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各省市地方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文库搜索
切换导航
文件分类
频道
仅15元无限下载
联系我们
问题反馈
文件分类
仅15元无限下载
联系我们
问题反馈
批量下载
-60-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淮南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 条例》的决议 (2008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淮南市保护和奖励 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淮南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1995年8月25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18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08年8月13日淮南市第十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08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 维护社会安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和奖励。 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见义勇为行为,参照本条例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以外,为 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的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不顾个人安危, 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中事迹突出的。 第四条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 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61-第五条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 的原则。 第六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其所属的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 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公安、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司法、教育、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 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和奖励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 第七条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行 为并予以表彰奖励: (一)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 为进行斗争的; (二)同正在实施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 行斗争的; (三)在抢险、救灾、救人中,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 全,事迹突出的; (四)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 第八条公民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后,本人及其亲属或者有关单位、个人一般应当 自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向行为发生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区见义勇为工作机 构申报。特殊情况申报时间可以延长6个月。 第九条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见义勇为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三)受益人、证人或者相关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明。 本市公民在外地见义勇为的,需提供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或者相关机构 出具的证明。 第十条县、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一般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调查、核实和初步确认工作,报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审核确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 定情形的,由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 人书面说明理由。申报人对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 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在30日内作出。-62-第十一条公安、司法机关对需要保护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予以保护。 第十二条公民和单位发现见义勇为行为应当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见义勇为 负伤人员,应当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和治疗。 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迅速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 者拖延。 第十三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依法由加害人或者责任 人承担;没有加害人、责任人或者加害人、责任人没有能力承担的,由有关单位和部 门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 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四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见义勇为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支 付; (二)见义勇为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支 付; (三)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支付的不足部分和见义勇为人员未参加 工伤、医疗保险的,从见义勇为专项基金(资金)中支付。 第十五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享受正常出勤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 遇。没有工作单位的,从见义勇为专项基金(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六条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符合工伤条件的,享受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 不符合工伤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给予抚恤。 第十七条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经依法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工作 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行为确认 地县、区人民政府为其或其家属推荐力所能及的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工作 单位应当按照工伤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安置;没有工作单位,生活不能自理且无法定赡 养人或监护人照顾的,由民政部门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 第十八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 报批革命烈士,并按照规定对其家属给予抚恤;不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由市人民政 府给予抚恤。 第十九条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父
法律法规 淮南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赞助2.5元下载(无需注册)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赞助2.5元下载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7:56
上传分享
举报
下载
原文档
(178.0 KB)
分享
友情链接
DB14-T 2989—2024 山西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管理规范 山西省.pdf
T-BMCA 012—2023 机动车驾驶实车智能培训系统.pdf
GB-T 33445-2023 煤制合成天然气.pdf
GB-T 38548.2-2020 内容资源数字化加工 第2部分:采集方法.pdf
GB-T 9081-2008 机动车燃油加油机.pdf
GB-T 36630.2-201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技术产品安全可控评价指标 第2部分:中央处理器.pdf
GB-T 33480-2016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元数据规范.pdf
华为 Java语言编程规范.pdf
GB-T 41392-2022 数字化车间可靠性通用要求.pdf
数据安全培训规范.pdf
GB-T 40753.3-2024 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 ISO 28000实施指南 第3部分:中小企业采用ISO 28000的附加特定指南 海港除外.pdf
T-CAGHP 016—2018 地质灾害监测仪器物理接口规定 试行.pdf
GB-T 7113.6-2011 绝缘软管 第6部分:聚氨脂(PUR)玻璃纤维软管.pdf
GB-T 37961-2019 信息技术服务 服务基本要求.pdf
GB-T 7092-2021 半导体集成电路外形尺寸.pdf
GB-T 10045-2018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药芯焊丝.pdf
中安网星 智域安全管家-v3.1.pdf
SN-T 1732.23-2019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中铅、铬、镉、汞和砷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pdf
DB21-T 1799.3—2019 信息技术 信息服务管理规范 第3部分:IT系统运维 辽宁省.pdf
T-GXNS 005—2023 钦州市新型鱼排建设工程技术规范.pdf
1
/
3
5
评价文档
赞助2.5元 点击下载(178.0 KB)
回到顶部
×
微信扫码支付
2.5
元 自动下载
官方客服微信:siduwenku
支付 完成后 如未跳转 点击这里 下载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
微信(点击查看客服)
,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