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40 CCS A 11 5106 四 川 省 ( 德 阳 市 ) 地 方 标 准 DB 5106 /T 12—2020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范 2020 - 12 - 18 发布 2021 - 01 - 01 实施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5106 /T 12—2020 目 前 次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原则 ............................................................................ 2 5 工作流程 ............................................................................ 2 6 基本要求 ............................................................................ 3 7 贷款 ................................................................................ 3 8 贴费和贴息 .......................................................................... 4 9 风险分担 ............................................................................ 4 10 监督与改进 ......................................................................... 5 参 考 文 献 ........................................................................ 6 I DB 5106 /T 12—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德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中心支行。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晓波、王宏达、刘光华、李睿。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 5106 /T 12—2020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总体原则,并规定了工作流程、基本要求、贷款、贴费和贴 息、风险分担及监督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德阳市内的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其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1374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 3 术语和定义 GB/T213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其 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 知识以及民间文艺等。 [来源:GB/T 21374—2008,3.1.1] 3.2 质押贷款 pledge loan 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3.3 合作银行 cooperative bank 经确定并备案,为借款人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 3.4 借款人 borrower 向合作银行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法人。 3.5 合作保险(或担保)机构 cooperative insurance (or guarantee) institution 经确定并备案,为借款人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或担保)的保险(或担保)机构。 3.6 主管部门 department in charge 按照《德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或《德阳市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对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的市级部门。 1 DB 5106 /T 12—2020 4 总体原则 贯彻落实服务为民的思想,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工作,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拓展 企业融资渠道,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低成本的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促进知识 产权价值实现,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4.1 公平公正 公正处理各类主体关于申请备案、申请贷款、申请补贴、风险补偿等请求事项,对各申请人平等相 待。 4.2 诚实信用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各参与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在各流程中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真实 可靠。 4.3 高效便民 深入贯彻落实服务为民的思想,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低 成本的贷款。 5 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工作流程图 2 DB 5106 /T 12—2020 6 基本要求 6.1 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可包括以下内容: ——专利权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通过 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活动; ——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许可人(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银 行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活动; ——权利人以符合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要求的注册商标,通过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银行 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活动; ——注册商标专用权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许可人(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注册商标专用 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活动。 6.2 借款人 6.2.1 6.2.2 6.2.3 6.2.4 在德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且愿意接受合作银行的财务指导和监督,相关财务指标符合授信的要求。 三年内,在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无影响借款人经营活动的重大民间借贷及对外担保等行为。 6.3 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或担保)机构 6.3.1 具有健全的信贷管理制度和贷款风险防控及处置能力。 6.3.2 具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属产品和管理规定。 6.3.3 经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并予以公布。 7 贷款 7.1 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根据主管部门公布的备案合作银行名单,自主选择合作银行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根据 合作银行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7.2 合作银行审核 合作银行独立征集确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自主筛选、审查、确定贷款事项,审核宜包括以下 内容: a) 形式审查:合作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企业基本面分析判断,决 定是否需要补充资料或者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b) 尽职调查:合作银行安排专业人员对受理的贷款申请人开展尽职调查; c)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由有资质的机构独立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7.3 选择办理保险(或担保) 7.3.1 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办理保险(或担保)。决定办理的,由借款人根据主管部门公布的备 案合作名单,自主选择申请办理。 7.3.2 合作保险(或担保)机构独立征集确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或担保)项目,自主筛选、 3 DB 5106 /T 12—2020 审查、确定保证保险(或担保)事项。 7.4 贷款合同签订 相关审核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 7.5 质押登记 依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办理质押登记。 7.6 质押物交付 借款人向合作银行交付知识产权证书原件。 7.7 贷款发放 合作银行依据各方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和担保文件,为借款人发放贷款。 7.8 贷款备案 合作银行就贷款合同向主管部门备案。 7.9 贷款利息支付和本金归还 借款人依据各方签订的贷款合同按时向合作银行支付利息,并按期偿还本金。 7.10 质押解除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合作银行应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并向借款人归还专利权证书原件。 8 贴费和贴息 8.1 贴费 8.1.1 借款人可依据《德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或《德阳市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 法》向主管部门申请保险(或担保)费补贴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补贴。 8.1.2 合作银行可依据《德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或《德阳市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 办法》向主管部门申请工作经费补贴或奖补。 8.1.3 合作保险(或担保)机构可依据《德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或《德阳市注册商标专用 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向主管部门申请工作经费补贴或保险费(担保费)补贴。 8.2 贴息 按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在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结束后可依据《德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 法》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 9 风险分担 9.1 催收 4 DB 5106 /T 12—2020 专利权质押贷款逾期的,合作银行应向借款人发出逾期催收通知书;参加保险(或担保)的,应一 并通知合作保险(或担保)机构,由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或担保)机构共同催收。逾期催收通知书抄 报主管部门。 9.2 追偿 借款人在催收期结束后仍未偿付借款本息的,合作银行应启动不良贷款清收流程,并按照合同约定 对借款人和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追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督促借款人制定还款计划,尽快收回贷款; ——依法处置贷款质押物; ——依法提起诉讼。 9.3 保险理赔 合作银行可依据《德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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