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30.10 Z 00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1271—2019 农村人居环境 生活垃圾管理要求 Rural human inhabitation environment— Domestic waste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2019 - 09 - 29 发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0 - 29 实施 发 布 DB61/T 1271—2019 目 前 次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1 5 管理模式 .......................................................................... 2 6 分类 .............................................................................. 2 7 设施设置 .......................................................................... 3 8 垃圾收运与处理 .................................................................... 4 9 管理与监督 ........................................................................ 4 I DB61/T 127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继太、杨建辉、姜烛、李馨、张玲。 本标准由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917-3811752 地址:宝鸡市高新区钛谷路9号 邮编:721000 II DB61/T 1271—2019 农村人居环境 生活垃圾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模式、分类、设施设置、垃圾收运与处理、管理 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179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 184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建标 149 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垃圾 rural domestic waste 农村日常生活中或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包括农村工业垃圾、建 筑垃圾、医疗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畜禽和宠物尸体。 3.2 厨余垃圾 food waste from household 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3.3 餐饮垃圾 restaurant food waste 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的加工过程废弃物。 4 基本原则 4.1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因地制宜、源头减量、综合利用、 科学治理。 1 DB61/T 1271—2019 4.2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应合理布局、整洁卫生、经济适用。 4.3 以农民可接受、操作较容易、设施设备全、环境效益好为导向,实施长效管理。 4.4 应根据村庄现有条件、生活垃圾产生情况,选择经济适用、安全可靠、操作方便的处理模式。 5 管理模式 5.1 城镇周边的村庄,宜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 5.2 相对集中的连片镇(乡)区域,宜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片区处理”模式。 5.3 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等镇所辖村庄,宜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处理”模式。 5.4 部分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运距远、垃圾量少的农村地区,或经济条件好、人口相 对集中的行政村,应因地制宜自建或与周边村庄共建,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处理设施和工艺,宜采 用“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模式。 6 分类 6.1 应根据村庄所在区域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垃圾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6.2 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种类型,每种类型生活垃圾主 要组成及分类标志见表 1。 表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垃圾类型 垃圾内容 1、 厨余垃圾:家庭生活、乡村酒店、民宿、农家乐、餐饮店等 产生的厨房垃圾。 易腐垃圾 2、 农贸市场、村庄集市、村庄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 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 3、 农民自带回家的农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和庭院 饲养动物粪便等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 1、 报纸、打印纸、图书、杂志、烟花爆竹包装纸等废弃纸质品。 2、 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废塑料制品。 3、 废金属器材、易拉罐、罐头盒等废金属物。 4、 用于包装的桶、箱、瓶、坛、筐、罐、袋等废包装物,以及 饮料纸包装、泡沫塑料泡罩包装、牙膏化妆品软管、烟箔纸、 方便面碗和纸杯等废弃纸塑铝复合包装物。 可回收物 5、 干净的旧纺织衣物和干净的各类纺织纤维废料等废旧纺织 物。 6、 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微波炉、音响、收音机、计 算器、手机、打印机、电话机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7、 各种玻璃瓶罐、碎玻璃片、镜子、暖瓶等废玻璃。 8、 旧轮胎、旧密封圈和橡胶手套等废弃橡胶及橡胶制品。 9、 桌、椅、沙发、床、柜等废旧家具。 2 主要标志 DB61/T 1271—2019 表 1(续) 垃圾类型 垃圾内容 主要标志 1、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 2、 废弃的生活用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3、 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 有害垃圾 4、 废胶片及废像纸。 5、 废荧光灯管。 6、 废温度计、血压计。 7、 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 8、 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除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如:不可降 其他垃圾 解一次性用品、塑料袋、卫生间废纸(卫生巾、纸尿裤)、餐巾纸、 普通无汞电池、烟蒂、庭院清扫渣土等生活垃圾。 7 设施设置 7.1 一般要求 7.1.1 应根据垃圾产生规模、垃圾种类、收集方式、清运周期等因素,合理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 收集车、垃圾转运箱等。 7.1.2 道路两侧、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停车场等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7.1.3 垃圾收集容器放置点地面应平整、硬化,宜设置污水排放措施。 7.1.4 应进行渗滤液处理和病媒生物处理。 7.2 收集容器 7.2.1 垃圾收集容器宜按分类方式设置,应有明显分类标识,分类标识应符合表 1 规定。 7.2.2 收集容器应外观整洁、密闭性好,具有防渗、防漏、防腐等功能。 7.3 垃圾收集点 7.3.1 应满足垃圾收集容器暂存、收运的周转要求。 7.3.2 垃圾收集点宜设置在村口或垃圾清运车易于到达的路边,应满足垃圾收集作业空间需求,服务 半径宜小于 200m。 7.4 垃圾回收屋 7.4.1 应在村庄交通便利地段,设置清晰、规范、便于识别的垃圾回收屋标志。 7.4.2 垃圾综合利用回收屋的建设应符合 CJJ 179、CJJ 27 的要求。 7.4.3 根据可回收物种类分类存放。 3 DB61/T 1271—2019 8 垃圾收运与处理 8.1 分类投放 8.1.1 应将生活垃圾分类后再投放到对应收集容器、投放点或垃圾回收屋。 8.1.2 易腐垃圾投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塑料、废纸等; ——厨余垃圾应沥干水分后再进行投放; ——农家乐等经营性餐厅餐饮垃圾应单独投放; ——农贸市场产生的生鲜垃圾应去除塑料袋等包装物后再投放。 8.1.3 回收物应尽量保持清洁,单独收集投放到指定的可回收垃圾投放点。 8.1.4 有害垃圾应保持物品完整,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有害垃圾独立贮存点。 8.1.5 其他垃圾应单独区分,投放到指定收集容器内。 8.1.6 大件垃圾不应随意堆放,应投放到指定投放点。 8.2 集中收集 8.2.1 收集方式 8.2.1.1 统一配有户用垃圾桶的村庄,生活垃圾应分类后投放到垃圾桶,由保洁员统一收运到垃圾收 集点。 8.2.1.2 未统一配备户用垃圾桶的村庄,保洁员应按规定路线、地点、时间对农户垃圾进行收集,每 日 1 次,节假日增加频次。 8.2.1.3 建有垃圾回收屋的村庄,集中回收可回收物。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应定期运送至垃圾转运站或 垃圾处理场。 8.2.2 收运要求 8.2.2.1 按规定路线、地点、时间进行收集作业,不得甩点漏点。 8.2.2.2 垃圾运输宜采用密闭式运输,应避免撒、漏、扬尘等二次污染。 8.2.2.3 易腐垃圾应每日定时清运,收运过程符合 CJJ 184 的要求。 8.2.2.4 垃圾应及时清运,收集容器无溢满和散落。 8.2.2.5 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 GB/T 12801 的要求。 8.2.2.6 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活垃圾装卸作业,不应超载作业。 8.2.3 垃圾处理 8.2.3.1 农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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