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00.50 CCS J 0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338—2021 金属切削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2021 - 01 - 21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2 - 21 实施 发 布 DB13/T 533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机械科学研究设计院、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月珍、崔兴元、莫双健、高燕、王建业、校贝贝、丁可、张恭、张振平、 李梓源、赵博深、习金盼、耿哲、王宏鸣、杜双芹、张浩宇、祁玉玲。 I DB13/T 5338—2021 金属切削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金属切削机械(以下简称“机床”)作业的风险辨识、安全职责、通用操作规程、 专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 本文件适用于机械制造行业及其他行业的车床、铣床、刨床、磨床、钻床、镗床、齿轮加工机床、 加工中心等机床的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6477 金属切削机床 术语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2204 金属切削 基本术语 GB 15760 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209.3 机械电气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3部分:操动器的位置和操作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6477、GB/T 1220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风险辨识 4.1 机械伤害 4.1.1 防护罩、盖、栏缺失或不完好。 4.1.2 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 动保护装置不完好、不可靠。 4.1.3 操作手柄、显示屏和指示仪表失效。 4.1.4 加工棒料、圆管,在工件长度超过机床尾部时未设置防护罩(栏),无明显的警示标志。 4.1.5 加工细长型工件时,工件向后超出机床 300mm 时,未设置有效的支撑架等防弯装置,未设置防 护栏或挡板。 4.1.6 机床上未加防护罩的旋转部位的楔、销、键突出表面超过 3mm,或有毛刺、棱角,绞缠操作者 衣服。 4.1.7 插床、刨床的限位开关失效,滑块不能准确停止在上、下极限位置,配重装置不牢固。 4.1.8 机床外露的旋转部位及运动滑枕的端部未设置防护罩。 4.1.9 操作者不按规定穿工作服,离机床转动部位太近,操作者的衣服被高速旋转的机床卷入。 4.1.10 长发操作者不佩戴工作帽或者头发未放入工作帽内,被高速旋转的机床卷入。 4.1.11 戴手套操作运转的机床,手套被高速旋转的机床卷入。 1 DB13/T 5338—2021 4.1.12 4.1.13 4.1.14 4.1.15 用手代替工具清除铁屑。 隔着正在旋转的机床拿取物品、工具。 走刀台未退到安全位置时转动刀架。 未停机进行翻转、卡压、测量工件,未停机擦拭、调整、维修机床。 4.2 物体打击 4.2.1 4.2.2 4.2.3 4.2.4 4.2.5 夹具、卡具和刀具松动或不完好,机床运转时工件、夹具、卡具、刀具飞出。 磨削加工时,高速旋转的砂轮破碎飞出。 加工偏心工件时,未做好平衡配重,工件飞出。 进行金属切削时不带防护镜,高速飞溅的铁屑可能击伤人体的眼睛和面部。 搬运或装卸工件时,工件跌落伤人。 4.3 灼烫 切削加工时高温铁屑蹦溅到人体的裸露部位。 4.4 起重伤害 4.4.1 起重机械存在缺陷,制动、限位等安全装置不完好,吊索具存在缺陷。 4.4.2 吊装工件时人员配合不当,不按操作规程作业。 4.5 触电 4.5.1 4.5.2 4.5.3 4.5.4 人体直接接触机床的带电部位或电源。 机床无保护接地线或保护接地线连接不可靠。 局部照明或移动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线路老化,绝缘破损。 未关闭电源检修机床。 4.6 火灾和爆炸 4.6.1 冷却液溅到发热的照明灯上,可能发生爆炸。 4.6.2 油基冷却液、易燃油液或加工易燃材料,可能引起火灾。 4.6.3 电气线路和电气机床存在隐患,可能引起电气火灾。 4.7 噪声和振动 切削加工时会产生噪声和振动危害。 4.8 粉尘 磨削加工时会产生粉尘危害。 4.9 其他伤害 4.9.1 工作现场采光照明不良,物品工具摆放杂乱,造成人员伤害。 4.9.2 作业现场周围地面有积油、积水,操作者滑倒或跌倒,造成人员伤害。 5 安全职责 5.1 熟悉本岗位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和性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2 DB13/T 5338—2021 5.2 了解本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 5.3 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切削作业。 5.4 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5.5 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工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功能完好有效。 5.6 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 题要及时报告。 5.7 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违章指挥。 5.8 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6 通用操作规程 6.1 作业前 6.1.1 按照 GB/T 11651 的要求配备并正确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a) 穿工作服、防砸鞋,扎紧工作服袖口、衣襟; b) 加工存在碎屑飞溅的工件或高速切削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眼镜; c) 高噪声作业岗位应佩戴护耳器; d) 长发操作者应佩戴工作帽,头发应放入工作帽内; e) 不应戴围巾、戴手套、系围裙、系领带操作旋转机床。 f) 加工铸铁工件、清扫铸铁粉末时,应佩戴防尘口罩。 g) 操作旋转机床不得戴手套;上、下工件或班后停机清理铁屑时,可佩戴帆布手套。 6.1.2 查看交接班记录,了解上一班机床的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 6.1.3 检查机床工作台、导轨以及各主要滑动面,不应有障碍物、工具、铁屑、杂质等。 6.1.4 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制动(止动)、保险、联锁、信号指示、限位和换向等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灵敏、可靠,并应符合 GB 15760 的要求。 6.1.5 检査机械、液压、气动等操作手柄、阀门、开关是否处于非工作位置,轴端离合式手轮或手柄 应脱开。 6.1.6 如使用气动夹具夹紧工件,工作前应检查压缩空气压力是否达到工作压力。 6.1.7 检查配电箱门是否关闭,保护接地(接零)线是否良好。 6.1.8 检查机床操动器的位置是否符合 GB/T 18209.3 的要求。 6.1.9 检查照明、地面、物料摆放、安全通道、安全警示标志等工作现场环境状态是否良好。 6.2 作业中 6.2.1 工装、夹具、刀具及工件应装卡牢固。装夹刀具时应找正,刀杆不易悬伸过长。 6.2.2 在机床起动前刀具应与工件脱开。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卡盘扳手和工作台上摆放的物品。 6.2.3 对刀调整应缓慢,当刀尖离工件加工部位 40mm~60mm 时应用手动进给,不得快速进给直接吃 刀。 6.2.4 开车前应先手动盘车或低速空运转, 检查各传动部位和机床的运转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工作。 6.2.5 机床开动后,操作者应站在安全操作位置,避开机床的运行部位和切屑的飞溅方向,不得接触 运动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件。 6.2.6 在机床运转中不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或工作暂停时应停车,并关闭电源和气源。 6.2.7 严格按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加工,不应随意加大进刀量、磨削量和切(磨)削速度。不得超规范、 超负荷、超重量使用机床。 3 DB13/T 5338—2021 6.2.8 调整机床速度、行程,装卡工件、刀具或测量工件、擦拭机床时,应在机床停止运转,刀具、 磨具退离工件后进行。 6.2.9 机床上未加防护罩的旋转部位的楔、销、键突出表面不应超过 3mm,且无毛刺或棱角。 6.2.10 不应隔着运转的工件和机床的传动部位传递或拿取物品。 6.2.11 切削、磨削中,刀具、磨具未离开工件时不应停车。 6.2.12 作业中使用的扳手应与螺帽或螺栓相符,用力适当。 6.2.13 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同一台机床时,应明确指挥人员,协调一致。非主操作者不得下令开车。 6.2.14 使用起重机械时,周围应有一定的安全空间,在吊运过程中,重物下面和附近不应有人。检 查吊索具是否捆绑牢固,并同司机协调配合。 6.2.15 加工中发现工件松动、机床运转异常等情况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或报警信号时,应立即停机, 查找原因,请有关人员检查维修。 6.2.16 清除铁屑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应用手直接清理。不应在机床运转时清理。 6.2.17 不应擅自拆卸机床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缺失的机床应停止使用。 6.2.18 机床上、导轨面和工作台面,不应放置工具、工件及其他杂物。 6.2.19 场地应保持整洁,物品码放整齐、牢靠,毛坯和半成品应分类摆放。 6.2.20 在突然停电或电气故障时,应立即关闭机床或其它启动机构,并将刀具退出工作部位。 6.2.21 手套只限于搬运和装卸工件时使用,机床运转时不得戴手套。 6.3 作业后 6.3.1 作业结束后应将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将机械、液压、气动等操作手柄、阀门、开关等 置于非工作位置上。 6.3.2 停止机床运转,切断电源和气源。 6.3.3 整理、清扫工作现场,清理铁屑。 6.3.4 检查工装器具、工具是否归位。 6.3.5 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7 专用操作规程 7.1 普通车床 7.1.1 高速切削有色金属工件和铸件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并设置挡屑板。 7.1.2 卡爪伸出卡盘长度,不应超出卡爪总长的三分之一。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夹具或卡大型工件时, 床面应垫木板,不应在开车的状态下装卸卡盘。卡好工件后,立即取下扳手。 7.1.3 加工的棒料、圆管长度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护罩(栏),当超过部分的长度大于等于 300mm 时,应设置有效的支撑架等防弯装置,设置防护栏或挡板,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当卡盘前伸部分超 过 100mm 时应使用顶尖,加工工件的长度超过工件直径 20~25 倍时应使用中心架或跟刀架。 7.1.4 加工偏心工件时应加平衡铁,保持卡盘重心平衡,并紧固牢靠。 7.1.5 不应靠近转动的卡盘或胎具观察工件的切削情况。 7.1.6 表面有键槽、方孔的工件不应用锉刀加工。 7.1.7 攻丝或套丝应用专用工具,不应一手扶攻丝架(或板牙架)一手推车。 7.1.8 使用油石在刀架上修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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