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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CCS B 16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T 165—2021 代替 DB63/T 165-1993、DB63/T 166-1993 防治草地害虫技术规范 2021 – 06 - 30 发布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9 - 01 实施 发 布 DB63/T 165—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63/T 165—1993《青海省灭治草地土蝗技术规程》、DB63/T 166—1993《青海省灭治 草地毛虫技术规程》,本文件以DB63/T 165—1993为主,整合了DB63/T 166—1993的相关内容,与DB63/T 165—1993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内容(见第3章); ——更改了“调查内容及方法”相关内容(见第4章,1993年版第2章); ——增加了“防治准备”相关内容(见第6章); ——更改了“防治时间”,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见7.3,1993年版4.3); ——增加了“药剂的贮存及保管”的相关内容(见7.5.2); ——增加了“药剂的用量”相关内容(见7.5.3、附录A); ——增加了“防治机械选择”(见7.6、附录B) 、“施药方式”(见7.7 )、“作业方式”(见 7.8)相关条款的内容; ——更改了“防治人员”配备的相关内容(见7.9,1993年版4.6); ——增加了“安全要求”的相关内容(见第8章); ——更改了“防治成效评价”的相关内容(见第9章,1993年版第5章、第6章)。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草原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红妍、任程、李旭谦、唐炳民、苍浩、侯秀敏、慈建勋、马正炳、李林霞、 刘华、连欢欢、徐公芳、王海春、魏清平、罗雪云、才让卓玛、李生萍。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63/T 165—1993; ——DB63/T 166—1993。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 I DB63/T 165—2021 防治草地害虫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防治草地蝗虫和草原毛虫的调查内容、防治区域的确定、防治准备、防治原则及方法、 安全要求、防治成效评价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草地蝗虫和草原毛虫的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DB63/T 393 草地鼠虫害、毒草调查技术规程 DB63/T 1415 草原虫害直升飞机防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常量喷雾 常量喷雾法又称高容量喷雾法,每亩用药液量在10 L~60 L。药液雾化靠机械完成,通过对药液施 加压力,形成高压液流,高速喷出的液流与静止的空气冲撞,形成细小的雾滴,雾滴直径约为250 µm~ 400 µm。 3.2 超低量喷雾 一种单位面积施液量很少的施药方法,每亩用药液量在0.1 L~1 L,超低量喷雾法是利用高速风机 产生的高速气流将药液经离心喷嘴甩出,形成≤75 µm的细小雾滴,且可不加任何稀释或少量稀释水的一 种喷雾法。 3.3 防治标准 根据经济阈值即防治投入与防治效果产出平衡的原则而定。 4 调查内容及方法 1 DB63/T 165—2021 4.1 调查方法 4.1.1 样方法 3 3 4.1.1.1 草地蝗虫:用 1 m (长 1 m、宽 1 m、高 0.5 m)或 0.25 m (长 0.5 m、宽 0.5 m、高 0.5 m)的 方框取样器调查害虫密度。 2 2 4.1.1.2 草原毛虫:用 1 m (长 1 m、宽 1 m)或 0.25 m (长 0.5 m、宽 0.5 m)的方框调查害虫密度。 4.1.1.3 草地蝗虫查卵取样路线采用棋盘式为主,查蝻、查成虫取样路线采用“Z”字形或棋盘式。 4.1.1.4 草原毛虫查卵、查幼虫取样路线采用棋盘式为主。 4.1.2 网捕法 用捕虫网,以每一复网为调查单位,调查草地蝗虫密度,调查草原毛虫雄性成虫。取样路线采用“Z” 字形或棋盘式。 4.1.3 取样数量 密度调查取样数量每万公顷不少于120个样方。 4.2 防治前调查 4.2.1 草地蝗虫调查方法 4.2.1.1 查卵 2 2 在5月~6月初进行。查卵,采用样方内取土查卵法(查卵囊、卵粒)。样方为0.25 m 或1 m 。用铁 锨将样方内4 cm~8 cm表土挖松、捣碎、用查卵筛过筛,找出卵囊,统计卵粒数,以推算当年蝗虫发生 的种类和数量。将卵块的霉烂、干瘪等损坏情况分别记录登记。 4.2.1.2 查蝻 在6月中旬~7月上旬进行。采用查成虫密度的方法参照4.1.1或4.1.2执行,提供蝗卵孵化情况,以 确定防治适期。 4.2.1.3 查成虫 防控前一年查成虫宜在8月~9月进行。查清草地蝗虫种类、密度、优势种(占种群数量70%以上)、 雌雄比,作为预测翌年草地蝗虫发生的基数。 4.2.2 草原毛虫调查方法 4.2.2.1 查卵 查卵和卵孵化率宜在秋季进行。作为预测翌年毛虫发生的基数,查卵采用样方法,调查卵茧数和卵 粒数以及孵化成幼虫的比例(卵孵化率)。 4.2.2.2 幼虫 查幼虫在入冬前和夏初进行。夏初调查数据可作为当年的发生基数,为确定防治时间提供依据。查 幼虫采用样方法,调查虫口密度及各龄期幼虫所占的比例。 4.2.2.3 成虫 2 DB63/T 165—2021 在春末秋初进行,以查雄性成虫为主。查成虫用网捕法调查雄虫每一复网虫数,从而确定优势 种。 4.3 防治后调查 防后调查在杀虫剂药效生效后进行,宜在施药后48 h进行,防后调查的残虫密度为防后虫口密度。 虫口密度以每样方虫数表示。按照DB63/T 393执行。 5 防治区域的确定 5.1 防治标准 草地蝗虫平均密度每平米25头以上,草原毛虫平均密度每平米30头以上。 5.2 防治区域 经防治前调查,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标准,且已形成大面积危害即确定为防治区。 6 防治准备 确定好防治区域后,编制作业实施方案,防区作业图,签订合同(协议),防治前和防治后虫口密 度调查、填写作业记录表。 7 防治原则及方法 7.1 防治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适时用药,连片连续防治,防治一片,巩固一片。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 残留、经济、对人畜安全的生物农药,因地制宜采用生物防治技术进行有效防控。 7.2 防治方法 采用人工背负式小型机械、大中牵引式机械、无人机、直升飞机等相结合,喷雾、喷粉相结合,常 量、超低量(微量)喷施相结合的方法。 7.3 防治时间 7.3.1 草地蝗虫 优势种蝗卵孵化高峰后期至成虫交尾前为防治适期,蝗蝻 3 龄~4 龄期防治,防治时间为 7 月中下 旬~8 月上旬。 7.3.2 草原毛虫 幼虫 3 龄~4 龄期为防治适期,根据幼虫发育进程 3 龄~4 龄期约持续 20 天~30 天,防治时间为 6 月~7 月上旬。 7.4 技术培训 作业前,对施药人员进行防控技术、机械使用和保养以及安全保护等培训。 7.5 防治药剂 3 DB63/T 165—2021 7.5.1 药剂的选择 防治药剂须具备“三证” ,即具有“农药登记证”、 “产品标准”、 “生产许可证” (或“准产证”) ,应 符合NY/T 1276规定,且选择经我省试验示范、安全、有效,剂量适宜的生物防控药剂。 7.5.2 药剂的贮存及保管 7.5.2.1 7.5.2.2 7.5.2.3 7.5.2.4 手续。 植物源药剂应放置于阴凉、干燥、避光的库房。贮存温度≤20 ℃。质量保证期为 24 个月。 微生物药剂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质量保证期为 18 个月~24 个月。 蝗虫微孢子虫应在零下 20 ℃以下冷冻中贮存,质量保证期为 18 个月~24 个月。 药剂应存贮专门的库房,专人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剂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药剂出入库台账 7.5.3 药剂的用量 根据草地蝗虫和草原毛虫的为害等级的不同,防治药剂的施药量也不同,药剂施药量参照附录A中 表A.1、表A.2进行选择。施药后24小时内遇雨天,天晴后应进行补施。 7.5.4 禁牧时间 生物药剂施药后防治区应禁牧15天~20天。 7.6 防治机械选择 7.6.1 防治前应进行机械效率试验,确定机械参数(参见附录 B1),测定不同机械作业喷幅、作业速 度、作业时间、飞行高度、日工作效率等参数(参见附录 B2,B3),根据作业区面积以及所使用机械 的工作效率(平均日完成面积数),计算出防治适期内(除去不宜施药天数)共需各种施药机械数量。 7.6.2 防治前,将所使用的各种防治机械,按药剂试验的最佳剂量,按不同施药机械的喷量分别进行 调试配制。 7.6.3 按如下原则进行防治机械选择: a) 地势复杂,以山地为主,坡度>25°,采用人工背负式小型喷雾器或直升飞机进行作业; b) 地势开阔平坦,面积较为集中的区域,坡度<25°,采用人工背负式小型喷雾器、大中型牵引 式喷雾器、无人机或直升飞机进行作业; c) 地面相对平坦,地形高差较小,危害面积较大,危害程度较高的地方,采用大中型牵引式喷雾 器、无人机或直升飞机进行作业。 7.7 施药方式 7.7.1 常量喷雾 大面积施药时,除大风或雨天均可施药。常规喷雾器每亩用药液量10 L~60 L。 7.7.2 超低量喷雾 适用于取水不便的区域,大面积施药时,喷雾器每亩用药液量在0.1 L~1 L,雾滴直径约≤75 µm。 风速为1 m/s~3 m/s的晴天使用。 7.8 作业方式 7.8.1 小型机械作业 4 DB63/T 165—2021 数量10台以上同时作业时,队形呈“一”字型排开,在风速1 m/s~3 m/s时作业,人与人相距3 m~5 m, 施药人员喷头与地面的高度1 m,人与风向平行,右手持喷头与风向垂直,喷管与地面平行。 7.8.2 大中型机械作业 数量2台~10台同时作业,每台间隔30 m~50 m,风速小于4 m/s方可作业,下风口的喷药机械最先 出发,然后逐次前进。拐弯时,将药液关闭,其拐弯半径50 m,与上一次喷药间隔50 m。 7.8.3 直升飞机作业 具体作业方式,按照DB63/T 1415执行。 7.9 防治人员 以每台、架机械为标准: a) 小型机械:施药人员以每台 1 人,辅助人员 2 人~3 人; b) 大中型机械:施药人员以每台 1 人~2 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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