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各省市地方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试行) (2013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规范排水行为,保障城市排 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 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和县(市、矿区)人民政 府所在地城区以及市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排水的规划、建设、 维护和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的城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 ,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 水、雨水以及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收 集、输送、处理的行为。   — 1 —第四条 本市城市排水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 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城市排水管理的行政主管 部门,对本市城市排水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排水行 政主管部门指导。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市排水管理部门、县(市、矿区) 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排水管理机构 (以下统称排 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建设、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 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公共排 水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等项资金的投入。 鼓励城市排水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采 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保护城市公共排水 设施的权利与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 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2 —第八条 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城乡 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水务、园林、气象等部门依据城市总 体规划,结合城区防汛,编制城市排水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 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 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 第九条 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市人口与规 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 和要求,充分利用自 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 滞渗、调蓄和排放 能力。 编制城市排水专业规划和建设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应当 遵 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遵循雨污分流、压力管线避让 重力自流管线的原则。 第十条 编制城市排水专业规划,应当 预留泵站、养护班 点、污泥转运站、污泥最终处置设施等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建 设用地;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不得 侵占或擅自改变用 途。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排水专业规划, 制定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年 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新建、改建、 扩建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 集利用设施, 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 雨水的 滞渗能力,利用建 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 水收集利用设施, 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市内涝防治 能力。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7:48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