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7.020 A 50 昆 明 市 地 DB5301 方 标 准 DB5301/T 16—2019 代替 DG5301/T 16-2017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 工作规范 2019 - 12 - 01 发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2 - 01 实施 发 布 DB5301/T 16—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云南西田智库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健、董莅、陈新发。 本标准代替了DG5301/T 16-2017。 I DB5301/T 16—2019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工作策划、抽样及检验、报告出具及结果上 报和后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有关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定量包装商品 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 包装商品。 3.2 净含量 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不论商品的包装材料,还是任何与该商品包装在一 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记为净含量。 3.3 计量监督抽查 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方式,由计量行政管理人员在规定的区域、场所内执行计量 监督、管理的活动。 3.4 双随机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时,随机抽查应做到随机抽取检 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3.5 一公开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时,应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 时向社会公开。 1 DB5301/T 16—2019 4 工作策划 4.1 计划制定 4.1.1 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方案制定应体现 “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即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4.1.2 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随机挑选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 担样品抽样和检定工作。 4.2 计划实施 4.2.1 确定受委托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后,计量行政部门应向其送达《授权委托书》(见附录 A)。 4.2.2 未经计量行政部门允许,受委托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应擅自委托其他部门或检定机构执行 抽样及检验任务。 5 抽样检验 5.1 抽样 5.1.1 受委托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抽样工作。 5.1.2 抽样人员不应少于 2 人,在抽样前应向受检单位履行告知程序,并送达《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计量监督抽查通知书》(见附录 B)。 5.1.3 抽样方法应执行 JJF 1070。 5.1.4 抽样人员应如实填写《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抽样单》(见附录 C),由抽样人员 和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出现下列情况时,由参与抽查的计量行政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未抽到商品企业情况记录》(见附录 D)。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 进行抽样: a) 企业搬迁、无人、无法确定厂址; b) 企业倒闭 、注销、停产、转厂; c) 企业只销售不生产、自产自销; d) 与国家局或省局监督抽查计划重复; e) 停产、暂无产品、产品全部用于出口; f) 定量包装商品上标有“试制”、“处理”字样的; g) 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5.2 检验 5.2.1 检验依据为 JJF 1070。 5.2.2 对于非破坏性检验且物理性状不发生变化的商品,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应由参与抽查的计量行 政人员对该受检样品就地封存,以备复检。待后处理完成后,解除封条并归还样品。 6 报告出具及结果上报 6.1 2 报告出具 DB5301/T 16—2019 检验结束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不应伪造、篡改检验结果,并对报告结果负 责。 6.2 结果报送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将以下材料及时送达计量行政管理部门: a) 检验报告; b)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通知书》(详见附录 B); c)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抽样单》(详见附录 C); d) 未抽到商品的企业,应提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未抽到商品企业情况记录》 (详 见附录 D)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未抽到企业情况汇总表》(详见附录 H); e) 企业拒绝抽查的,应提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确认记录》(详见附录 E); f)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汇总表》(详见附录 I); g)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总结(纸质、电子版)。 7 后处理 7.1 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汇总部署抽样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结果。 7.2 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向受检单位发放抽查检验报告。 7.3 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受检单位可向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由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开具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异议受理通知书》(详见附录 F)。具备复检条件的,由计量行政 管理部门指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封存的原检验样品进行检验,向受检单位出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计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通知书》(详见附录 G)。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7.4 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其按期整改。 7.5 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结果由组织实施的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3 DB5301/T 16—2019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样式见图A.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承担 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 督抽查和检验任务。授权委托时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止。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权。 授权委托单位代表: 授权委托单位(公章): 年 图 A.1 《授权委托书》示意图 4 月 日 DB5301/T 16—2019 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通知书见图B.1和图B.2。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正面) 编号: : 根据昆明市 位依法进行 年度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现委托 对你单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市场监 督抽查;□复查检验)。请认真阅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须知》,并予以积 极配合。 任务下达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受检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抽样单位完成抽样留存;第三联由下达任务 的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留存。 图 B.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通知书》正面示意图 5 DB5301/T 16—2019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企业须知(背面) 1、 国家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实施监督抽查制度,受检单位应积极配合,无正当理由不 得拒绝抽查,拒绝抽查单位以抽查不合格处理。 2、 监督抽查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费用。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监督抽查计划实现告知受检单位。 4、 抽查用定量包装商品由受检单位无偿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抽查工作结束 后,承检机构将未被破坏的检验样品退还受检企业。 5、 受检单位拒绝接受抽查的,由抽样人员填写《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企业 拒检确认记录》,受检单位签字确认。 6、 对于非破坏性检验且物理性状不发生变化的商品,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应由参与抽查 的计量行政人员对该受检样品就地封存,以备复检。受检单位不得擅自解封或替换封存样 品。 7、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受检单位可向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 8、 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和承检机构主动接受受检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抽样人员(签名):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图 B.2 6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通知书》正面示意图 DB5301/T 16—2019 C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抽样单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抽样单见表C.1。 表 C.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抽样单 编号: 被抽查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 □国有 □集体 □私营 □三资 □其他 企业规模 □大□ □中 质量认证情况 □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 计量体系情况 □体系确认 □其他确认 任务来源 检验地点 样品送达方式 序号 序号 所属行业 □小 上年销售额 计量保证能力 评价情况 □自主管理 检验类别 □承检机构实验室 □企业送达 □企业委托抽样人员带回 商标 检验 抽样 批量 数量 (品牌) 抽样方法 抽样单位(公章) : □未通过 抽样时间 □现场 商品名称 □通过 样品送达时间 及地点 标注净含量 批号或生产日期 抽样地点 封样方式 产品执行标准号 样品及其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 被抽查企业(公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被抽查企业负责人(签名): 抽样人(签名) : 注 1:此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留存承检机构、受检单位和任务下达部门。 注 2:上年销售额指定量包装产品的销售额。 注 3:检验类别为:监督检验(定期、不定期)、仲裁检验、委托检验。 7 DB5301/T 16—2019 DD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未抽到商品企业情况记录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未抽到商品企业情况记录见表D.1。 表 D.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未抽到商品企业情况记录表 编号: 任务来源 任务类别 任务编号 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 企业名称 未 抽 到 商 品 原 因 企业 □ 搬迁 □ 无人 □ 无法确定厂址 企业 □ 倒闭 □ 注销 □ 停产 企业 □ 只销售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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