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40.03 A12 DB3310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10/T 50—2018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2018 - 08 - 11 发布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9 - 01 实施 发 布 DB3310/T 50—2018 目 前 次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机构与职责要求 .................................................................... 1 6 公开内容 .......................................................................... 2 7 公开形式 .......................................................................... 3 8 公开方式(渠道) .................................................................. 4 9 公开时限 .......................................................................... 5 10 监督考核 ......................................................................... 5 11 持续改进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格式(示例) ........................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信息公开环节 .................................. 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工作流程图 ..................................... 10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流程图编制的通用要求以及常用符号 ............................... 11 I DB3310/T 50—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台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方大标准信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伟、叶开峰、金松、王庆标、邵莎莎、尤建省、刘红莉、魏春梅、陈茜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3310/T 50—2018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机构与职责要求、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方 式(渠道)、公开时限、监督考核、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26 信息处理 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 件编制符合及约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资源交易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对公共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通过招标、 拍卖、挂牌等法定方式确定中标人或受让人的活动。 3.2 五公开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工作中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 4 基本要求 4.1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应按照“五公开”和“最多跑一次”要求,并坚持诚实信用、公开 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 4.2 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 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 4.3 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 4.4 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交易过程信息、交易结果信 息、合同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 5 机构与职责要求 5.1 组织机构 1 DB3310/T 50—2018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工作应设有领导机构、监管机构、发布机构。 5.2 职责 5.2.1 领导机构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 限于: a)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工作方针、目标和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b)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5.2.2 监管机构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管机构,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 括负责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信息、工作程序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 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的具体监督管理。 5.2.3 发布机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布机构,发布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 负责查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b) 依法发布各类主动公开的信息。 6 公开内容 6.1 公开要求 6.1.1 公开事项目录管理 6.1.1.1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事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的规定,围绕“五公开”,依据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逐项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事项各要素,制定公共资 源交易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具体示例见附录 A。 6.1.1.2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划分为三级,一级事项主要依据公共资源交易类型进行划分, 二级事项主要依据一级事项确定的范围进行细化,三级事项主要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需公开事项确 定。 6.1.2 公开事项动态管理 6.1.2.1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事项应根据公开事项设定的依据实施动态管理。 6.1.2.2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事项新设、减少以及变更要素时,应对公开事项目录及时做出调整, 并进行公开。 6.2 招标、投标与评标管理(项目交易管理) 6.2.1 全流程信息公开 6.2.1.1 应将公共资源项目从进场项目登记到合同履约的全流程信息进行公开,并梳理工程建设招投 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共资源拓展项目等交易类型各环节公开信息,具体公开 环节要求见附录 B。 2 DB3310/T 50—2018 6.2.1.2 应依据需公开的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交易过程信息、交易结果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 以文字形式对公开流程及所包含的环节进行描述,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具体要求见附录 C。流程图 编制的通用要求以及常用符号按 GB/T 1526 要求执行,具体要求见附录 D。 6.2.2 流程的梳理和优化 6.2.2.1 应从公开流程设置、各环节先后顺序的合理性以及公开主体和对象是否重复、缺失等方面, 对公开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 6.2.2.2 公开流程设置的合理性应采取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予以确定,对于存在重复的环节, 应予以精简。 6.3 监察管理 监察管理公开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应对公共资源现场交易、网上交易等各种交易类型的关键流程与环节、办理状态和重要现场、 重要数据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实时监控,并依法对管理制度进行主动公开。 b) 公共资源现场交易、网上交易应配备完善的电子监察设备,并依据需求合理配置专业监察人员。 c) 各类监察信息、记录应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存档,信息、记录的调取应经有关部门同意。 6.4 专家管理 6.4.1 应对本地专家入库条件、专家抽取使用、专家评标、专家日常管理等相关管理要求依法进行公 开,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专家入库管理:个人或单位填写并提交专家信息申请表,由行业监督部门审核后,经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 b) 专家抽取使用管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需求选择相应专业的专家,经行政监督 部门核准同意后提交至平台,进行专家随机抽取,抽取现场应由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共同在场; c) 专家日常管理:应对专家准入、评价、清退等日常管理进行公开。 6.4.2 省一级专家库的专家入库、专家抽取使用、专家日常等相关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5 信用评价 应将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开要求主要包 括以下内容: a) 投标人信用评价: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对投标人在公 共资源交易的投标、履约等行为进行评价并公开; b)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 市场行为、工作质量信息、正向信息和负向信息等,对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并公开; c) 评标专家信用评价: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对评标专家 在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环节的信用进行评价并公开。 7 公开形式 7.1 主动公开 7.1.1 “五公开”要求 3 DB3310/T 50—2018 7.1.1.1 应建立“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工作机制,明确拟制公文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等属性;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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