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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NO : SC112501) 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划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一章总则 县人民政府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中,根据需 要确定村规划编制的区域。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建 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 设,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 围内的村,应当纳人城市、镇、乡规划区统一规划 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和管理。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 例。 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遵循城乡统筹、合理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 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 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 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 本条例。 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 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 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镇体系规划 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 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州)域城镇体系规划 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 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 规划和村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场 划,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规划、专业或 镇建设规划。 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规划之间协调一致的原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的 则进行编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与土 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基本建设发展需要,必 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 城市、镇、乡和村规划区重叠的,重叠区域内 据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 的城乡建设活动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 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办事 规划的原则进行管理。 机构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责,配备与工作相 第三条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应当制 适应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 定城市规划,其他镇应当制定镇规划。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 乡应当制定乡规划。民族自治地方编制乡规 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8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NO.5 14 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镇、乡、村规 市(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 划编制和管理经费,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织编制本市(州)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城乡规划, 和补助。 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 跨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所需经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 费,由相关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合编。 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规划。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成都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 市辖区、开发区(园区)设立的城乡规划管理 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机构,应当作为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设区的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 门的派出机构,服从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省人民政府审批。不设区的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报 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乡人 第十二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 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有 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关工作。 镇的总体规划。 第九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委员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报经上 会承担城乡规划重大事项的审议和论证工作。负 一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 责审议和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 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其他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 用总体规划及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业、专项规 级人民政府审批。 划同城乡规划间的衔接;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制 成都市所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 定、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提 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 出审议意见。 人民政府备案。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 第十三条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镇、 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审批。村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四条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省域城镇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在报送审 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 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 本省跨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报 民政府研究处理。 省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 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市(州)域城 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 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域城镇体系 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合编。 上述规划在报送审批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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