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3.20.30 CCS J 74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4239—2020 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物联网规范 2020-12-04 发布 2021-01-01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4239—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参考体系结构 ....................................................................... 2 5 液化石油气瓶物联网要求 ............................................................. 3 参考文献 .............................................................................. 6 I DB37/T 4239—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特检鲁安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聊城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滨州永辰燃气有限公司、山东中石油昆仑永泰能源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磊、陈树芳、刘丽梅、杨作明、高洪刚、薛庆、李良、李观松、于蕾、张伟、 田其美、许洋、芮圆圆、张璐、张增刚、刘卫东、周洋。 II DB37/T 4239—2020 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物联网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物联网的参考体系结构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充装、检验等安全管理物联网的研发和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GB/T 21049 汉信码 GB/T 33745 物联网 术语 GB/T 34068 物联网总体技术 智能传感器接口规范 GB/T 34071 物联网总体技术 智能传感器可靠性设计方法与评审 GB/T 35319 物联网 系统接口要求 GB/T 36373.1-2018 特种设备信息资源管理 数据元规范 第1部分:气瓶 GB/T 36478.2 物联网 信息交换和共享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36951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37025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 GB/T 37886 气瓶射频识别(RFID)读写设备技术规范 GB/T 38059-2019 气瓶射频识别(RFID)应用 充装控制管理要求 GB/T 38157-2019 重要产品追溯 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 SJ/T 11601-2016 信息技术 非接触式二维码扫描枪通用规范 DB37/T 4234 特种设备大数据平台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74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物联网 internet of things;IOT 通过感知设备,按照约定协议,连接物、人、系统和信息资源,实现对物理和虚拟世界的信息进行 处理并作出反应的智能服务系统。 注: 物即物理实体。 [来源:GB/T 33745-2017,2.1.1] 3.2 感知 sensing 通过感知设备获得对象的信息的过程。 1 DB37/T 4239—2020 [来源:GB/T 33745-2017,2.1.8] 3.3 物联网参考体系结构 IOT reference architecture 对物联网系统的整体结构、组成部分、不同部分之间的关系描述。 [来源:GB/T 33745-2017,2.2.5] 3.4 物联网网关 IOT gateway 支撑感知控制系统与其他系统互联,并实现感知控制域本地管理的实体。 注: 物联网网关可提供协议转换、地址映射、数据处理、信息融合、安全认证、设备管理等功能。物联网网关可以 是独立工作的设备,也可以与其他感知控制设备集成为一个功能设备。 [来源:GB/T 33474-2016,7.2,有修改] 4 参考体系结构 4.1 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物联网以提升气瓶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为目标,参考体系结构见图 1,包 括液化石油气瓶物联网感知设备、物联网网关、物联网平台。 图1 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物联网参考体系结构 4.2 液化石油气瓶物联网感知设备包括气瓶标识、气瓶标识读写设备或扫描设备、传感器和其他设备。 气瓶标识包括 RFID 标签、条码等,其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位置信息采集设备、音视频采集设备等。 4.3 液化石油气瓶物联网网关主要实现感知网络与通信网络、不同类型感知网络之间的协议转换和互 联,制造单位、充装单位、检验单位可根据物联网功能实现的需要进行部署。 4.4 业务平台包括制造信息平台、充装信息平台、检验信息平台、其他信息平台等,面向液化石油气 瓶制造、充装、检验、运输等环节,实现各环节数据归集和业务管理等功能。 2 DB37/T 4239—2020 4.5 省级平台依托山东省气瓶管理系统建设,汇聚山东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瓶制造、使用 登记、充装、检验、运输等数据信息,实现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等功能,并与国家平台实现数据交换 和共享。 5 液化石油气瓶物联网要求 5.1 液化石油气瓶物联网感知设备 5.1.1 液化石油气瓶物联网可基于条码、射频识别、传感器等基础感知技术,实现对气瓶的惟一标识、 充装控制、动态监测等功能。 5.1.2 采用条码技术时,宜采用二维码,并满足以下要求: ——采用快速响应矩阵码的应符合 GB/T 18284 的要求; ——使用汉信码的应符合 GB/T 21049 的要求; ——二维码标识扫描设备应符合 SJ/T 11601 的要求,并根据现场气瓶安全管理需要满足相应的爆 炸性环境使用要求。 5.1.3 采用射频识别技术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射频识别 RFID 标签应符合 GB/T 38059-2019 中 5.1 的要求; ——射频识别 RFID 读写设备的一般要求、功能和性能要求、特殊要求、信息安全要求等应符合 GB/T 37886 的规定; ——射频识别 RFID 标签标识信息,应符合 GB/T 36373.1-2018 中第 10 章的要求。 5.1.4 用传感器技术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可靠性设计应符合 GB/T 34071 的要求; ——接口应符合 GB/T 34068 的要求; ——安全性应符合 GB/T 36951 的要求。 5.1.5 根据气瓶安全管理的需要,还可运用 GPS、北斗等定位技术以及音视频等感知技术,采集气瓶 位置、气瓶充装现场视频等数据。 5.2 液化石油气瓶物联网网关 5.2.1 液化石油气瓶物联网网关与业务平台之间可利用无线通讯技术、无线网络、移动网络或蓝牙等 实现数据通信,宜具备按要求与省级平台(山东省气瓶管理系统)直接进行数据传输和交换的功能。 5.2.2 液化石油气瓶物联网网关作为独立工作的设备时,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防爆认 证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2.3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环节一般部署充装控制管理终端作为网关设备,用于充装数据的实时采集、 处理、存储和传输等,其应符合 GB/T 38059-2019 中 5.3 的要求。 5.3 业务平台 5.3.1 基本要求 业务平台应按要求为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组织等预留数据接口。 5.3.2 制造信息平台 5.3.2.1 制造单位应建设制造信息平台,采集产品制造、型式试验、制造监检等过程信息,并能追溯 气瓶产品主体材料、焊接材料以及关键工序工艺参数和操作人员。 5.3.2.2 制造信息平台采集数据应不少于 GB/T 36373.1-2018 中第 5 章、第 6 章的要求; 3 DB37/T 4239—2020 5.3.2.3 制造单位应在产品制造完成 10 个工作日内将产品的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山东省气瓶管理系 统)。 5.3.2.4 制造信息平台应能够向社会公示出厂产品的制造质量信息,公示的信息至少包括:气瓶产品 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气瓶钢印标识截图以及气瓶阀门制造单位、型式试验证书等。 5.3.3 充装信息平台 5.3.3.1 充装单位应建立和使用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 充装过程进行管理,充装控制管理应符合 GB/T 38059 的要求; 5.3.3.2 充装信息平台应能够采集气瓶安全检查、充装、检验及报废等安全信息,并在充装完成 24 小时内将充装数据上传至山东省气瓶管理系统,上传数据应不少于 GB/T 36373.1-2018 中第 8 章的要 求;充装信息平台网关直连山东省气瓶管理系统的,宜支持检验数据实时更新及充装数据实时上传。 5.3.3.3 充装信息平台应能够向社会公示气瓶安全信息,公示的信息至少包括: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 基本信息、使用登记标识、检验合格标识、气瓶钢印编号(或气瓶钢印标识截图)、充装介质、充装人 员、充装日期、充装前后气瓶检查人员及气瓶安全检查结果信息等内容。 5.3.3.4 充装单位应基于充装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气瓶充装、储运、销售、检验的全产业链等环节的安 全信息追溯系统,并且有效实施管理。 5.3.4 检验信息平台 5.3.4.1 检验单位宜建设检验信息平台,采集气瓶检验环节的信息。 5.3.4.2 检验信息平台采集数据应不少于 GB/T 36373.1-2018 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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