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20 CCS A 10 DB3305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5/T 173—2020 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规范 2020 - 11 - 18 发布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3305/T 173—2020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工作原则 ............................................................................1 5 事件分类 ............................................................................2 6 组织管理 ............................................................................2 7 工作内容 ............................................................................3 8 工作程序 ............................................................................3 9 工作保障 ............................................................................3 10 工作评价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资金物资募集使用统计公示表 .........................................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评价体系表 .................................6 参考文献 ...............................................................................7 Ⅰ DB3305/T 173—2020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湖州市民政局提出。 本文件由湖州市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湖州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长兴县民政局、 长兴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长兴县南太湖社会创新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耿斌、俞祖明、殷满林、杜少杰、姚燕、金娇娇。 Ⅱ DB3305/T 173—2020 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原则、事件分类、组织管理、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保障、工 作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本文件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突发公共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 全和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4 工作原则 4.1 生命优先 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应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 应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应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 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2 专业参与 社会组织应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专业指导开展参与,在参与过程中用从自身专业特长出发,坚持专 业参与,提高参与的效率和质量,并要在参与过程中锤炼专业技术人才和普及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全体 社会成员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能力。 4.3 公开公示 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募集的资金、物资,应实行及时公开公示,确保所有资金和物资依法依规使用。 资金物资募集使用统计公示表见附录A。 1 DB3305/T 173—2020 5 事件分类 5.1 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5.2 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 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5.3 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 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5.4 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6 组织管理 6.1 社会组织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依法规范参与,应根据当地政府的处置制度,在 当地政府的命令、指令、要求和制度范围内开展服务。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 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 6.2 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负责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协调和实施,没有党组织的, 由该组织理事会负责人负责,在正常情况下,社会组织所属党员应全员参与。 6.3 社会组织在参与过程中,应遵守所在地区县、所在地的服务岗位的相关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和所 在团队的管理。应正确信息传播和交流,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者在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 6.4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受伤、残疾、殉职的社会组织人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实行政府负责治疗、 评定因公致残、因公牺牲等协助政策落实。并对在参与突发公共事件中表现优异的社会组织人员应给予 入党入职和升职推荐,应完善建立其职业帮扶、生活帮困和享受社会服务的优待政策。 6.5 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工作需要,应建立以下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 ——应急预案制度; ——备选联络人和备选应急响应制度; ——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联系会议制度; ——社会组织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制度; ——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制度; ——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数字管理平台制度; ——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制度; ——突发事件捐赠物资公开公示制度; ——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自律性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后勤保障资金使用制度。 2 DB3305/T 173—2020 7 工作内容 7.1 预警报告 应发挥自身组织力量,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和预警,并利用组织和技术优势,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规范规定开展干预,协助政府核查事件线索,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 7.2 宣传动员 按照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要求,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 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7.3 筹集物资 按照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要求,发挥自身组织特点和优势,筹集突发事件所急需物资,做好急需物 资的质检、储备和运送。 7.4 提供服务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全过程,社会组织应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在依法募集社会资金、运输物资、紧 急救援、防疫培训、心理干预、志愿服务、灾后重建帮扶、复工复产、治理重构等专业领域展开服务。 8 工作程序 8.1 应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行业和属地管理党组织联合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社会组织参与准入评价体 系,每年定期联合动态建立参与社会组织目录,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主动申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 共事件评价体系表见附录 B。 8.2 在政府发出应急响应时间规定范围内,制定响应名单、明确响应需求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预制 通行证、工作证等证件,列入响应名单的社会组织,根据需要应实行 24 小时待命。 8.3 社会组织应急响应(备选)应在突发事件响应通知发生后,应主动向政府应急处置机构联络人报 备,并实行 24 小时待命状态。 8.4 在待命状态的社会组织,应根据政府应急处置部门的要求和该组织的应急预案,完成人员调集、 事件通报、物资储备、器材调试、专业培训等准备工作。 8.5 对不在目录内的,根据自身专业和特长,应征询突发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的意见后,并遵照有关规 定参与。 8.6 社会组织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应及时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并向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报备,如在现场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展开专业干预。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后,社会组织应根据政府部门的 要求开展工作。 9 工作保障 9.1 宜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大数据运算,完备平台的报备、 信息收集、指令派送等功能,平台应具有移动端软件,实现参与社会组织全覆盖,在突发事件发生过程 中确保信息及时上报、地理定位和宣传发动等处置展开。 9.2 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保障资金、绿色通道和后勤保障体系。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组织自筹 和政府专项拨付等。 9.3 应开展相关教育培训,保障在突发事件中正常运行: 3 DB3305/T 173—2020 ——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要系统培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救灾救助、应急响应等领域的法律法规; ——社会组织在自身专业领域里应组织开展救援、社工、心理等专业的岗位培训和提升; ——不同社会组织之间, 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应定期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合作,组织联合培训、 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社会组织面向政府全体成员、特殊对象和社会 大众开展相关主
DB3305-T 173-2020 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规范 湖州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09-30 11:42:47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