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各省市地方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 1 —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2009年11月27日吉林省十一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电力设施建设保护 第三章 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四章 电力设施保护措施 第五章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处理及其他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电力设施,保障电力建设、生产、供应的 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电— 2 —力设施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电力设施包括已建、 在建的发电、 变电、 电力线 路、电力调度设施以及其他有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电力设施保护实行政府、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的组织领导,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哄抢、盗窃电 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 建设、 国土、 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及其 他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电力设施保护的责任,确 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电力企业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危害 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依法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3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 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者个 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电力设施建设保护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力发展规划纳入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电力设施建设用地、电力线路走廊 和地下电缆通道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根 据城乡发展实际情况,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调整电力发展 规划的建议,使电力设施布局与城乡规划相适应。 第九条 建设电力设施项目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 据电力设施保护的要求,对依法需要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进 行公告。 公告前,已有植物、 建筑物、 构筑物需要修剪、 砍伐或者拆除 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 补偿,并 依法办理相关 手续。 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在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 新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或者 新建、扩建危及电力设施安 全的建筑物、 构筑物。 电力建设单位对在保护区内抢 栽、 抢种植物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09-11-2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09-11-2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09-11-2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09-11-27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9:00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