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B 44 浙 江 DB3302 省 宁 波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2/T 147—2018 代替 DB3302/T 147-2014 野鸭规模生产技术规范 2018 - 06 - 21 发布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6 - 21 实施 发 布 DB3302/T 147—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02/T 147-2014《绿头野鸭规模生产技术技术规范》,与DB3302/T 147-2014相比, 除文字性编辑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绿头野鸭为野生野鸭的一个品种,本标准所指的野鸭品种是指经过驯化其某些性状已经发生改 变且其体形外貌类似于绿头野鸭的品种; ——兽医室是用于兽医人员诊断、治疗疫病及药品存放场所,为必不可少的养殖设施; ——由于野鸭养殖场产生的废弃物(粪便)量少,生产沼气不符合实际; ——育雏期饲料消耗量少,采用两期饲养标准增加实际操作难度,不符合生产实际; ——为提高鸭舍资源利用效率,适当增加野鸭产蛋期饲养密度; ——除特殊许可及用途外,为保护野鸭资源,一般不直接利用野生野鸭进行商业化开发利用; ——饲养管理是疫病防治中的重要环节。 本标准由宁波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宁波市畜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规主要修订单位:奉化区奥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奉化区畜牧兽医总站、宁波市畜牧兽医局。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董士海、沈磊磊、程威、董寅威。 I DB3302/T 147—2017 野鸭规模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野鸭生产的术语和定义、生产环境、饲养管理、疫病防治、生产记录以及模式图。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市饲养规模3000只以上野鸭驯养繁殖场的野鸭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339 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防疫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76号公告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野鸭场 是指经批准开展野鸭人工驯养繁殖的场。 3.2 野鸭 野鸭是一个驯化的品种,雄鸭头颈呈灰经绿色光彩夺目,颈基部有一条白色颈环与粟色胸毛相隔, 上体呈黑褐色,下体呈灰白色,翼镜蓝紫色,上下喙有宽阔的白边,中央两对尾羽呈黑色,末端向上卷 曲。雌鸭羽毛棕色,深浅不一,有浅褐色斑点或条纹,翼前部有紫、绿色斑点,爪橙色。 3.3 开水 雏野鸭第一次饮水。 3.4 1 DB3302/T 147—2017 开食 雏野鸭第一次喂饲料。 4 生产环境 4.1 场址选择 野鸭场选址应符合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和环保功能区划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 NY/T 5339 规定,远离公路、村庄和其他畜禽养殖场,周围环境、 空气质 量符合 NY/T 388 要求。 4.2 鸭场布局 4.2.1 野鸭场应分为生活管理区、生产区和废弃物处理区,三区之间应进行隔离。生产区入口处应设 消毒池、消毒间和更衣室。废弃物处理区应建在生产区的下风向处。 4.2.2 场内应设净道和污道。 4.2.3 野鸭场四周应与外界隔离,场入口处设消毒池及配套消毒设施,场内宜进行绿化。 4.3 鸭场设施 4.3.1 生产区应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育雏、育成和产蛋舍、兽医室及独立的隔离饲养舍。 4.3.2 鸭舍宜建在地势高燥处,坐北朝南,舍间距不小于 5m,配备降温和通风换气设备。 4.3.3 应设水、陆运动场,陆地运动场地宜铺设砖块或石粒,水体运动场水深宜 1m 以上,设置排水 管道。运动场四周及上方应用网罩围住,网高 2m~2.5m,网眼以 1.5cm×1.5cm 为宜。 4.3.4 废弃物处理区应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配套贮粪池、污水沉淀池、氧化塘等污水处理设施和病死鸭 无害化处理设施。 5 饲养管理 5.1 野鸭育雏期的饲养管理 5.1.1 育雏期 (0~4)周龄为育雏期。 5.1.2 育雏前准备 育雏前2周应清除舍内外所有的垃圾废物,对育雏舍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消毒,进雏前两天再全面 消毒一次。育雏前应做好饲料、药品准备并做好育雏舍预温准备。 5.1.3 苗雏选择 应选择从有资质、非疫区的种野鸭场引进健康、无残次的雏野鸭。 5.1.4 温度 育雏舍应保持适宜温度,1日龄舍温要求33℃。随日龄增长逐渐降温,昼夜温差≤2℃。舍温要求见表 1。 2 DB3302/T 147—2017 表1 周 5.1.5 野鸭育雏期鸭舍温度 龄 温 度 (℃) 1 33~35 2 31~33 3 29~31 4 27~29 湿度 舍内相对湿度控制在60%~75%。 5.1.6 饲养密度 饲养密度要求见表2。 表2 周 5.1.7 野鸭育雏期饲养密度 龄 饲养密度(只/平方) 1 25~30 2 20~25 3 15~20 4 12~15 开水 雏鸭出壳后24h~36h第一次饮水,冬季水温要求15℃以上,其它季节常温。饮水应清洁、充足,水 质应符合NY 5027的要求。 5.1.8 开食 开水后1h开食,用颗粒配合饲料供自由采食。 5.1.9 嬉水 雏鸭初饮后放入水盆嬉水,水深为2.5cm,应每次更换,水温保持(15~25)℃,每天嬉水2次,每次 5min;脱温后,改为水上运动场嬉水,每天2次,每次(10~15)min。 5.1.10 饲喂 采取自由采食方式,选择容易消化、适口性好、便于啄食的配合颗粒饲料,品质应符合NY 5032的 要求(以下同),并保证饲料、饮水供给。 5.1.11 光照 (1~3)日龄每天应保证24h光照时间,4日龄后白天自然光照, 晚上弱光照明。 5.1.12 营养需要 育雏期野鸭营养需要参见附录B。 3 DB3302/T 147—2017 5.2 育成期的饲养管理 5.2.1 育成期 (5~20)周龄为育成期。 5.2.2 饮水和嬉水 应保证充足饮水,保持水池清洁。 5.2.3 饲喂 饲喂育成期配合饲料,采取自由采食方式。 5.2.4 光照 每天光照时间稳定在(8~10)h或自然光照,舍内通宵弱光照明。 5.2.5 营养需要 育成期野鸭营养需要参见附录B。 5.2.6 饲养密度 每平方米饲养(6~8)只。每群以500只左右为宜。 5.3 产蛋期的饲养管理 5.3.1 产蛋期 (21~72)周龄为产蛋期。 5.3.2 饲喂 采取自由采食,保证饲料、饮水供给,并根据产蛋情况及季节变化作适当调整。 5.3.3 光照 开产后光照时间逐渐增加到 16 小时,补充光照选用白炽灯,悬吊高度离地 2m 以上,光照强度 10lx。 5.3.4 防应激 保持安静,避免其它动物的干扰;密切注意气候变化;保证饲料、水、电供应,以防应激。 5.3.5 嬉水 保持水质良好,自由嬉水。 5.3.6 湿度 舍内相对湿度控制在 60%~75%。 5.3.7 饲养密度 每平方米鸭舍面积饲养(5~6)只,每群以 500 只左右为宜。 5.3.8 营养需要 4 DB3302/T 147—2017 产蛋期野鸭营养需要参见附录 B。 5.3.9 捡蛋 捡蛋时间应安排在每天上午 7 时,1 次/天。 6 疫病防治 6.1 6.1.1 6.1.2 6.1.3 6.1.4 6.2 防治措施 场内禁止混养其它畜禽,同批野鸭全进全出饲养。 加强日常检查,及早发现病情并采取控制措施。 做好环境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定期杀虫灭鼠。 加强饲养管理,提高野鸭的抗病力。 消毒 进场车辆须喷雾消毒并经过消毒池,进场人员须经过消毒池并经紫外线消毒。消毒池水要经常更换, 保持有效浓度。野鸭场周围每月消毒 1 次,鸭舍内每周消毒 1 次;选用高效、无毒和低腐蚀性的消毒剂消 毒,消毒方法和药物使用按 NY/T 5339 和 NY/T 5030 规定执行。 6.3 检疫 从外地引进的野鸭应隔离饲养一个月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野鸭及野鸭蛋须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 场。检疫应符合 GB 16549 规定。 6.4 免疫 按免疫程序做好主要疫病的免疫工作,使用疫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免疫 程序》,参见表 3。 表3 6.5 野鸭主要疫病免疫程序 免疫时间 疫苗种类 10-14 日龄 禽流感疫苗 35-40 日龄 禽流感疫苗 60-70 日龄 鸭瘟疫苗 开产前 禽流感疫苗 免疫剂量及使用方法 备注 禽流感三免后每4个月补免 按疫苗说明书 一次,鸭瘟一免后每年补免 一次。 安全用药 做好野鸭疾病防治工作,防治方法和防治药物使用应符合 NY/T 5339、NY/T 5030 和农业部第 176 号 公告规定,并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6.6 疫情报告 5 DB3302/T 147—2017 发现或怀疑重大传染性疫病时,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 理部门。 6.7 无害化处理 6.7.1 6.7.2 7 粪污处理应符合 GB 18596 规定。 病、死野鸭或不能食用的淘汰野鸭处理,应符合 GB 16548 规定。 生产记录 做好生产记录,建立养殖档案。生产记录应包括品种、数量、苗鸭来源、进栏日期记录;饲料及其 他 投入品来源、使用对象及用量记录;消毒、免疫、诊断、治疗、用药记录;出售、淘汰数量及去向记 录; 死亡、无害化处理记录。产蛋野鸭每日产蛋数及种蛋质量记录。养殖档案应至少保存2年。 8 模式图 野鸭规模生产标准化模式图见附录A。 6 DB3302/T 147—2017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野鸭规模生产标准化模式图 消毒 育雏前准备 育雏期的饲养管理 育雏前2周应清除舍内外所有的 应选择从有资质、非疫区的种野 育雏舍1日龄舍温要求30℃,随日龄 垃 鸭 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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