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各省市地方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包头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2009年2月26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9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 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的科学技术进 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1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利促进与保护有关的活 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遵循鼓励创新、有效运用、依 法保护、完善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制定与本地区经济、 科技发展相适应的专利发展战略 , 建立健全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五条 市知识产权局 (以下称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负责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 发展和改革、 经济、 商务、 农牧、 财政、 人事、 工商、 公安、 海 关、 教育、 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 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 第六条 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企事业单位、 新闻媒体、 社 会团体应当加强对专利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鼓励学校开展专利知识和专利保护的教育,创造条件,开 设专利知识课程。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扶持资金,专项用于资 助专利申请与保护、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奖励优秀专利项目。 2专利扶持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专利事业发展的 需要,逐年增加。 专利扶持资金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进行发明创造,引进、 实施专利技术符 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扶持资金。 第九条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企业技 术开发中心进行认定、 考核,应当把专利的创造、 使用作为重要 内容。 第十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平台建 设;支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指导监督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 聘任专业技术 职务时,对于 获得专利权的发明人、设 计人应当优 先评聘。 第十二条 对公民、 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创新的专利技术 或者使用专利扶持资金完 成的专利发明创造,在 性能、技术等 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 采购应当购买;首 次投放市场的,政府 采购应当率先购买。 政府采购的专利产 品尚待研究开发的, 采购人应当运用 招 标方式确定专利技术研发机构、高等 院校或者企业进行研究开 发,并 予以订购。 第十三条 企业、科研机构、高等 院校应当鼓励支持科技人 员积极参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应用转化和引进开发等活动。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包头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09-05-22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包头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09-05-22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包头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09-05-22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包头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09-05-22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9:06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