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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动物防疫合格证。”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办法 (2002年9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 根据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 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决定》 修正) 物防疫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预防、控制和扑 第一章 总 则 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 适量储备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 制品和有关物资。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 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 和检疫、监测、监督所需经费列人同级财政预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算。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的动物防疫活动。 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七条对动物疫病实行分类管理。省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 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畜牧兽医 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和本省 本办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 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公布本省重点管理的动物疫 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嗣体、 病病种。 乳、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尾等。 上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及当地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物疫病流行情况,及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动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物疫病预防规划、计划、办法和重大动物疫病 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动物 防治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 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 施。 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 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动物防疫工作。 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动物疫病预 防计划和办法,做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并接 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测、监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 — 169 一 第八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动 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装载工具进行消毒。 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技术指导、技术培训 保存、使用、引进、运输动物源性致病微 和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预防规划、计 生物或者病料过程中及诊疗活动所产生的污水、 划和办法,对本辖区内的动物疫情进行监测, 污物及动物户体等,必须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并将监测结果逐级上报。 第十四条禁止经营下列动物、动物产品: 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应当在县级动物防疫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 监督机构指导下,组织做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的; 动物防疫员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具体实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施动物免疫工作。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 第九条 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 合格的; 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 (四)染疫的; 疫。强制免疫计划,由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 (五)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 门根据国家公布的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六)腐败变质或有病理变化的; 制定:其他免疫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 (七)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 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 的。 疫病的防治和流行情况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 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对免疫接种的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免疫标识制度。 第十五条动物疫情由省畜牧兽医行政管 第十条种用、乳用动物应当达到国务院 理部门根据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授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健康合格标准, 权向社会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 取得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发的种用、乳用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疫病 动物健康合格证,并建立健康档案。农户自繁 或者疑似动物疫病发生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动 自用的种用动物除外。 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不得購报、谎报、阻碍 第十一条因科研、教学、防疫、生物制 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品生产等特殊需要而保存、使用、引进、运输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 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或者病料的,应当及时向 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诊断:确定发生疫 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严格遵守国 病时,应当迅速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及时 家规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逐级上报。 第十二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必须具备 第十七条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二类、三 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诊疗仪器、设施等条件, 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或发现新的动物疫病时, 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验收合 当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动物防 格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 疫监督机构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采集病料, 机构的监督、指导,履行相关的动物防疫义务。 调查疫源,确诊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 第十三条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 胁区,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 封锁,同时逐级上报疫情并通知毗邻地区和有 垫料、包装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畜牧兽医行政 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关部门。 在饲养、运输、加工、出售动物及动物产 第十八条对封锁的疫点,县级以上人民 品过程中,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动 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措 物产品及其包装物、排泄物、垫料等污物,必 施: 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在指定地点 (一)在疫点出人口设立明显标志,配备消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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