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A 90 DB3302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2/T 1089—2018 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规范 2018 - 06 - 21 发布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6 - 21 实施 发 布 DB3302/T 1089—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总则 .............................................................................. 1 4 网格走访巡查 ...................................................................... 1 5 网格专项排查 ...................................................................... 2 6 网格实务 .......................................................................... 3 7 网格管理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乡镇(街道)网格绩效评价指标 .................................... 5 I DB3302/T 1089—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与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标准化协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勇、章少华、胡一俊、刘唯东、赵晓锋、何纪军、潘墅。 II DB3302/T 1089—2018 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规范的总则、网格走访巡查、网格专项排查、网格实务 和网格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人社部发〔2011〕79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规〔2016〕1号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甬党办〔2015〕102号 关于全面深化网格化管理的若干意见 3 总则 3.1 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以下简称乡镇(街道)网格]和村(社 区)网格构成: ——乡镇(街道)网格的划分和人员配备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数量为依据, 按人社部发〔2011〕79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接受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监督 和指导; ——村(社区)网格的划分和人员配备以属地性、整体性、适度性为原则,统筹考虑管理内容、人 口数量、管理幅度、力量配置,按甬党办〔2015〕102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3.2 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应充分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层网格资源,统筹实施源 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等社会治理事务,形成全市统一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体系。 4 网格走访巡查 4.1 村(社区)网格日常走访 4.1.1 村(社区)网格工作人员应按走访入企规定的频次和要求开展巡查,做到一次一记录。 4.1.2 村(社区)网格工作人员走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收集和更新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简单的政策咨询服务; ——及时发现和报告网格内用人单位重大欠薪隐患和劳动违法线索。 4.2 乡镇(街道)网格日常巡查 4.2.1 乡镇(街道)网格按表 1 规定的频次开展巡查,每位巡查人员全年巡查不少于 100 家用人单位。 1 DB3302/T 1089—2018 表1 乡镇(街道)网格日常巡查频次 巡查对象 巡查频次 一般单位 每6个月至少一次 重点单位 每3个月至少一次 4.2.2 乡镇(街道)网格巡查时,巡查人员应出示工作证件。必要时应提请村(社区)网格工作人员 协助巡查。 4.2.3 乡镇(街道)网格巡查内容包括: ——宣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排查用人单位信息变更情况; ——排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接待举报投诉; ——调处化解对一般性劳动纠纷事项; ——排查和报告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排查和报告苗头性、倾向性重大问题的预警信息。 4.3 走访巡查要求 4.3.1 走访巡查中发现或采集到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有变化的,乡镇(街道)网格人员应及时录入劳动 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实时更新。 4.3.2 走访巡查中发现问题信息和违法线索的,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推送,推送信息应 准确、完整,同时应积极跟踪事件发展状况和问题解决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5 网格专项排查 5.1 排查内容 乡镇(街道)网格应开展专项排查,包括: ——针对劳动保障监察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自行组织开展的专项排查; ——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 5.2 排查方案 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开展的专项排查应形成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对象、排查内容、排查人员、日 程安排等。 5.3 排查实施 5.3.1 现场排查人员应统一着装,出示工作证件,依据所授权的范围进行排查。 5.3.2 现场调查取证时应做好证据采集工作,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和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5.3.3 对排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化解;不能化解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 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4 排查记录 5.4.1 专项排查应做到一企一记录,并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 5.4.2 专项排查活动结束后,应形成书面专项检查记录或报告。 2 DB3302/T 1089—2018 6 网格实务 6.1 宣传政策法规 6.1.1 乡镇(街道)网格应协调村(社区)网格资源,联动开展政策法规宣传。 6.1.2 可利用刊物、简报、板报以及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公益广告等,同时发挥形势与政策教育、 时事专题宣传等渠道,通过发放资料,组织活动、座谈,开展教育培训等方式开展政策法规宣传。 6.1.3 围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劳动维权等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工作宣传。 6.1.4 及时了解、掌握、收集、整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思想情况以及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和 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体系。 6.2 采集用人单位信息 6.2.1 网格内需采集的用人单位信息包括: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监管类别、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员工数等;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职业培训、劳动合同、工时及休息休假、劳动工资、女职工和未成年 工劳动保护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及劳动标准情况(诚信信息)。 6.2.2 乡镇(街道)网格应结合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对用人单位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和数据采集,按照 “一企一档”的要求进行建档。 6.2.3 用人单位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实施动态管理。 6.2.4 用人单位信息应在 7 日内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 6.3 事项处理 6.3.1 乡镇(街道)网格应公布举报投诉接待渠道,并通过网格巡查和设置固定窗口等方式接待举报 投诉。举报投诉事项应于接待当日进行登记。 6.3.2 对网格内发生的一般性事项,乡镇(街道)网格应及时调处和化解,视情可提请村(社区)网 格工作人员协助。 6.3.3 对网格内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乡镇(街道)网格工作人员应在 30 分钟内到现场; ——提请村(社区)网格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置; ——第一时间了解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控局势、妥善处理; ——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响应程度,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报告。 6.3.4 对网格内发生的重大事项,以及自登记之日起 7 日内未解决的举报投诉事项,乡镇(街道)网 格应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置。 6.3.5 一般性事项处理完结后应在 48 小时内将处理情况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 6.3.6 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应积极跟踪事件发展状况和问题解决情况。 6.4 预警信息上报 6.4.1 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预警信息包括: ——涉及劳动者一方 10 人及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 ——违法行为连续 2 个月以上的; ——已对当地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6.4.2 预警信息应准确、完整,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应漏报、延报。 3 DB3302/T 1089—2018 7 网格管理 7.1 人员管理 7.1.1 网格工作人员应熟悉并能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掌握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 水平和工作技能。 7.1.2 乡镇(街道)网格工作人员每年应至少接受一次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操作使用要求; ——信息采集、录入和维护的规范性要求; ——宣传和咨询服务质量要求; ——收集、排查违法线索及劳资纠纷事件案情的要求; ——纠正违法行为,调解劳资纠纷以及重大案件及时上报的要求; ——投诉、举报案件的接待、受理和处理(上报)要求; ——工作督查、考核要求等。 7.1.3 乡镇(街道)网格应每年组织开展村(社区)网格工作人员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保证村(社 区)网格工作人员每年轮训 1 次。 7.2 档案管理 7.2.1 归档文件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准确地反映其工作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7.2.2 资料归档文书书写正确、案卷装订整洁。 7.3 绩效管理 7.3.1 乡镇(街道)网格绩效评价内容见附录A,村(社区)网格绩效评价指标宜参考附录A给出的指 标进行设定。 7.3.2 网格绩效评价应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与以奖代补、通报、绩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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