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CCS B41 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2124—2021 绒山羊疫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comprehens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ashmere goat epidemic disease 2021-03-25 发布 2021-04-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212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1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鄂托克旗家畜改良工作站、阿拉善盟畜牧兽医工作 站、阿拉善白绒山羊种羊场、鄂尔多斯市立新实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云梅、刘斌、吴铁成、李玉荣、何荣利、苏日娜、吉日嘎郎图、乌兰其其格、 李海霞、斯庆、李兰英、孟克巴依尔、闫新刚。 I DB15/T 2124—2021 绒山羊疫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绒山羊养殖场(户)疫病防控的术语和定义、设施设备和资格、绒山羊调运、 建立消毒制度、饲养管理、防疫制度、免疫程序、疫病监测、驱虫制度、无害化处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放牧、舍饲条件下的绒山羊养殖场(户)疫病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 5032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151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管理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物疫病animal epidemic disease 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2 动物防疫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3.3 疫苗vaccine 用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或其组分或代谢产物经加工制成或者用合成肽或基因工程方法制成,用于人 工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品。 3.4 免疫监测immune surveillance 普查或抽查动物群体的疫苗免疫抗体水平,以监测群体的免疫状态,为实施计划免疫和加强免疫提 供依据。 1 DB15/T 2124—2021 3.5 疫病监测epidemic surveillance 由动物防疫部门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规定的动物疫病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结果分析。 3.6 羊场废弃物waste of goat farms 主要包括羊粪、尿、尸体及相关组织、垫料、过期兽药、残余疫苗、一次性使用的畜牧兽医器械及 包装物和污水。 4 设施设备和资格 4.1 资格 绒山羊规模化养殖场要经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 4.2 结构布局 对于舍饲条件下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畜场建设,应选址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采光好的地方,周围 3 km内无化工厂、矿场、皮革、肉产品加工厂等;圈舍设计有利于夏季通风,冬季保暖,夏秋季灭蝇驱 蚊;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有独立病畜隔离区,并位于生产区的下风向,与生产区保持50 m以上的间距。 4.3 防疫设施设备 规模化养殖场应设置明显的防疫标志,门口设置门卫室。进入养殖场的车辆、人员和物品应经严格 消毒,场区门口设置消毒池或喷雾消毒设施用于车辆消毒;设置喷雾、喷淋或负离子氧消毒设备用于人 员消毒。 4.4 兽医室 养殖场应设置兽医室,用于开展日常诊疗、采样和血清分离工作,储备常用药品和疫苗,兽医室设 置应与生产区有效隔离。 4.5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养殖场应有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有效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有无害化处理记录。养殖场应配备 处理粪污的环保设施设备,有固定的羊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或 及时转运。 4.6 生产设施设备 建有青贮饲料设施、精料库和饲料加工车间等,并有配套的设备。栏舍设计合理,料槽易于清洁, 配备必要的供水系统。 5 绒山羊调运 5.1 调进 2 DB15/T 2124—2021 调进的绒山羊应具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 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购进绒山羊必须向属地管理部门报检,并隔离观察 45 d以上,确定为健康后, 方可正常饲养。 5.2 调出 绒山羊运出本场前应进行产地检疫,包括布病检疫,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合格,具有检疫合格 证,方可调运。 6 建立消毒制度 6.1 消毒制度 6.1.1 圈舍要经常清扫,保持卫生清洁、通风良好。常用药物为氢氧化钠溶液、福尔马林溶液或者市 售消毒液。每年春季、秋季各进行 1 次彻底消毒。转群或出栏后,要对整个羊舍和用具进行 1 次全面的 消毒,方可进羊。 6.1.2 贮粪场的羊粪中常含有大量的细菌和虫卵,应集中处理。可在其中掺入消毒液,也可采用堆积 发酵法,杀灭病菌和虫卵。 6.1.3 场区入口处消毒池内的药液要经常更换,保持有效浓度。谢绝无关人员进场,进入生产区的人 员和车辆等都要严格消毒。 6.2 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 6.2.1 氢氧化钠:常用 2 %浓度的热溶液消毒羊舍、饲槽、运输用具及车辆等,羊舍出入口可用 2 %~ 3 %溶液消毒。 6.2.2 氧化钙:一般加水配成 10 %~20 %石灰乳液,粉刷羊舍的墙壁,寒冷地区常撒在地面或羊舍出 入口作消毒用。 6.2.3 过氧乙酸:市售商品为 15 %~20 %溶液,有效期 6 个月,应现用现配。0.3 %~0.5 %溶液可用 于羊舍、食槽、墙壁、通道和车辆喷雾消毒。 6.2.4 次氯酸钠:含有效氯量 14 %,可用于羊舍和各种器具表面消毒,也可用于羊体消毒,常用浓度 0.05 %~0.2 %。 6.2.5 季铵盐类:可用于羊舍、器具表面消毒。常用量 0.1 %;用于羊只消毒常用量为 0.03 %。饮水 消毒可用 0.01 %剂量。 6.2.6 漂白粉:有效氯量为 25 %,可用于饮水、污水池和下水道等处的消毒。饮水消毒常用量为每立 方米水加 4 g~8 g 漂白粉,污水池每立方米水加 8 g 以上漂白粉。 6.2.7 碘制剂:1:200~1:400 倍稀释后用于饮水及饮水工具的消毒;1:100 倍稀释后用于饲养用具的 消毒;1:60~1:100 倍稀释后用于羊舍喷雾消毒。 6.2.8 酒精、碘伏、碘酒、紫药水及红汞水等,用于个体局部创伤等消毒。 7 饲养管理 3 DB15/T 2124—2021 7.1 饲料和饲料原料应符合 NY 5032 的规定。 7.2 养殖场(户)的饲养管理应符合 NY/T 5151 规定的要求,绒山羊养殖场(户)内不得饲养其它畜 禽,防止周围其它畜禽进入。 7.3 养殖场(户)的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 NY/T 5151 规定的要求,无垃圾、无杂草,不堆放杂物,保 持清洁卫生,净道、污道应分设,并尽可能减少交叉点。 7.4 定期投放灭鼠药,控制啮齿类动物和水坑等蚊蝇孳生地,投放灭鼠药应定时、定点,及时收集死 鼠和残留鼠药,做无害化处理。注意不让鼠药和尸体污染饲料和饮水。 8 防疫制度 8.1 场区在入口处设立消毒池和消毒垫,保持消毒液有效,供车辆和人员进入消毒。 8.2 按上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8.3 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 品。 8.4 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8.5 遵守操作规程、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8.6 做好免疫档案。 9 免疫程序 9.1 羊口蹄疫,每年用羊口蹄疫疫苗在春季(约 3 月或 4 上旬,母羊产后 1 个月或羔羊生后 1 个月) 和秋季(8 月或 9 月,母羊配种前 1 个月)对羊各免疫 1 次,剂量和接种途径按说明书执行,14 d 后产 生免疫力,免疫期为半年。 9.2 小反刍兽疫,所有 1 月龄以上羊集中免疫 1 次,在颈部皮下注射小反刍兽疫疫苗,免疫期 3 年。每 年春秋两季对未免新羊进行补免,对免疫满 3 年的羊追加免疫。 9.3 布鲁氏菌病,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地区内设立的绒山羊规模化牧场和育肥场, 可以实施布鲁氏菌 S2 疫苗免疫措施,一年一次秋季集中免疫,具体免疫剂量途径参照疫苗厂家说明书; 绒山羊种畜场实施检疫净化措施,不得免疫。 9.4 羊痘,用羊痘鸡胚化弱毒苗并按说明书稀释,羔羊出生后 1 个月、其它羊每年 12 月份不论大小羊 一律于尾内侧皮内注射 0.5 mL,注射后 4 d~6 d 产生免疫力,免疫期为 1 年。 9.5 羊快疫、猝疽、羔羊痢疾和肠毒血症,每年 3 月注射三联四防疫苗 1 次,注射剂量按疫苗说明书 执行,注射后 14 d 产生免疫力,免疫期 1 年。 9.6 传染性胸膜肺炎,用羊传染性胸膜肺炎氢氧化铝菌苗,注射部位应于颈部两侧远离肩胛骨处,注 射剂量按疫苗说明书执行,每年 4 月注射,注射后 14 d 左右开始产生免疫力,免疫期为 1 年。 9.7 羊口疮,用羊口疮弱毒细胞冻干苗,剂量和接种途径按说明书执行。羔羊出生后或者购入新羊进 行接种,免疫期为半年。 4 DB15/T 2124—2021 10 疫病监测 10.1 制定切实可行的口蹄疫、布病等主要疫病监测计划,及时掌握疫病免疫水平、流行现状及相关风 险因素,适时调整疫病防控策略。 10.2 绒山羊种畜场及不实施布病免疫的规模场实施检疫净化措施,每年至少监测 2 次,出现检测阳性 的场群全群检测。 10.3 对监测中发现的口蹄疫、布病等的阳性个体,及时实施无害化处理措施;对阳性同群羊,应加强 监测和控制。 11 驱虫制度 11.1 坚持定期驱虫,一般是春秋两季每年 3 月份~4 月份,9 月份~10 月份各一次驱虫,6 月份~8 月份进行一次有选择性的驱虫。每年 5 月份和 9 月份各一次药浴。 11.2 驱虫药物根据本地寄生虫流行情况进行选择,并要交替使用,避免产生抗药性。 12 无害化处理 12.1 病死羊处理 因传染病或其他需要处死的病羊,应在隔离区内指定地点进行扑杀。 12.2 废弃物处理 羊场粪便及污染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弃物排放应符合GB 18596的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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