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各省市地方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時告 (第九十七号)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已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7月31日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2009年7月31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特殊、 优先保护。 第三条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学校及家庭和 每个成年公民应当共同关心、培养、教育未成年人,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增 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24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检 举、控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 重大事项,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和落实未成年人保 护工作责任制。 教育、公安、民政、卫生、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以及 审判检察机关共同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代工作委员会以 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 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人财政预算。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制度; (三)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和救助工作; (四接受有关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五)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七)做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和促进未成年人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 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家庭其 他成年人有协助监护人关心、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 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良好的品行教育影响未成年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和监护方法,配合学校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 作。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社区和基层组织,应当关心职工、村(居)民的家庭 — 25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2009-07-3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2009-07-3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2009-07-3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2009-07-31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9:04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