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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CCS A 12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2/T 111 —2020 狱务公开规范 2020 - 12 - 2 发布 2021 - 01 - 2 实施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2/T 1118—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宁波市司法局提出。 本文件由宁波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市望春监狱、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华峰、龚旭峰、张文超、胡磊、胡一俊、伍晓茜。 I DB3302/T 1118—2020 狱务公开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狱务公开的术语和定义、公开信息分类,以及狱务公开的通用要求、公开内容、公开 渠道、公开流程和公开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狱务公开的实施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狱务公开 监狱执法条件、程序、结果依法向社会、罪犯近亲属、罪犯等对象公开。 3.2 监狱执法 对监狱内的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 3.3 罪犯近亲属 罪犯配偶、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姊妹。 3.4 公开对象 狱务公开信息的受众,包括罪犯、罪犯近亲属及社会公众。 3.5 特定罪犯 与公开对象有近亲属关系或者监护关系的罪犯。 4 分类 根据狱务信息公开方式不同,分为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 5 通用要求 5.1 合法性 狱务公开应依法依规。 DB3302/T 1118—2020 5.2 规范性 公开的狱务信息应基于已有的客观数据,形式规范、表述规范、条款清晰。 5.3 可获得性 狱务公开流程应优化简洁,功能设计应考虑公开对象的需求和习惯。考虑儿童、老年人、残障等特 殊人群获得信息的需求。 6 公开内容 6.1 狱务信息来源 需公开的狱务信息应由监狱或上级部门提出、审核、发布。 6.2 公开目录 狱务公开目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3 公开要求 狱务信息公开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准确性:信息内容应真实、可靠,与客观实际情况一致; b) 时效性:及时收集、更新,满足向相关各方公开的时效要求; c) 一致性: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传播和发布单位不应自行更改信息的内容和结论; d) 完整性:信息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单位、反馈方式等构成要素完整; e) 保密性:不应提供涉密信息; f) 安全性: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漏、损毁和丢失。 7 公开渠道 7.1 通则 7.1.1 狱务信息公开渠道应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 7.1.2 狱务信息公开应有相对固定的时段或栏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多样化,且安全、可靠、稳定。 7.1.3 狱务信息公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公开、网络公开、电话公开、媒体公开。 7.2 现场公开 7.2.1 设置咨询点或资料索取点,配备自助查阅设备或终端,提供狱务公开指南,包括公开手册、目 录、电话等信息,供集中索取。 7.2.2 通过宣传/公示栏(板)、安全须知、公告公示、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方式公开狱务信息。 7.2.3 通过现场指导、讲解教育等及时、准确、有效传递狱务信息。 7.2.4 会见服务中心狱务信息公开应符合附录 D 的要求。 7.3 网络公开 7.3.1 狱务信息公开平台应具备附录 E 要求的发布狱务公开指南和目录,公布监狱简介,依申请公开 事项、资格条件、申请指南、表格下载、网上受理、结果反馈等信息。 7.3.2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狱务信息应由平台统一发布、展示,包括过程公示和结果公告。 DB3302/T 1118—2020 7.3.3 狱务信息可依托移动端,采用 APP、微信、QQ、邮件等方式公开。 7.4 电话公开 7.4.1 利用(热线)电话公开狱务信息,可包括自动语音服务和人工服务。 7.4.2 可利用手机短信提供文字、数字或图片信息等进行狱务公开,包括信息订阅和信息查询。 7.5 媒体公开 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包括官方网络媒体)进行狱务公开。 8 公开流程 8.1 主动公开 8.1.1 监狱管理机构对拟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性、准确性、一致性审查。由上级信息公开主管单 位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是否属于保密范围、是否按照规定需要审批、是否涉及到相关部门。 8.1.2 经审查和协调确认后的狱务信息,采取适当的渠道(见第 7 章)进行公开或发布。 8.1.3 主动公开流程图见附录 B。 8.2 依申请公开 8.2.1 罪犯近亲属、罪犯可以根据自己特殊需要,向监狱或其上级信息公开主管单位申请获取相关监 狱执法信息。 8.2.2 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材料补正),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性、准确性审查,征 求相关方意见(申请内容涉及第三方部门的)等工作后,选择适当的渠道(见第 7 章)进行答复或公开。 8.2.3 依申请公开后应取得信息送达回执,并向答复对象提供信息反馈渠道。 8.2.4 依申请公开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需延期答复的,应说明理由并约定明确的答复时间。 8.2.5 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录 C。 9 公开管理 9.1 机构 9.1.1 监狱应建立狱务信息公开管理机构,具有: a) 满足狱务信息公开需求的信息资源; b) 现场公开场地、设备等硬件资源; c) 数量配备合理的人力资源。 9.1.2 监狱应具有完备的狱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9.2 投诉 设置相对完善的投诉机制,向公众公开投诉受理机构、投诉电话和投诉方式、投诉处理程序、处理 时限、获得投诉处理进展回复的渠道。 9.3 监督与反馈 9.3.1 对狱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进度、状态等监控收集相关建议和意见,处置公开过程中的问题,回 应相关方的咨询和投诉。 DB3302/T 1118—2020 9.3.2 留存可供追溯的相关记录,包括公开信息的来源、内容、公开对象和公开时间等。 9.4 评价与改进 9.4.1 对狱务信息公开过程中的内容一致性、公开及时性、信息完整性等进行评价。 9.4.2 开展狱务信息公开满意度调查,不断改进狱务公开质量。 A 附 录 A (规范性) 狱务公开目录 见表A.1。 表A.1 狱务公开目录 类型 序号 公开信息 对社会公开 对罪犯近亲属公开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对罪犯公开 主动公开 √ √ √ 监狱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方式。 √ √ √ 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 √ √ √ 对监狱机关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管理工作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 √ √ 5 监狱执法管理重大事件的处置及调查情况。 √ √ √ 6 监狱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 √ √ 7 监狱执法工作适用的法律的具体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除外) 。 √ 8 监狱执法工作各方面的完整程序(不宜向罪犯公开的除外) 。 √ 9 罪犯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 √ 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方式和途径。 √ √ √ 刑罚 罪犯收监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 √ √ 执行 罪犯释放的法定条件和要求。 √ √ √ 的信 罪犯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监狱向人民法院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建 √ √ √ √ √ √ √ √ 基本 情况 信息 息 议书。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5 对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建议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5 DB3302/T 1118—2020 监狱的性质、任务和职责权限。 依申请公开 表A.1 狱务公开目录(续) 类型 序号 6 7 公开信息 对社会公开 对罪犯近亲属公开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符合提请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名单和基本情况,以及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拟提 对罪犯公开 主动公开 √ 请减刑(或假释)的罪犯名单和减刑(或假释)意见。 拟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原因和最终审批结果,以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 √ 犯依法收监执行的决定和原因。 8 罪犯狱内又犯罪的处理程序和结果。 √ √ √ 9 罪犯服刑期间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 √ √ 对罪犯服刑改造表现进行考评的条件和程序。 √ √ √ 罪犯分级处遇的条件和程序。 √ √ √ 罪犯获得表扬、记功或物质奖励等奖励的条件和程序。 √ √ √ 狱政 罪犯受到警告、记过或者禁闭等处罚的条件和程序。 √ √ √ 管理 罪犯立功和重大立功的条件、程序。 √ √ √ 的信 5 罪犯通讯、会见的条件和程序。 √ √ √ 息 6 罪犯离监探亲、特许离监的条件和程序。 √ √ √ 7 监狱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考评、奖惩的结果,以及对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 √ 8 罪犯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结果,以及对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9 监狱批准罪犯通讯、会见、离监探亲、特许离监探亲的结果。 √ √ √ √ √ √ 罪犯劳动项目、岗位技能培训、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的规定。 √ √ √ √ 6 DB3302/T 1118—2020 √ 罪犯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的课程、教学时间。 5 √ 罪犯对监狱的执法结果或者执法程序提出异议的方式、途径。 情况和获证情况。 的信 √ √ 罪犯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社会自学考试等科目的考试成绩、毕业(结业) 习艺 息 √ 拟对罪犯给予日常行政奖惩的名单和事实,以及监狱最终的审批结果。 罪犯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的政策及制度。 教育 依申请公开 表A.1 狱务公开目录(续) 类型 序号 公开信息 6 罪犯个体从事的劳动项目、岗位以及劳动技能、劳动绩效和劳动素养的评估等情况。 7 特定罪犯每月的劳动报酬。 8 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的规程。 9 对社会公开 对罪犯近亲属公开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 主动公开 √ √ √ 罪犯狱内消费以及个人钱款账户收支等情况。 √ √ 卫生 罪犯身体健康状况、体检结果以及疾病诊治等情况。 √ √ 的信 监狱供应站商品的价格。 √ 特定罪犯的体检结果。 √ 生活 息 罪犯每周伙食的食谱,每月伙食的实际消耗账目。 其他 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5 监狱认为需要向罪犯近亲属公开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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