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80 A 18 DB1407 山 西 省 晋 中 市 地 方 标 准 DB1407/T 033—2021 教育管理 幼儿园建设规范 2021 - 03 - 01 发布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3 - 15 实施 发 布 DB1407/T 033—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原则 .......................................................................... 1 5 布局规划 .......................................................................... 1 6 园所设立 .......................................................................... 2 7 园舍建设 .......................................................................... 2 8 教育装备 .......................................................................... 2 9 幼儿园管理 ........................................................................ 4 10 教职工队伍 ....................................................................... 6 11 经费保障 ......................................................................... 7 12 评价改进 ......................................................................... 8 I DB1407/T 033—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晋中市教育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晋中市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晋中市教育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庆文、孟惠萍、刘锦蕙、郭海敏。 II DB1407/T 033—2021 教育管理 幼儿园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晋中市幼儿园办学的总体原则、布局规划、园所设立、园舍建设、教育装备、幼儿园 管理、教职工队伍、经费保障等。 本文件适用于晋中市辖区内幼儿园的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体原则 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充满活力、有质量的以公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 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幼儿园办园规范,保教质量 高。全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 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 5 布局规划 5.1 幼儿园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5.2 以县(区、市)为单位,以千人指标和建筑面积相结合的双指标为起配标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 划。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 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 5.3 城镇幼儿园服务半径宜为 300-500 米,根据服务人口数确定建设规模。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 超过 12 个班、360 人,不宜低于 3 个班、90 人。 5.4 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除此以外,根据实际情况: a) 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 b) 农村小学可增设附属幼儿园(班); 1 DB1407/T 033—2021 c) 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 d) 适龄幼儿达到 20 人以上的村,应举办幼儿园(班),20 人以下的村,应举办幼儿教学点。 5.5 老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 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符合以下规定: a) 新建居住小区按照 3000~5000 人口配套一所 6 个班幼儿园,5000~10000 人口配套一所 9 个 班幼儿园,10000 人口以上配套一所 12 个班幼儿园的标准予以建设; b) 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 用。 5.6 鼓励支持街道社区、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 5.7 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幼儿园。 6 园所设立 6.1 以公办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市及县城区在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须达到 60%以上。 6.2 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幼儿园设立需经县级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公办园进行事 业单位设立登记,民办园需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办学许可,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6.3 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 性幼儿园。 6.4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也可混合设置。 6.5 实施民办幼儿园风险保证金制度,每所幼儿园不得低于 20 万元人民币。 7 园舍建设 应符合GB 50180 的要求。 8 教育装备 8.1 幼儿活动室设施 8.1.1 幼儿桌椅符合规定要求,数量满足幼儿生活、游戏的需要。 8.1.2 每班均配有钢琴(或电钢琴)、一体机(或智能电视)等教学设施,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备空调, 平板电脑(或照相机、摄像机),保证幼儿教师人手一台计算机。 8.1.3 按照不同游戏区域使用需要,配备数量足够、方便幼儿自由取放的玩具柜(架)。 8.1.4 玩具及游戏材料应数量充足,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玩具材料种类应 包括: a) 益智类; 2 DB1407/T 033—2021 b) c) d) e) f) g) h) 构造类; 角色表演类; 科学启蒙类; 音乐类; 美工类; 图书挂图卡片类; 劳动工具以及各种低结构、半成品游戏活动材料。 8.2 图书 8.2.1 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需求配备幼儿图书,生均达到 8 册以上,复本不超过 5 册。图书种类应包 括: a) b) c) d) e) 图画故事类; 儿歌诗歌类; 益智启蒙类; 科普百科类; 卡通动漫类等。 8.2.2 书籍、报刊、杂志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教师专业用书数量不少于 40 种; b) 学前教育报刊、杂志不少于 4 种; c) 有 3 个版本以上成套的教师教学参考用书,每个教师至少有 1 个版本成套的教师教学参考用 书。 注:此为 6 个班及以下规模要求,应根据幼儿园实际规模进行增加。 8.3 户外游戏设施 8.3.1 户外活动场地设有运动区、大型器械活动区、戏水池、沙池、种植区、饲养角等,按照幼儿实 际人数,配备数量充足的具有攀、爬、滑、钻、悬垂、摆荡、跳跃、平衡、投掷、骑、滚等功能的游戏 和体育活动设施。 8.3.2 活动器械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运动器械设置安全。 8.4 生活卫生设施 8.4.1 全日制和寄宿制幼儿园应保证幼儿每人有一个床位,不宜设双层床,不得搭建夹层作寝室。 8.4.2 幼儿盥洗室应配备与班级幼儿人数、幼儿身高相适应的梳洗镜、流动水盥洗池、毛巾架等,保 证幼儿每人一巾。 8.4.3 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每班均配备饮水设备,能够随时满足幼儿的需要。保证幼儿每 人一杯。 8.4.4 活动室采光设计和采光设备要符合国家规范,保护幼儿视力。 8.4.5 幼儿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并配置满足使用的、符合幼儿生理特点的幼儿座便器或沟槽式便池。地 处干旱缺水地区的农村幼儿园宜设置节水型卫生环保厕所。 3 DB1407/T 033—2021 8.4.6 晨检室、保健室、观察室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配备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 8.4.7 幼儿园食堂参照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 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教安稳〔2020〕13 号)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 8.5 信息技术设施 应配备能满足教学要求的信息技术设施,建立数字化教育资源库,并有专人管理。 8.6 安全防范设施 8.6.1 参照晋中市教育局 晋中市公安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安防系统建设的实 施意见》(市教安字[2019]25 号)要求配备相应设施。 8.6.2 园区内严禁设置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8.6.3 幼儿园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9 幼儿园管理 9.1 招生与编班 9.1.1 幼儿园一般招收 3 周岁~6 周岁幼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招收 2 周岁~3 周岁的幼儿。 9.1.2 优先安排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军人子女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照 顾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园应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 9.1.3 幼儿入园后和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9.1.4 应尽量满足幼儿就近入园,对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可以采取网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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