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50 B 50 DB3302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2/T 079—2018 代替 DB3302/T 079—2009 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 2018 – 06 – 21 发布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6 – 21 实施 发 布 DB3302/T 079—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02/T 079-2009《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 本标准与DB3302/T 079-2009《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相比,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文件,删除了 NY 5051《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和 NY 505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增加了 NY/T 5361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NY 5362 《海 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和 SC/T 7015 《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 ——修改了 4.1 和 4.2 场址选择和场区; ——新增了 5.5 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设备; ——修改和完善了文本中的一些叙述。 本标准由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宁波市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慈溪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海、卓华龙、沈爱苗、王新耀、沈建生。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02/T 079-2009。 I DB3302/T 079—2018 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规定了水产养殖场资质和组织管理、环境条件、生产设施、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 管理。 本标准规范适用于池塘养殖方式的企业,其他水产养殖方式的企业可参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T 536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NY 536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SC/T 9101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SC/T 9103 海水池塘水排放要求 SC/T 7015 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 DB3302/T 059 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建设规范 3 资质和组织管理 3.1 资质要求 养殖场应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营业执照,从事种苗生产的养殖场还应取得水产种苗生产许可 证。 3.2 管理人员 养殖场应建立由养殖场负责人为主的生产和技术管理组织,明确分工,并设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岗 位。 3.3 养殖人员技术培训和福利 养殖场应建立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场生产管理和技术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好 培训记录;确保养殖人员劳动福利。 3.4 档案管理 养殖场应建立相关生产、技术、销售、质量、人员管理等档案,定期汇总归档,并接受监督检查; 相关记录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1 DB3302/T 079—2018 4 环境条件 4.1 场址选择 水源充足,交通便利、排灌方便、具有抗涝能力,水源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场区环境整洁, 绿化宜符合DB3302/T 059-2013中5.3的要求。 4.2 产地环境条件 水产养殖用水水质及环境条件应符合 NY/T 5361 或 NY 5362 的规定。养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分开, 池塘的水质定期监测,养殖废水排放应符合 SC/T 9101 或 SC/T 9103 的规定。 5 生产设施 5.1 养殖池布局 养殖池塘排列整齐,种苗池塘和成鱼池塘布局合理,比例适当。特殊种类的养殖池塘应具有相应的 生产条件和设施。 5.2 配套设施 具有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增氧、运输、供电、水处理、供水、饲料房、药房等配套设施、设备, 维修保养制度健全,专人负责,运转正常。 5.3 仪器配备 养殖场应配备相应的常规水质分析、养殖生物学测定、常见病害的检测和产品质量安全药残快速检 测的检测仪器。 5.4 技术资料 养殖场应配备技术资料。 5.5 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设备 养殖场应建立符合SC/T 7015的设施和设备。 6 生产管理 6.1 生产计划和规程 养殖场应结合市场需求和生产实际,制定生产计划和技术操作规程,按计划和规程组织生产,并做 好生产记录。制订的水产技术标准模式图和技术规程应上墙。 6.2 制度 制定生产管理、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进行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和 记录应保持二年以上。 6.3 投入品要求 2 DB3302/T 079—2018 6.3.1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6.3.2 提倡使用配合饲料,配合饲料应符合 NY 5072 的规定。使用鲜活饵料应避免对养殖水体造成污 染。必要时应经消毒处理,达到对养殖生物无毒害。 6.3.3 所用的药物应符合 NY 5071 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用药物和无批准文号、无生产厂家、无产 品批号的药物。渔药的使用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滥用药物。做好用药记录。使用药物治疗 的养殖生物必须在休药期满后才可上市。 6.4 病害防治 6.4.1 防治原则 做好养殖生物病害防治工作。要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提倡生态养殖。 6.4.2 病害的预防 养殖场宜建立病害检疫制度,通过彻底清塘、水质调控及健康养殖等技术措施,预防养殖生物病害 的发生。 6.4.3 疫病的汇报和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发生暴发性疫病和国家《动物防疫法》规定的疫病时,要及时向所辖县区渔业主管部门汇报, 并在专业技术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养殖生物病害和疫病的治疗、控制和扑灭工作。死亡动物按照SC/T 7015 做无害化处理,并记录。 6.5 生产记录 生产操作过程应有完善的生产记录,相关内容记录见表1。 表1 生产管理过程记录相关情况表 生产记录 内容 环境因子 气象、水文、水质等 苗种来源 单位、时间、地点、数量、质量、规格、检疫等。 苗种培育 养殖池面积、水深、放养量、投饵施肥、生长、病害及日常管理等。 成鱼养殖 养殖池面积、水深、放养量、投饵施肥、生长、病害及日常管理等。 饲料投喂 饲料来源、质量标准、颗粒大小、投喂时间、投喂量、摄食情况等。 渔药使用 渔药种类、渔药来源、水质情况、病症诊断、用药时间、用药量、治疗效果等。 6.6 安全管理 加强用电、用水等安全管理,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 7 质量管理 7.1 制度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和检测,接受社会及政府水产品质量管理部门的检 查和抽检。 7.2 职责 3 DB3302/T 079—2018 养殖场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各项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养殖生产产品的质量情况,接受上 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7.3 产品 出场销售的养殖产品应符合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 8 销售管理 8.1 包装和标识、标签管理 销售养殖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要求。标识、标签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签规定。 8.2 产地准出证明 养殖场应向客户出具产品产地准出证明,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售。 8.3 记录 销售产品要做好销售记录,并记录客户信息,可追溯,记录应保存二年以上。 8.4 运输 养殖水产品运输时,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确保水产品不受污染和损坏。运输过程严禁添加禁用药物。 9 模式图 水产养殖场管理模式图见附录A。 4 DB3302/T 079—201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宁波市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标准模式图 要 养殖场资质和组织 点 结构 资质、证书等 养殖场硬件要求 养殖场池塘分布图 资质和组织管理 主 要 管 理 要 求 1 资质要求:水产养殖许可 证、营业执照,技术人员 证书 2 技术组织:确定技术组 织,负责并开展标准化生 产 3 技术培训: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养殖人员参加 培训并做好记录 4 档案管理:建立各类档 案,存档 2 年以上 生产设施配备情况 养殖池塘、电力、增氧机 环境条件要求 生产设施 1 场址的选择:水源水 质符合 GB 11607,池塘 具有一定抗涝能力。 2 场区: 场区环境整洁 绿 化 宜 符 合 DB3302/T 59 绿化要求,,防止水 土流失。 3 养殖用水及环境条 件:水产养殖用水水质 及环境条件应符合 NY 5361 或 NY 5362 的规 定。水产养殖废水排放 符合 SC/T 9101 或 SC/T 9103。 1 养殖池布局:养殖池排列整 齐,种苗池和成鱼池布局合理, 池塘配比适当。特殊条件的养殖 种类,应具有相应的生产条件和 设施。 2 配套设施:配备增氧、运输、 供电、水处理、供水、饲料房、 药房等设施,运转正常,且专人 负责。 3 仪器配备 :养殖场宜配备必 要的检测仪器 生产管理制度、记录 制度上墙、养殖生产记录和档案 基本实验仪器 管理 质量管理制度 销售要求、追溯 基本检测仪器、检测 初级水产品去向 报告 表 生产管理 质量管理 销售管理 1.生产计划和各项规程:制定本年度 生产计划、养殖生物技术规程,达到 计划生产技术支撑。 2.各项技术指导书和制度:建立养殖 生物投入品、养殖过程中技术要点建 立指导书。保证生产过程技术、质量、 生产安全。 3.各项记录:及时建立投入品备案制 度,记录包括投入品、生产过程等引 入、使用。 4.疾病预治:做好病害防治工作,使 用药物应按 NY 5071 规定执行。 5、无害化处理:建立符合《病死动物 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设施设备。 1.接受监督检查、配 合社会监督。 2.质量负责人要求: 配合政府对水产品 监督检查,上市前送 检。确定产品符合要 求后上市。 3.产品质量符合 NY 5070 和 NY 5073 等 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的质量要求。 1.产地证明:向客 户出具产品产地 准出证明,不合格 产品严禁出售 2.销售记录:销售 产品要记录存档, 确保可追溯 3.运输情况:养殖 产品运输时,包装 材料和容器应有 效的保护产品不 受污染和损坏。 5.4 资料管理:提供有关水产养 殖方面的书籍、期刊志等,供全 场职工参阅学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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