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各省市地方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无锡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1990年4月11日无锡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制定 1990年4月22日江苏省第七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 2004年5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 《无锡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 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 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 威法》,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举 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 威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 ─ 1 ─示威的权利。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必须遵守宪法、法律 和法规,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 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四条 本市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市和区、县 (市)公安机关。 在区、县(市)范围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由举行地 的城市公安分局和县(市)公安局主管;游行、示威路线和集 会地点跨两个以上区、县(市)的,由市公安局主管。 第五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提出 申请并获得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有 关规定不需申请的除外。 第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负责人必 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在举行集会、游 行、示威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申请书。以信件、电话、电 报或者其他方式提出申请的,主管机关不予受理。 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 (二)集会、游行、示威使用的标语、口号; (三)集会、游行、示威的人数; (四)集会、游行、示威开始和结束的时间、集合地点、 ─ 2 ─解散地点及途经路线; (五)集会、游行、示威使用的车辆、音响设备及其他器 材设备的名称、种类和数量; (六)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 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申请书必 须加盖该单位的公章。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负责人应当同时填写申请登记表。 第七条 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后,应当 及时审 查,在法定 期限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 面决定;决定 书应当载明许可的内 容,或者不许可的理由。 决定书应当在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日的二日前 送达 其负责人,由负责人在 送达通知书上签字。负责人 拒绝签收的, 送达人应当 邀请其所在地基 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 作为见证 人到场 说明情况,在 送达通知书上写明 拒收的事由和日 期,由 见证人、 送达人签名,将决定书 留在负责人的住 处,即视为送 达。 事前约定送达的具体时间、地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 责人不在 约定的时间、地点 等候而无法送达的,视为自行 撤销 申请;主管公安机关 未按约定的时间、地点 送达的视为许可。 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 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无锡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2004-06-23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无锡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2004-06-23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无锡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2004-06-23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无锡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2004-06-23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9:36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