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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10 CCS B 05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4351—2021 重要产品追溯操作规程 扒鸡 Operating code of practice for important products traceability—Ba-chicken 2021 - 03 - 11 发布 2021 - 04 - 11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7/T 4351—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追溯信息基本内容 ................................................................... 1 5 追溯程序确立 ....................................................................... 3 6 追溯程序指示 ....................................................................... 4 7 追溯程序验证与改进 ................................................................. 5 参考文献 .............................................................................. 6 I DB 37/T 4351—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商务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德州倚诚扒鸡有限公司、德州生机牧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玎、王志恒、常学勇、杨文强、吴菁、王亚楠。 II DB 37/T 4351—2021 重要产品追溯操作规程 扒鸡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扒鸡追溯信息基本内容、追溯程序确立、追溯程序指示以及追溯程序验证与改进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扒鸡供应链上相关企业开展扒鸡追溯体系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005—2009 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 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 GB/Z 25008—2010 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 GB/T 38155—2019 重要产品追溯 追溯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155—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扒鸡 ba-chicken 原料鸡经造型、糖浆或蜂蜜浇灌或涂抹、植物油油炸,配以辅料,煮、煨、焖而成的产品。 [来源:SB/T 10611—2011,3.1] 3.2 追溯单元 traceable unit 需要对其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标识并可追溯的单个产品、同一批次产 品或同一类产品。 [来源:GB/T 38155—2019,2.4] 3.3 批次 batch 采用相同的原料、相同的环境、相同的工艺、同期生产或制造的具有相同(或相近)性能特征的一 定数量的产品。 4 追溯信息基本内容 4.1 总体要求 应详细记录扒鸡追溯信息,确保扒鸡供应链各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扒鸡供应链环节包括养殖环 节(有固定养殖场)、生产加工环节、贮运环节和销售环节。 4.2 养殖环节追溯信息 1 DB 37/T 4351—2021 4.2.1 养殖场(户)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养殖场(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地址、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号、负责人等。 4.2.2 鸡苗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养殖批次码、鸡苗批次码、鸡苗品种、供应商名称、采购时间、数量、检疫合格证明、 采购人员等。 4.2.3 饲喂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养殖批次码、饲料批次码、饲料名称、供应商名称、操作人员等。 4.2.4 用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养殖批次码、药品批次码、药品名称、供应商名称、用药原因、用药时间、休药期、 操作人员等。 4.2.5 病死鸡处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养殖批次码、无害化处理厂名称、无害化处理协议编号、病死鸡数量、病死原因、操 作人员等。 4.2.6 出栏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养殖批次码、出栏时间、鸡龄、数量、检疫合格证明、操作人员等。 4.3 生产加工环节追溯信息 4.3.1 物料供应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物料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4.3.2 原料鸡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鸡批次码、品种、供应商名称、采购时间、数量、检疫合格证明、进厂检验报告、 采购人员等,有固定养殖场的企业还应记录养殖批次码。 4.3.3 辅料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辅料批次码、辅料名称、供应商名称、采购时间、数量、采购人员等。 4.3.4 扒鸡生产企业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许可证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 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4.3.5 屠宰信息 包括原料鸡批次码、屠宰时间、数量、操作班组、负责人等。 4.3.6 投料信息 包括生产加工批次码、原料鸡批次码、数量、时间、操作班组、负责人等。 2 DB 37/T 4351—2021 4.3.7 造型信息 包括生产加工批次码、数量、操作班组、负责人等。 4.3.8 上色油炸信息 包括生产加工批次码、数量、辅料批次码、辅料用量、操作班组、负责人等。 4.3.9 煮制信息 包括生产加工批次码、数量、辅料批次码、辅料用量、操作班组、负责人等。 4.3.10 包装信息 包括生产加工批次码、包装时间、数量、辅料批次码,辅料用量、操作班组、负责人等。 4.3.11 检验信息 包括生产加工批次码、检测记录、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操作人员、审核人等。 4.3.12 产品信息 包括生产加工批次码、产品追溯码、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负责人等。 4.4 贮运环节追溯信息 4.4.1 贮藏信息 包括贮运批次码、生产加工批次码、仓库编号、出入库时间、数量、贮藏环境信息、操作人员等。 4.4.2 运输信息 包括贮运批次码、运输时间、数量、运输车辆信息、运输过程监控信息、操作人员等。 4.5 销售环节追溯信息 4.5.1 经销商信息 包括经销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4.5.2 销售信息 包括销售批次码、贮运批次码、经销商名称、销售时间、数量、操作人员等。 5 追溯程序确立 扒鸡追溯程序包括7个阶段。其中,信息采集阶段包括4个环节。程序流程见图1。 3 DB 37/T 4351—2021 确定追溯要素 确定编码与载体 建立管理文件 信息采集 有固定 养殖场 是 养殖环节 否 信息记录 生产加工环节 信息管理 信息共享 贮运环节 销售环节 图1 扒鸡追溯程序流程图 6 追溯程序指示 6.1 确定追溯要素 6.1.1 追溯目标 应按照GB/T 22005—2009第4章的要求,确定能够满足需求的扒鸡追溯目标。 6.1.2 追溯环节 追溯环节应覆盖扒鸡供应链全过程,包括养殖(有固定养殖场)、生产加工、贮运、销售等。 6.1.3 追溯单元 在满足追溯目标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追溯体系的资源和实施成本等因素,确定扒鸡追溯单元。 6.2 确定编码与载体 6.2.1 应根据追溯覆盖环节确定各环节批次码,以实现追溯信息的有效关联,编码宜参考 DB37/T 3661。 6.2.2 应为追溯单元赋予唯一的追溯码,宜选择二维条码作为追溯码的标识载体。 6.3 建立管理文件 应制定扒鸡追溯相关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操作规程、质量管理制度、可追溯计划文件、 可追溯性管理文件等,并加以实施和保存,必要时进行更新。应设置受控区域编制文件,并指定专人负 责文件的储存和管理。 6.4 信息采集 应对扒鸡供应链覆盖的养殖环节(有固定养殖场)、生产加工环节、贮运环节、销售环节进行追溯 信息采集。采集形式可为电子或纸质形式,所有采集的信息应保证真实有效。 4 DB 37/T 4351—2021 6.5 信息记录 6.5.1 养殖环节追溯信息包括养殖场(户)信息、鸡苗信息、饲喂信息、用药信息、病死鸡处理信息、 出栏信息等。 6.5.2 生产加工环节追溯信息包括物料供应商信息、原料鸡信息、辅料信息、扒鸡生产企业信息、屠 宰信息(原料鸡为活鸡)、投料信息、造型信息、上色油炸信息、煮制信息、包装信息、检验信息、产 品信息等。 6.5.3 贮运环节追溯信息包括贮藏信息、运输信息等。 6.5.4 销售环节追溯信息包括经销商信息、销售信息等。 6.6 信息管理 6.6.1 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追溯信息及时存档并更新,信息记录应清晰准确,便于识别和检索。 6.6.2 追溯信息保存期限应不少于扒鸡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 6.7 信息共享 6.7.1 应建立有效、安全的追溯信息共享机制,明确追溯信息的使用权限,根据不同的追溯需求及时 提供相关追溯信息。 6.7.2 宜实现与相关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并及时、稳定上传追溯信息。 7 追溯程序验证与改进 7.1 验证 应按照GB/Z 25008—2010中第7章的要求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定期实施追溯演练以验证追溯程序有 效性,记录和保留追溯演练报告。 7.2 改进 当不符合或偏离扒鸡追溯操作要求时,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和(或)预防措施,并对纠正措施和 (或)预防措施实施后的效果进行必要的验证,提供证据证明已采取措施的有效性,保证扒鸡追溯体系 的持续改进。 纠正措施和(或)预防措施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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