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30.99 CCS Z 68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1056—202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 Requirements for the place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classification collecting containers 2021 - 04 - 30 发布 2021 - 06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056—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邹玉飞、翟远刚、李凤朋、孙力华、巩建明、谢磊、乔毅、潘绍洁、王言、张 越、陈楠林。 I DB12/T 1056—202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规格、标志、颜色和在不同场所的设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在产生生活垃圾的场所设置收集容器,产生生活垃圾的 场所包括居民社区1)、单位2)、公共区域3)。 本文件不适用于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管控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CJ/T 280 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 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2 可回收物 recyclable waste 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3.3 有害垃圾 hazardous waste 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灯管、废电池、废药品、废温 度计、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油漆及其包装等。 3.4 厨余垃圾 food waste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 机构在食品加工、 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 1) 包括城乡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等。 2) 公共机构:包括国家机关、学校、科研、医院、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部队营区:包 括驻津成建制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地及由部队管理的家属院。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 包括公园、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旅游景区、农贸市场等。 1 DB12/T 1056—2021 3.5 其他垃圾 residual waste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三类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3.6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municipal solid waste classification collecting containers 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存储的箱桶等容器。 4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4.1 规格 符合制造标准的多系列容积规格的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容器包括120L、240L等规格,室外宜设 置240L规格。塑料垃圾桶质量应符合CJ/T 280的要求。 4.2 标志和颜色 4.2.1 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粘贴、喷涂相应类别标志,标志颜色、独立大类标志应符合 GB/T 19095 的要求。生活垃圾独立大类标志见图 1。 图1 生活垃圾独立大类标志示例 4.2.2 印刷标志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示例,见图 2。 图2 印刷标志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示例 4.2.3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采用如下规定: ——可回收物类收集容器采用蓝色,色标 PANTONE ——厨余垃圾类收集容器采用绿色,色标 PANTONE ——有害垃圾类收集容器采用红色,色标 PANTONE ——其他垃圾类收集容器采用黑色,色标 PANTONE 647C; 2259C; 485C; Black7C。 4.3 卫生 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清洗、消毒。 2 DB12/T 1056—2021 5 居民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 5.1 总体要求 居民社区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设置四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数量要求 5.2.1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设置数量根据社区人口规模和实际需求配备;在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时, 宜使用智能回收箱等设备。 5.2.2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应按照 1:1 配备,按每 35 户左右配 240 升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收集容器各 1 个,不足 35 户可配备 120 升收集容器,按每 20 户各配备 1 个。根据每日垃圾清运量变化 趋势,增加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数量或容量。 5.2.3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每个社区应至少配置 1 个。 地点要求 5.3.1 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社区出入口、楼道口等附近便于投放、收运的位置,并设置投放 指引牌。 5.3.2 居民社区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点,地面应经硬化处理,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应摆放 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并与周边环境相适应。 6 单位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 6.1 总体要求 单位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设置四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6.2 数量要求 有集中供餐单位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数量根据单位用餐人数和厨余垃圾产生量设置,按照每百 人配置1个120升或240升的垃圾收集容器,不满百人的按1个配置。 6.3 地点要求 6.3.1 每个单位至少配备 1 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在便于投放、收运的位置。 6.3.2 按需要每层楼至少配备 1 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设置在便于投放、收运 的位置。 7 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 7.1 总体要求 公共区域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设置四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数量要求 7.2.1 公共区域一般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根据需要,设置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在 内的垃圾收集(站)点。配套有集中餐饮服务的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注: 大件垃圾,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 3 DB12/T 1056—2021 7.2.2 公共区域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根据公共区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配备,每 逢重大活动或人流量激增时应增配临时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地点要求 7.3.1 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公共区域出入口、道路或人行道两侧、卫生间等便于投放、收运 的位置。 7.3.2 公共区域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点,地面应经硬化处理,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应摆放 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并与周边环境相适应。 4 DB12/T 1056—2021 参 考 文 献 [1] 国办发[2017]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 津政办函[2017]15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4]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通过) [5]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通过) [6]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7] GB/T 37066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 [8] CJJ/T 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9] 津城管废[2020]164号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的通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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