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各省市地方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2015年11月20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18日黑龙江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批 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 生命及财产安全,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上 已经合法建成并且交付使用房屋(以下简称房屋)的安全管 理。 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使用、权责统一、 限制拆改、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安 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设定机构,核定编制,配备人员,建立 由市、县(市)、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街 1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 业等组成的房屋安全监管网络,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房屋安全行 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 (三)编制全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并综合协调房屋安全 应急抢险工作。 住建、规划、城管、公安、公安消防、工商、安全监管、 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 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房屋结构拆改的审批; (三)监督检查房屋安全; (四)编制本辖区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五)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 安全隐患进行治理,组织对危险房屋的应急抢险; (六)负责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备案工作; 2 (七)受理与房屋安全有关的举报、投诉。 市、县(市) 、 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房屋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本辖区房屋安全监察工作,查处房屋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房屋安全管 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上报; (二)协助组织房屋安全隐患的治理和危险房屋的应急 抢险; (三)受理与房屋安全相关的举报、投诉,对擅自拆改 房屋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房屋安 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举报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 定行为的权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 严重房屋安全事件的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人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4-01-01 13:07:44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