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各省市地方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沈阳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2005年7月28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3日辽宁省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 准) 第一条 为保障和规范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各级工会依法 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第四条 沈阳市总工会负责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市和区、县(市)工会应当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基 层工会应当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监督小组。劳动法律 监督委员会或者监督小组负责劳动法律监督的日常工作。工会 — 1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监督小组受同级工会领导,并接受上 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 督委员会由本级工会机关工作人员和工会会员代表组成,也可 以聘请有关专家和社会人士参加。主任由同级工会主席或者副 主席兼任。 第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工会劳 动法律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劳动法律、法规 , 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二)热心维护职工群众的 合法权益;(三)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工会可以在本地区范围内组织开 展综合或者专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基 层工会主要负责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在本单位开展日常的 监督检查活动。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卫生等有 关部门在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 见和建议,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八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监督,实事求 是,依靠群众,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的原则。 第九条 对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 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2 —第十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 劳动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一)执行就业规定的 情况;(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三)执行国家有关订立 、 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四)执行工作时间 、 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执行工资支付形式和发放时间、 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六) 执行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防治以 及危害处理规定的情况;( 七)执行 女职工、 未成年工和 残疾 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八)执行职工 养老、医疗、工伤、 失业、生 育等社会保 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 (九)执行职业、 技能培训和考核规定的情况;(十) 其他执 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工会应当与劳动保障、安全生 产、卫生等政 府有关部门加 强工作联系,建立 联合监督检查制 度和案件处理 反馈制度,促进和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十二条 工会应当监督用人单位,通过依法建立和 完善规 章制度,保障劳动者 享有劳动权 利和履行劳动 义务。 第十三条 工会对 涉及用人单位 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投诉、 举报,应当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 工会对 已经受理的 投诉、举报,应当及时 派员调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沈阳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05-10-2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沈阳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05-10-2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沈阳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05-10-2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沈阳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05-10-27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9:27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