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A01 DB3713 临沂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13/T 156—2020 网络交易监管基础建设规范 (试行) 文稿版次选择 2020 - 06 - 20发布 2020 - 07 - 20实施 临沂市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发布 DB3713/T 156—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栋、徐继法、王强。 DB3713/T 156—2020 1 网络交易监管基础建设规范(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网络交易监管基础建设的设备设施建设规范、 机构职责建设规范、 日常监管建设规范、 人才队伍建设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临沂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基础工作建设规范(试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74 —201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3 设备设施建设规范 3.1 建设原则 3.1.1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设备设施应当具备“基本标准”要求。 3.1.2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应在建好“基本标准”设备设施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网络交易市场发展 实际和监管需要,建设“提升标准”设备设施,提升网络交易监管基础建设水平。 3.2 基本标准 3.2.1 硬件 网监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应当遵循购买国产品牌机、设备性能优良、硬件配置偏上的原则。配备应满 足日常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要求: a) 互联网带宽(不低于 100Mbps ); b) 内外网主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日常办公设 备; c) 智能移动终端、智慧屏、投影仪、碎纸机等监测设备; d)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移动硬盘、 U盘、外置刻录机、外置硬盘盒、读卡器、 便携式电子数据取证设备等执法记录装备。 3.2.2 软件 应当配备网络交易监管相应的软件设施。配备应满足日常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爬虫工具、数据采集工具等监测软件; b) 屏幕录制、数据分析、完整性校验工具等取证软件。 3.3 提升标准 3.3.1 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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