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00 A91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847—2020 用电场所智慧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of electric consumers 2020 - 07 - 29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8 - 29 实施 发 布 DB32/T 3847-2020 目 前 次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5 系统架构 ............................................................................3 6 技术要求 ............................................................................5 7 系统功能 ............................................................................6 8 数据共享 ............................................................................7 9 安全保障 ............................................................................8 I DB32/T 3847-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昂内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省消防协会、江苏省勘察设计协会、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徐州电力勘察设计院、江苏华海建筑设计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桂玲、余成军、王丹卿 、吕兴霞、严雷、许国兵、褚召云 、郑浩、 董偲楠、 杨伟杰、路红华、金京、赵六安、雷蕾。 II DB32/T 3847-2020 用电场所智慧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场所智慧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安全监控系统”)的总体要求、系统架构、 技术要求、软件功能、数据共享和安全保障。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项目的低压用电场所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石油 化工企业和人防工程等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 GB/T 30998 信息技术软件安全保障规范 GB/T 36951 安全技术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37025 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 GB/T 37027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攻击定义及描述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T 17799.1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 GB/T 17799.2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 GB/T 35319 物联网系统接口要求 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用电场所 electricity consumers 1 DB32/T 3847-2020 使用电能组织生产、开展活动、进行生活的场所,如商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 机场、住宅楼、办公楼、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 所等民用建筑和工矿企业。 3.2 电气火灾 electrical fire 一般是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器具以及供配电设备等由于安装使用不当、线路老化或机械损伤等 原因造成线路短路、过载或产生剩余电流、电弧等引起的异常高温,引燃或引爆本体及周边可燃物或粉 尘、可爆炸混合气体等而发生的火灾。 3.3 感知终端 sensing terminal 能对物或环境进行信息采集和/或执行操作,并能联网进行通信的装置。 3.4 安全监控系统 security monitoring platform 安全监控系统由感知层、存储层、应用层和监管层组成。感知层在感知终端采集数据,通过网络传 输协议上传至位于存储层的云数据库,并为应用层提供数据检索、日志记录、数据分析、数据对比甄别 以及安全评估报告等服务。应用层将各类应用统计分析结果,通过数据接口共享给各类监管层用户交互 界面,同时对应用层下达指令,实现对被监控对象的分合闸、参数设置等远程控制操作。 3.5 实时数据 real-time data 感知终端采集现场用电设备、电气线路的用电数据,包括用电设备运行出现的报警数据。 3.6 报警阈值 alarm threshold value 安全监控预警装备触发报警的临界值。 4 总体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统筹规划,充分考虑数据资源的共享性与互联互通性。 4.1.2 应按照“感知层、存储层、应用层、监管层”总体架构建设,构建成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安 全监控系统,综合集成各层数据分析和应用,实现用电场所电气火灾的防控。 4.1.3 安全监控系统设计应采用模块化设计,便于应用功能的扩展升级。 4.1.4 安全监控系统应提供清晰、简洁,友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操作应易学易用,便于管理和维 护。 4.1.5 安全监控系统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接入平台的设备、系统和用户的安全性,以及数据传输过 程的安全性。 2 DB32/T 3847-2020 4.1.6 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开放性要求,应提供整个系统内部各应用、各业务模块间的信息交换和共 享服务支持系统外数据交换服务,因需实现与相关政府监管系统、第三方服务平台、企业内部系统等的 互通共享。 4.1.7 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运维保障机制,配备专门的常态化运维队伍,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4.2 数据采集要求 感知终端至少应能输出以下状态信息: ——电流,A; ——电压,V; ——有功功率,KW; ——无功功率,Var; ——频率,Hz; ——温度,℃; ——有功电能,kWh; ——无功电能,kVarh; ——剩余电流,mA; ——谐波电压,V; ——谐波电流,A。 5 系统架构 5.1 总体架构 安全监控系统架构分为四层,分别为感知层、存储层、应用层、监管层,框架结构如图1所示。 3 DB32/T 3847-2020 图1 安全监控系统图 5.2 结构说明 5.2.1 感知层 感知层通常集成或外接有一个或多个传感器(如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剩余电流互感器等、温湿度 传感器、烟雾报警传感器)、执行器(如智能电表、微机保护等)、音视频采集播放终端(如摄像头)、 RFID读写器、智能化设备等信息采集和/或指令执行功能模块,并集成有中央处理功能模块和网络通信 功能模块。 5.2.2 存储层 感知层通过网络通讯协议将各类数据传输到存储层中,进行感知数据的管理与处理,并通过接口协 议对应用层提供感知数据的存储、访问、检索、分析、处理等。当应用层远程控制指令和阈值设置指令 下发以后,存储层通过网络通讯协议可对感知层感知终端传达远程控制指令和阈值设置指令。 5.2.3 应用层 感知数据和用户(包括人、组织和其他系统)的接口,包括监控数据的综合展示、安全监控、安全 预警、安全分析、统计分析、运维管理、数据应用、系统管理、档案管理、联网控制等功能展示界面, 实现对用电系统的实时监控和自动管理,满足实际安全监控需求。 4 DB32/T 3847-2020 5.2.4 监管层 具备三方监管应用端,包括用电单位、运维单位(监控中心)、相关需求单位等。应用层将数据通 过手机APP、短信、微信等方式向监管层需求单位进行推送,辅助需求单位进行安全决策和运维管理。 6 技术要求 6.1 硬件技术要求 6.1.1 感知终端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d) e) 取得质量认证证书; 应满足 GB/T 13869 的要求; 应满足各自安装环境的外壳防护等级要求; 产品电磁兼容抗干扰度试验及性能要求满足 GB/T 17799.1、GB/T 17799.1 要求; 至少具备一路控制信号输入,在接收到控制信号指令后,应在至少 3 秒内输出控制动作。 6.1.2 感知终端产品部署要求 a) 感知终端产品部署在低压配电系统时,应依据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综合考虑。 b) 低压配电线路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应符合 GB/T 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 行》中关于线路保护的规定。 c) 感知终端产品的设置应根据被保护电气线路的实际情况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 级配电时,应逐级部署感知终端,如图 2 所示。 d) 感知终端产品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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