定额指标、能耗指标修正、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节能管 理和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辖区内行政办公、教育、医疗、场馆等类型公共机构,其他类型公共机构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2019 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s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2 行政办公机构 administrative office 以行政办公为主要职能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 3.3 教育机构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机构。其中,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大学、学院等,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普通初级和高级 中学、中等专科学校、职业初中和职业高中等,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托 儿所。 3.4 医疗机构 medical institution 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且具有一定床位数的医疗单位。包括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 3.5 场馆机构 venue facilities 1 DB12/T 943—2020 提供体育、科技、文化等公共服务的公共机构。体育场馆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等;科技场 馆包括博物馆、科技馆等;文化场馆包括剧场、音乐厅、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等。 3.6 约束值 constraint value of energy consumption indicator 实现公共机构正常运行所允许的能耗指标上限值。 3.7 基准值 baseline value of energy consumption indicator 公共机构正常运行且采取一定的节能管理技术措施后的能耗指标期望值。 3.8 引导值 leading value of energy consumption indicator 公共机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现更高节能效果的能耗指标目标值。 3.9 修正值 corrective value 按照修正方法对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实际值调整后得到的能耗指标值。 3.10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per building area except heating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自然年内,除供暖能耗和交通工具用能之外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 2 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kgce/m 。 3.11 单位供暖建筑面积供暖能耗 heat energy consumption of per heating building area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供暖期内,用于供暖消耗的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供暖建筑 2 面积的比值,单位为kgce/m 。 3.12 人均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capita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自然年内,公共机构核定用能人数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 的总和与统计用能人数的比值,单位为kgce/p。 3.13 数据中心机房EUE值 energy usage effectiveness of data center 在统计报告期内,数据中心机房的总耗电量(包括IT设备用能、空调用能、照明与插座等附属设备 用能)与IT设备耗电量的比值。数据中心机房指本单位专门用于放置数据处理、数据存储、网络传输等 IT设备,并有不间断电源、空气调节等保障设备的独立建筑区域。 4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包括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单位供暖建筑面积供暖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 能耗定额分为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 3 级。 4.1.2 公共机构实际使用的电力、热力、燃气和其他化石能源应折算为标准煤统计计算,计入公共机 构能耗,各种常规能源计量单位及标准煤折算系数见附录 A。 4.1.3 在满足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实际值或修正值应小于其对应的能耗定额约 束值,宜小于其对应的能耗定额基准值,并鼓励达到其对应的能耗定额引导值。 2 DB12/T 943—2020 4.1.4 由外部集中供冷系统提供的冷量,应根据集中供冷系统能效水平、能源品种和向该机构的供冷 量,计算得到分摊的能源消耗实物量,并折算为标准煤计入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中。 4.1.5 合署办公区应对能耗进行合理分摊后计算能耗指标。 4.1.6 对于按照面积收费的集中供暖,且建筑热力入口没有安装热计量表时,对其供暖能耗等级可不 进行评价。在计算人均综合能耗时,单位供暖建筑面积供暖能耗按照约束值统计。 4.1.7 当公共机构存在特殊用能系统且该特殊用能系统可独立计量时,在计算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 耗和人均综合能耗时,可依照计量数据对特殊用能系统的数据进行剔除,且应同时剔除特殊用能系统对 应的建筑面积和用能人数。常见特殊用能系统见条款 5.1.3~5.1.8 的规定。 4.1.8 当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以电能驱动的热源时,其供暖能耗定额应取集中供暖定额值。 对于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供暖形式的公共机构,其供暖能耗定额应按不同供暖系统所负担的建筑面积比 例加权平均后确定。 4.2 能耗定额 4.2.1 行政办公 4.2.1.1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定额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当使用燃气作为餐饮、生活热水等非供暖 用途时,应增加燃气能耗附加指标。 表1 行政办公机构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定额 单位:kgce/m 2 非供暖能耗定额 类别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A 11.4 6.6 4.5 B 18.5 11.5 8.8 燃气能耗附加 3.6 注:A类是指未采用集中空调制冷的机构,B类是指全部采用集中空调制冷的机构,当同时存在集中空调和非集中 空调制冷区域时,该机构的非供暖能耗定额应按不同空调形式负担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加权平均后确定。 4.2.1.2 单位供暖建筑面积供暖能耗定额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行政办公机构单位供暖建筑面积供暖能耗定额 单位:kgce/m 集中供暖(按热计量收费) 2 燃气自供暖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11.5 8.5 7.0 13.0 9.6 7.9 4.2.1.3 人均综合能耗定额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行政办公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定额 单位:kgce/p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1296.0 699.1 348.9 3 DB12/T 943—2020 4.2.2 教育机构 4.2.2.1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定额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教育机构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定额 单位:kgce/m 类别 高等教育 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 学前教育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大学 8.8 6.7 5.2 学院 8.4 4.7 2.9 C 6.7 3.1 1.7 D 13.1 6.7 3.3 C 6.4 2.9 1.7 D 7.8 5.9 2.9 C 7.1 4.5 3.1 D 9.6 6.2 3.9 2 注:C类是指未使用燃气作为餐饮、生活热水等非供暖用途的的教育机构,D类是指使用燃气作为非供暖用途的教 育机构。 4.2.2.2 单位供暖建筑面积供暖能耗定额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5 教育机构单位供暖建筑面积供暖能耗定额 单位:kgce/m 集中供暖(按热计量收费) 类别 高等教育 2 燃气自供暖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15.3 12.7 10.7 17.3 14.3 12.1 11.5 9.5 8.0 13.0 10.7 9.0 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 学前教育 4.2.2.3 人均综合能耗定额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6 教育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定额 单位:kgce/p 类别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高等教育 708.7 408.9 250.2 中等教育 451.0 213.1 120.6 初等教育 218.1 106.3 66.4 学前教育 253.5 142.5 102.7 4.2.3 医疗机构 4.2.3.1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定额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7 医疗机构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定额 4 DB12/T 943—2020 单位:kgce/m 类别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三级医院 26.6 22.9 16.4 13.3 8.8 5.3 A 二级医院 B 18.1 13.5 9.4 2 11.5 6.7 4.4 2 14.8 8.9 4.7 建筑面积>2000m 一级医院 建筑面积≤2000m 2 注:A类是指未采用集中空调制冷的二级医院,B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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