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40.03 A 00 DB3311 浙 江 省 丽 水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11/T 126—2020 政务部门核心业务梳理规范 2020 - 01 - 15 发布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2 - 15 实施 发 布 DB3311/T 126—2020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核心业务架构 ...................................................................... 2 4 核心业务梳理要求 .................................................................. 2 5 核心业务梳理流程 .................................................................. 2 5.1 5.2 5.3 5.4 5.5 梳理流程图 .................................................................... 梳理业务事项 .................................................................. 归并业务层级 .................................................................. 梳理业务数据串 ................................................................ 梳理数据项 .................................................................... 2 3 4 4 5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核心业务梳理结果示例 ............................................ 6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核心业务梳理过程示例 ........................................... 12 I DB3311/T 126—2020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丽水市数据管理中心、国脉海洋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玲玲、刘晓峰、项伟平、周嘉盈、朱大鹏、周伟华、李著、何菲。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II DB3311/T 126—2020 引 言 为积极响应与落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抓紧抓实核心业务梳理,加快 构建业务协同模型和数据共享模型,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部门履职全覆盖、事项 粒度最小化、跨部门业务协同、数据整合共享的总体要求构建核心业务体系,深化部门对自身职责和业 务的理解,促进丽水市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及公共数据共享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III DB3311/T 126—2020 政务部门核心业务梳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部门核心业务梳理的术语及定义、核心业务架构、梳理要求和梳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开展核心业务梳理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核心业务 核心业务是由部门结合“三定”规定中的部门职能确定的履职内容。 2.2 业务层级 部门依照“三定”规定,明确核心业务范围后对业务范围进行整理和归并形成的业务分级。 2.3 业务事项 能具体表述部门履职内容的最小单元。 2.4 业务数据串 业务事项办理流程中涉及的数据集,包括办理需要的数据集以及事项产生的结果数据集,是部门公 共数据资源目录的来源,为数据需求的提出及响应提供依据。 2.5 数据集 结构化数据字段的集合。 2.6 数据项 用于描述业务数据串中结构化数据集信息的最小单元,即业务数据串中结构化数据字段。 1 DB3311/T 126—2020 3 核心业务架构 核心业务主要由业务层级、业务事项、业务数据串、数据项等内容组成。具体组成见下图: 图1 核心业务架构图 4 核心业务梳理要求 4.1 横向上,核心业务应横向覆盖部门主要职能。 4.2 纵向上,业务事项应为业务层级分解后履职内容的最小集合,能具体对应到责任处室。 4.3 深度上,依照业务事项的流程及涉及的材料梳理,颗粒度细化至数据项。 5 核心业务梳理流程 5.1 梳理流程图 核心业务梳理流程包括梳理业务事项、归并业务层级、梳理业务数据串和梳理数据项,见图2。梳理 业务事项阶段产生业务事项清单,归并业务层级阶段产生业务层级事项清单,梳理业务数据串和数据项 阶段产生业务数据项清单,一个完整的梳理得到的结果示例见附录A。 2 DB3311/T 126—2020 图2 核心业务梳理流程图 5.2 梳理业务事项 5.2.1 部门各内设机构或处室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中的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梳理出本机构或处室的核心 业务事项。梳理要求如下: a)业务事项名称具有唯一标识,可准确反映事项对应的具体业务; 3 DB3311/T 126—2020 b)业务事项细化到办理业务的内设机构或处室,业务具有完整的办理流程,实现事项与责任处室 的关联; c)有信息系统支撑的业务事项,应明确事项办理的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事项与信息系统的对应关 系。 5.2.2 确认形成本处室的业务事项清单。业务事项清单包含业务事项名称、所属系统名称、责任处室等 要素。示例见附录B.1。 5.3 归并业务层级 5.3.1 各内设机构或处室完成业务事项梳理后,由部门按照高内聚、低耦合、职能全覆盖的要求,进行 业务事项整理和归并,主要流程如下: a) 汇总各内设机构或处室的业务事项; b) 检查是否有遗漏事项,特别是跨处室管理的事项; c) 将具有相近业务内容的事项归并成一类,形成二级业务; d) 将同一范围的二级业务归并成一个业务大类,形成一级业务; e) 按照一级业务、二级业务、业务事项顺序逐项检查汇总形成的业务层级及对应的事项,对存在 问题的地方进行调整。 5.3.2 确认形成本部门归并业务层级后的业务层级事项清单。业务层级事项清单包含一级业务名称、二 级业务名称、业务事项名称、所属系统名称、责任处室等要素。示例见附录B.2。 5.4 梳理业务数据串 5.4.1 根据部门的业务层级事项清单,由责任处室梳理出业务数据串。 5.4.2 根据业务事项的办理流程,梳理每个事项的输入业务数据串和输出业务数据串,并明确业务数据 串名称、类别、格式、数据项及数源部门等要素。示例见附录B.3。 5.4.3 业务数据串梳理要求要素完整,数据串要素及要求见表1。 表1 数据串要素及要求 要素名称 要求 名称 描述业务数据串内容的标识 名称规范: 描述业务类的信息,命名为“XX 信 息”,例:中小学学生入学登记信息; 描述证明或证照类的信息,命名为 “XX 证书”、“XX 证明”,例:医 师执业许可证书。 类别 按照业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数据的流向,将 业务数据串划分为输入和输出两类。 事项办理需要的业务数据串定义为 输入,事项办理产生的业务数据串定 义为输出 格式 分为表格、证明、证照、批文和原始材料。 其中原始材料是指无法将其内容梳理成结构 化数据的材料,例XX文件、XX评估报告等 / 数据项 数源部门 4 说明 数据串涉及的所有具体的结构化数据字段 是指针对数据项而言,提供数据的权威政务 部门 包含数据串所有的数据项,不可缺漏 / DB3311/T 126—2020 5.5 梳理数据项 5.5.1 数据项名称准确。数据项名称应准确无歧义,不出现XX信息、XX数据等表述模糊的数据项,如表 2示例。 5.5.2 数据项原子化。数据项是信息化实现中的最小单位,不能再细分。数据项示例见表2。 表 2 数据项示例 错误的数据项示例 正确数据项示例 错误原因 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 有歧义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数据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学校地理位置 没有原子化 学校经度 学校纬度 5.5.3 数源部门明确。按照每一个数据项数据实际产生源头标记数据项的市级数源部门。按照数据串的 类别,其数据项数源部门如下划分: a)输入业务数据串中各数据项的数源部门分以下几种情况: 数据项的实际数据由其他部门提供,则数源部门为具体的其他部门; 数据项的数据由本部门采集或产生,则数源部门为本部门; 数据项中的数据非本部门产生,也无法通过部门间数据的共享,需行政相对人填写,则 数源部门为自行填写。 b)输出业务数据串中各数据项是本部门业务事项办理产生的结果,数源部门为本部门。 示例见附录B.4。 5 DB3311/T 126—2020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核心业务梳理结果示例 A.1 业务事项清单 表 A.1 市教育局人事处业务事项清单 序号 业务事项名称 所属系统名称 负责处室 1 教师违规违纪处理 无 人事处 2 先进评选 无 人事处 3 教师资格认定 中国教师资格网 人事处 4 市直教师招聘(选聘) 无 人事处 5 任教 30 年荣誉证书发放 无 人事处 6 绿谷名师名校长评选 无 人事处 7 职称评审 无 人事处 8 教育人才管理 丽水市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 人事处 9 教师积分制管理 无 人事处 10 教师培训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人事处 11 因公出国 无 人事处 12 中小学校国际交流 无 人事处 A.2 业务层级事项清单 表 A.2 “人事管理工作”业务层级事项清单 序号

pdf文档 DB3311-T 126─2020 政务部门核心业务梳理规范 丽水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3311-T 126─2020 政务部门核心业务梳理规范 丽水市 第 1 页 DB3311-T 126─2020 政务部门核心业务梳理规范 丽水市 第 2 页 DB3311-T 126─2020 政务部门核心业务梳理规范 丽水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09-30 15:00:52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