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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CCS A 20 44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2262.2—2020 专业镇建设规范 第 2 部分:要求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pecialized Town—Part 2: Requirement 2020-12-28 发布 2021-03-28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T 2262.2—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DB44/T 2262《专业镇建设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要求; ——第 3 部分:考核评价; ——第 4 部分:创新指数。 本文件为 DB44/T 2262《专业镇建设规范》的第 2 部分。 本文件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专业镇发展促进会、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广东省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广东省计算技术应 用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朝刚、覃耀青、石慧芳、刘敏、张熙、许上云、苏炜、黄继雄、李正权、卢 霞、张志荣、蔡宇铮、张洁虹、谢子萦、邱全兵、戚旭锦。 I DB44/T 2262.2—2020 专业镇建设规范 第 2 部分: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专业镇的建设要求、申报与认定程序要求和考核与评价验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专业镇建设、申报、认定和考核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44/T 2262.1-2020 专业镇建设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44/T 2262.1-202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建设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建设主体应具备相关条件、满足专业镇建设基本要求。 4.1.2 专业镇建设要按工业类、农业类和服务业类相关建设指标进行,在特色产业集聚度、企业科技 创新、公共服务体系、环境建设等方面满足相关规定。 4.1.3 专业镇的特色主导产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具有较强产业竞争力和产业配套能力, 具有广阔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拥有行业龙头企业。 4.1.4 专业镇行政区划包括按国家行政划分的镇(街道、区)。 4.2 特色产业集聚度要求 4.2.1 工业类专业镇 4.2.1.1 珠三角地区专业镇全镇工业总产值需达到 50 亿元,特色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在 30% 以上。 4.2.1.2 沿海经济带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专业镇全镇工业总产值需达到 30 亿元,特色产业产值占工业总 产值的比例在 30%以上。 4.2.2 农业类专业镇 4.2.2.1 珠三角地区专业镇全镇工农业总产值需达到 10 亿元,特色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在 30%以上。 4.2.2.2 沿海经济带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专业镇全镇工农业总产值需达到 5 亿元,特色产业产值占农业 总产值的比例在 30%以上。 1 DB44/T 2262.2—2020 4.2.3 服务类专业镇 4.2.3.1 珠三角地区专业镇全镇地区生产总值(GDP)需达到 30 亿元以上,特色产业总收入占服务业 总收入的比例在 30%以上。 4.2.3.2 沿海经济带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专业镇全镇地区生产总值(GDP) 需达到 10 亿元以上,特色产 业总收入占服务业总收入的比例在 30%以上。 4.3 企业创新能力要求 4.3.1 专业镇建设应重视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按地区统计,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当年地区生 产总值的 1%。 4.3.2 特色产业中,至少有 1 家行业龙头企业。 4.4 公共服务体系要求 按照产业发展内在需求建立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至少拥有1家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或专业性公共服 务平台。 4.5 特色产业发展环境要求 4.5.1 专业镇所在地政府应出台促进特色产业相关发展规划及资金、税收、用地、科技等方面的扶持 政策。 4.5.2 专业镇所在地政府应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专业镇具体建设工作。 5 专业镇申报与认定程序要求 5.1 程序要求 5.1.1 5.1.2 5.1.3 实施。 5.1.4 建设主体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认定申报。 建设主体应在网络申报系统完成 1 份申报书提交和若干相关附件上传,附件按 5.2 要求。 组织评审单位应为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有能力承接的单位具体 评审承接单位按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5.2 附件资料要求 5.2.1 专业镇建设工作方案 1 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1 份。 5.2.2 建设主体上一年度镇(街道)政府工作报告 1 份。 5.2.3 建设主体相关法人证件(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2.4 建设主体获得的荣誉、相关企业介绍材料、镇(或县、地市)出台的资金、税收、用地、科技 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5.3 认定工作周期 专业镇认定应采用常年定期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每年根据申报情况组织1次~2次评审。 5.4 其他认定要求 5.4.1 已认定为省级专业镇的镇(街道)如有第二特色产业符合 4.2 所列认定条件,产业间互补性好, 可以申请认定第二个省级专业镇称号或扩充称号内容。 2 DB44/T 2262.2—2020 5.4.2 每个镇(街道)最多可申请和拥有两个专业镇称号。 6 考核与评价验收要求 6.1 考核评价的组织 6.1.1 专业镇考核评价参照认定程序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6.1.2 专业镇考核评价每年底自评 1 次,每 3 年~5 年考核评价一次,结果报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 6.1.3 根据本文件建设规范,可综合通过书面评价、现场考察评定等多种方式考核。 6.2 考核评价结果 6.2.1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6.2.2 考核不合格的专业镇报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省级专业镇资格。 6.2.3 考核评价结果应在全省通报。 6.3 专业镇撤销与变更 6.3.1 专业镇在发展过程中如因自身原因需撤销或遇到行政区域变动(合并、撤销等)或产业发展方 向变化等原因导致专业镇名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原申报主体提出撤消或变更申请,经省科技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后,进行撤消或变更。 6.3.2 专业镇因自身原因需撤销或变更单位的,由专业镇(街道)提出撤销申请或变更申请,经省科 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进行撤销或变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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