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CCS B 41 53 云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53/T 1052.7—2021 云上黑山羊养殖规范 第 7 部分:疫病防治 2021 - 05 - 25 发布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8 - 25 实施 发 布 DB53/T 1052.7—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53/T 1052《云上黑山羊养殖规范》的第7部分。DB53/T 1052分为以下8部分: ——第1部分:品种; ——第2部分:人工授精; ——第3部分:胚胎移植; ——第4部分:营养需要; ——第5部分:粗饲料; ——第6部分:饲养管理; ——第7部分:疫病防治; ——第8部分:羊舍及辅助设施。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由云南省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YNTC0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云南省种羊繁育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华峰、江炎庭、李富祥、寸金全、李庆龙、龚翔。 I DB53/T 1052.7—2021 引 言 种、料、管、防及养殖设施设备是畜牧产业的重要环节和基础。DB53/T 1052-2021《云上黑山羊养 殖规范》是以2019年4月国家审定新品种“云上黑山羊”为载体制定综合养殖标准,旨在从品种、繁殖、 营养、饲料、管理、疫病、设施等环节指导和规范云上黑山羊养殖,带动云上黑山羊规范化、标准化、 产业化发展的同时,可提高养殖场(户)养殖水平和养殖效益,促进云南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 DB53/T 1052-2021由八个部分构成。 ——第 1 部分:品种。目的在于确立云上黑山羊特征和特性、生产性能和等级评定,适用于云上黑 山羊品种鉴定和种羊等级评定。 ——第 2 部分:人工授精。目的在于确立开展云上黑山羊人工授精采精用种公羊选择、采精、精液 检查、精液保存、冻精质量评价、母羊发情鉴定和输精等技术要求。 ——第 3 部分:胚胎移植。目的在于确立开展云上黑山羊快速扩繁时供体羊的选择与饲养管理、超 数排卵与配种、胚胎回收、胚胎质量鉴定、胚胎冷冻保存与解冻、胚胎移植等技术要求。 ——第 4 部分:营养需要。目的在于确立云上黑山羊养殖过程中各生长和生理阶段羊营养需要量。 ——第 5 部分:粗饲料。目的在于确立云上黑山羊养殖过程中主要青绿饲料、青干草、秸秆和全株 玉米青贮要求。 ——第 6 部分:饲养管理。目的在于确立云上黑山羊饲养管理的基本要求、配种、各类羊只的饲养 管理、一般管理技术等内容。 ——第 7 部分:疫病防治。目的在于确立云上黑山羊饲养场的卫生要求、引种、传染病防控、寄生 虫病防治与无害化处理等要求。 ——第 8 部分:羊舍及辅助设施。目的在于确立云上黑山羊养殖场建设的选址、规划与布局原则, 羊舍和饲养密度,羊舍和辅助设施建设等内容。 规范养殖过程中,从关键的生产环节开始。DB53/T 1052-2021 包含的八部分内容均是符合生产实 际需要,相互对接,涵盖了生产环节中的品种、繁殖、营养、饲料、管理、疫病防治,同时结合了科学 合理的饲养设施。该标准可规范养殖过程,充分发挥云上黑山羊生产性能,提高养殖水平,节本增效, 促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的构建。 II DB53/T 1052.7—2021 云上黑山羊养殖规范 第 7 部分:疫病防治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云上黑山羊饲养场的卫生要求、引种、传染病防控、寄生虫病防治与无害化处理等要 求。 本文件适用于云上黑山羊的疫病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卫生要求 4.1 环境卫生 羊场的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应符合NY/T 1167要求。 4.2 生物安全管理 羊场生物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需配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或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稳定的技术服务; b) 生产人员应掌握动物生物安全基本常识,定期体检,无传染性疾病; c) 各生产区内人员往来前应消毒,用具不串换使用; d) 生产用具应定期消毒; e) 参观时,参观者应按规范进行消毒,并按指定的路线参观; f) 场内不应饲养禽、狗、猪及其它动物,并杜绝场外畜禽进入场内; g) 定期灭鼠、灭蚊蝇,及时收集生产生活垃圾,并做无害化处理; h) 场内兽医不对场外动物进行疾病外诊,配种人员不对外开展羊的配种工作。 4.3 羊场消毒 常用消毒剂有氢氧化钠、生石灰、过氧乙酸、漂白粉、新洁尔灭、苯扎溴铵、次氯酸钠等。羊场消 毒符合下列要求: a) 羊舍周围环境用 2%氢氧化钠或撒生石灰每月消毒 1 次; 1 DB53/T 1052.7—2021 b) 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用次氯酸钠(漂白粉)每季度消毒 1 次; c) 大门口、圈舍和各生产区入口消毒池应定期更换消毒液; d) 羊只出舍后,先用高压水枪冲洗羊床,再用 2%氢氧化钠液喷雾消毒羊舍; e) 带羊消毒时,可用 0.1%苯扎溴铵、0.2%~0.5%过氧乙酸或 0.1%次氯酸钠进行喷雾消毒; f) 用 2%氢氧化钠或撒生石灰定期对堆粪场消毒; g) 粪便在发酵池内堆放发酵,堆放时间夏季为 1 个月,冬季 2 个月~3 个月; 定期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对饲槽、水槽、饲料车等生产用具消毒。 5 引种 宜自繁自养,确需引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事先向羊场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报批外引种羊检疫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相关 管理规定; b) 种羊应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羊场; c) 引进羊只档案应齐全,包括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强制预防接种免疫的档案及疾病治疗记录; d) 在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基础上,经产地检疫合格,由县级或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动物检 疫合格证后方可调运; e) 运输工具应在装载前刷洗、消毒; f) 实行“点对点”运输,途中不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g) 运达目的地后,隔离观察 30 d 以上,经检疫合格,方可用于繁殖生产。 6 传染病防控 传染病防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羊群抗体水平监测、结合当地疫病发生、流行等实际 情况制定适宜的免疫程序,并认真组织实施; b) 应选择有农业农村部批准文号并由正规兽药企业生产的疫苗; c) 应免的疫苗包括口蹄疫疫苗,羊痘疫苗,传染性胸膜肺炎疫苗,羊快疫、猝狙、羔羊痢疾、 肠毒血症三联四防苗,小反刍兽疫疫苗等,口疮疫苗可根据流行情况选用; d) 每种疫苗注射后,应间隔 15 d 以上再进行其他疫苗注射; e) 疫苗免疫程序参考附录 A 执行。 7 寄生虫病防治 7.1 体外寄生虫 体外寄生虫防治按以下方法执行或参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使用: a) 药浴或涂擦可选用 25%二嗪农溶液、12.5%双甲脒乳油、5%S-氰戊菊酯溶液、50%辛硫磷乳油 等杀虫类药按说明书经稀释后使用; b) 当群体中 5%以上羊有体外寄生虫且有蔓延增多趋势时应及时开展群体药浴,同时对圈舍、运 动场和用具喷洒杀虫药同步杀虫; c) 少量羊只出现体外寄生虫时,可用以上药液在患部涂擦,第 3 天用伊维菌素一次性皮下注射, 具体用量参照使用说明书; d) 每年 3 月~4 月,9 月~10 月进行预防性药浴各 1 次。 2 DB53/T 1052.7—2021 7.2 体内寄生虫 驱虫前做一次粪便虫卵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驱虫。应监测驱虫前、后羊体重变化, 粪便虫卵数情况。不同类型寄生虫宜使用以下驱虫方法(或参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使用): a) 遵循育肥前驱虫、配种前驱虫、雨季结束后驱虫、新引进羊只驱虫的原则; b) 以硝氯酚按每千克体重 4 mg~7 mg 配成悬浊液一次灌服,或用针剂肌肉注射,三氯苯哒唑按 每千克体重 10 mg 口服(参照使用说明书)防治片形吸虫; c) 以吡喹酮按每千克体重 50 mg 一次口服防治双腔吸虫; d) 以三氮脒肌肉注射,每天 1 次,连用 2 d,具体用量参照使用说明书防治血液原虫; e) 以氯硝柳胺或硫双二氯酚按每千克体重 80 mg 配成水溶液口服防治莫尼次绦虫; f) 以左旋咪唑或用敌百虫按口服或皮下注射(具体用量参照使用说明书)防治消化道线虫; g) 以丙硫咪唑口服或用伊维菌素皮下注射(具体用量参照使用说明书)防治蛔虫; h) 以地克珠利预混剂按每千克饲料 1 mg 混饲或饮水剂按每千克水中 0.5 mg~1 mg 饮水,连用 4 d~5 d;或 3%磺胺氯吡嗪钠,按每千克体重 30 mg~35 mg,一次灌服或混饲或饮水,连用 3 d~ 5 d 防治球虫; i) 驱虫后 5 d 内排出的粪便,应收集后堆积发酵以杀灭虫卵。 8 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羊场应有固定的羊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应防雨、防渗、防溢; b) 粪污处理应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 c) 病、死羊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d) 及时收集过期或失效药品、疫苗以及使用过的药瓶、针头等一次性兽医用品,并进行无害化 处理。 3 DB53/T 1052.7—2021 附 录 A (资料性) 疫苗免疫程序 A.1 山羊痘 山羊痘疫苗免疫按下列方法进行: a) 按说明书要求稀释为每头份 0.5 mL,尾根内侧或股内侧皮内注射; b) 稀释后当天用完,羔羊出生后 30 d 可注射免疫,孕羊禁用; c) 每年 3 月份群体免疫注射 1 次,注射疫苗后 4 d~6 d 产生免疫力,免疫期 12 个月。 A.2 口蹄疫 口蹄疫疫苗免疫按下列方法进行: a) 每年 3 月份和 9 月份各免疫注射 1 次; b) 颈部肌肉注射,羔羊每只 1 mL;其它羊只每只 1.5 mL; c) 注射疫苗后 2 周~3 周产生免疫力,免疫期 6 个月。 A.3 小反刍兽疫 用生理盐水稀释成每头份1 mL,每只羊颈部皮下注射1 mL,免疫期3 年。 A.4 传染性胸膜肺炎 传染性胸膜肺炎疫苗免疫按下列方法进行: a) 使用山羊传染性胸膜(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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