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CCS 03.080 A 20 DB3713 临 沂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13/T 204—2020 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入仓管理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 2020 - 12 - 30 发布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1 - 30 实施 发 布 DB3713/T 204—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职责分工 .......................................................................... 2 6 入仓范围和要求 .................................................................... 2 7 入仓程序 ..........................................................................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公物仓资产调入申请表 ............................................ 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资产卡片 ........................................................ 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公物仓资产接收专用收据 .......................................... 7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公物仓资产信息发布须知 .......................................... 8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公物仓入仓流程图 ................................................ 9 参考文献 ............................................................................ 10 I DB3713/T 204—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临沂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郯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临沂市财政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波、赵振、徐勤杰、唐东玲、曹文彬、凌宝英、林庆鹏。 II DB3713/T 204—2020 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入仓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入仓管理的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入仓范围和入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临沂市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举办大型活动(含会议)配置的国有 资产入仓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SB/T 10977—2013 仓储作业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以下简称“公物仓”) 是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待处置、超标准配置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撤销、合并后的资产、临时 机构撤销或大型活动后的资产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 3.2 实体仓 存放应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保管的实物资产的仓站。 3.3 虚拟仓 对纳入公物仓管理平台,但不进入实体仓的资产,委托原资产管理单位进行实物保管的虚拟仓站。 相关平台架设在财政部门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 4 总体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的建设和运行应能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管理,规范和有效利用闲置 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并符合以下要求: ——统一管理,优化配置; 1 DB3713/T 204—2020 ——科学整合,盘活资产; ——循环使用,厉行节约; ——公开透明,处置规范。 5 职责分工 5.1 财政部门 负责公物仓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公物仓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审核公物仓资产的收储、调拨、借用、处置等事项; ——公物仓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2 机关事务部门 具体负责公物仓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实体仓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 ——贯彻执行公物仓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办理公物仓资产的收储、调拨、借用、处置等事项; ——对公物仓资产数据信息及时更新、发布。 5.3 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公物仓资产管理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按规定审核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缴、调拨、借用、归还公物仓资产等事项; ——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公物仓资产的监督管理; ——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上缴、归还公物仓资产。 5.4 行政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包括: ——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办理本单位上缴、调拨、借用、归还公物仓资产的相关手续; ——本单位所保管公物仓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确保相关资产的安全完整; ——按规定及时上缴、归还公物仓资产。 5.5 临时机构、举办大型活动(含会议)资产管理使用单位 主要职责包括: ——按照工作需要向公物仓提出所需资产的详细资料; ——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办理所需资产的借用、归还相关手续; ——借用公物仓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确保相关资产在使用期间的安全完整; ——按规定及时归还公物仓资产。 注:经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举办大型活动(含会议),以临时机构(活动)办公室所在单位为资产管理单位。 6 入仓范围和要求 6.1 资产分类 2 DB3713/T 204—2020 纳入公物仓的资产可分为闲置的资产、待处置的资产、超标准配置的资产、机构撤销合并后的资产、 临时机构撤销或大型活动后的资产、其他应入仓资产。 6.2 入仓范围 入仓的资产应保证能够继续使用,可包括以下部分: ——闲置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不需用的资产、过量占用的资产、长期不使用的资产等; ——待处置的资产,因技术等原因需要淘汰、更新置换,按照《临沂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理 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处置的资产; ——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超过规定配置标准,应上缴或处置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撤销后的资产和合并后待处置的资产; ——临时机构撤销或大型活动后的资产,财政负担经费组建的临时机构撤销或举办的大型会议、展 览、典礼、普查、调查等活动购置、捐赠的可循环使用的资产等; ——其他应入仓资产,其他应缴入公物仓管理和处置的资产。 6.3 入仓要求 6.3.1 各类资产应按照以下要求进入公物仓: ——闲置及待处置的资产,各单位应在每年年末对占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于次年 3 月 31 日之前将本单位闲置及待处置资产报财政部门审查甄别后纳入公物仓管理;资产管理单位在新 资产购置前,应将置换后的旧资产缴入公物仓; ——超标准配置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单位提出处置意见,制定处置计划,报公物仓管理部门批准后 缴入公物仓; ——行政事业单位撤销后的资产,由撤销单位清查盘点后,10 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审查甄别后 纳入公物仓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合并后待处置资产,由合并后单位报财政部门审查甄别后纳入 公物仓管理; ——临时机构撤销或大型活动后的资产,由临时机构(活动)办公室所在单位清查登记,在机构撤 销或工作、活动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纳入公物仓管理。 6.3.2 对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各保管部门、单位应将资产分类保管、定期查验、及时维护。 6.3.3 机关事务部门应按规定设置公物仓资产登记账簿和资产卡片。资产登记账簿应序时记录,如实 反映资产的使用、保管和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卡片应记载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购置日期、登记日 期、资产原值等详细信息,一物一卡。 6.3.4 公物仓内资产应由保管单位按月对所保管资产进行盘点,每年年底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短缺、 毁损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7 入仓程序 7.1 入仓申请 资产管理单位通过公物仓信息管理平台填写《公物仓资产调入申请表》(附录A)并附资产的相关 凭证和资料,提出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的申请。其中: ——闲置、待处置资产及超标准配置的资产由资产所属单位提出申请; ——行政事业单位撤销、合并的由承接单位提出申请; ——临时机构撤销或大型活动后的资产由临时机构(活动)办公室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7.2 审核批准 3 DB3713/T 204—2020 资产管理单位的入仓申请应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并经过财政部门、机关事务部门核准。 7.3 交接验收 7.3.1 验收内容 包括: ——凭证,包括购货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购货合同、权属证明、产品说明书、保修证明等; ——数量,逐台、件、只进行数量清点,核对是否与入库清单一致,成套装备重点清点主件、配件 是否齐全; ——质量,查看有无破损、变形、霉变、腐蚀等情况。 7.3.2 验收方式 包括: ——全检,对批量小、规格尺寸不一致或有破损的,应 100%全检; ——抽检,对包装统一、外观完好的,应随机抽检。 7.3.3 验收处理 包括: ——验收通过的,按照 7.4 的程序进入公物仓存储; ——验收不通过的,退回原单位。 7.4 分类存储 7.4.1 实体仓存储 7.4.1.1 安排储位。按照分类、分区的要求,核算货位面积,确定物资入库后的位置、货架、垛形、 垛高,并符合 SB/T 1097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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