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各省市地方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1996年9月25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3月29 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象 屿保税区条例>等十三部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 5年1月13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六次会议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等四部法规的决定》 第二次修 正 根据2010年7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二十 部经济特区法规名称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价格制定 — 1 —第三章 价格执行 第四章 价格调控 第五章 价格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格管理、监 督机制,规范价格活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国家利益以 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遵 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包括除工资、 利率、 汇价、 证券及期货价格以外的 各种价格。   服务价格包括经营性服务收费、事业性收费,以及行政性 收费的标准。   第三条 在本市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有关价格活 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 2 —  第四条 价格活动应当公平、 公开、 公正、 合法,禁止价格 欺诈、非法垄断和其他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第五条 价格管理应当以间接管理为主、直接管理为辅,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在政府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 价格的机制。   第六条 价格管理实行经营者定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 三种价格形式。   经营者定价,是由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提供有偿服务的 法人、 其他组织、 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依 法自主制定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是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行政管 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通过制定基 准价及其浮动幅度、 利润率、 差价率及其他价格指导方式,指导 经营者在规定范围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行政管理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直接制定的价 格。   第七条 市、区(县)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价格 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 价格监督管理职权。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2010-07-29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2010-07-2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2010-07-2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2010-07-29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8:55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