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各省市地方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报 JINGMENSHI RENMIN DAIBIAODAHUI CHANGWUWEIYUANHUI GONGBAO 2016 第10号(总97号)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JingMenShiRenMinDaiBiaoDaHuiChang Wu WeiYuanHuiGongBao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2016年12月第10号(总97号) 目录 (一)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议程 · (3)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日程 (3)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任免名单· . (4)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任命名单. (4) 供职发言 胡小国(5) 供职发言 ·张勇(6)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7) (二)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8)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 (9) 关于《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19)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 的审议意见, ·(22)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4)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 说明· (27) (三)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议程· ·(33)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日程 (33)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35)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二期建设项目政府购买 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 (35) - 1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2016年)第二号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已由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6 年10月27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 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1日 - 8 -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 (2016年10月27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管理事项 第三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四章监督与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各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实施 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应急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 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科学高效、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建立权责明晰、服务为 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城市管理制度和城市专项规划,建 立城市管理协调和调度机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村民 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9 - 组织、动员、指导本区域内单位和居民参与城市管理活动,发现并报告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 城市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城市管理部门主管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 化、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等管理工作,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 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发改、住建、公安、民政、交通运输、林业、水务、商务、文体新广、卫生计生、国土资源、 环保、规划、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等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 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工作部门,在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时,应当服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调 度指挥。 第九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有线电视和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应 当保证各自设施完好、整洁和使用安全,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公共服务单位不得为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场所和设施等提供公共服务,但是不得影响 居民基本生活。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区域内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 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城市管理部门,有关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各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网络 征询、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城市管理的渠道。 鼓励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志愿服务,促进城市管理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 传城市管理工作,支持社区开办市民学校,增强公众文明意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第二章城市管理事项 第十三条有关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综合交通、海 绵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景观照明、绿地系统、地下管线、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商业网 点等专项规划。 第十四条市政部门应当及时修复城市破损道路,保持道路平坦,附属设施完好。 主干道临街建筑物、构筑物退让道路红线的区域纳入城市道路管护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闸、路桩、地锁、隔离墩等设施,妨碍车 辆和行人通行。 第十五条市政部门应当定期疏浚城市排水管网,及时修复排水设施,保持城市排水通畅。 - 10 - 水务部门应当定期维护城区防洪堤坝,保持城区沿河排涝泵站、闸口正常运转。 禁止向城市排水管网的雨水口倾倒生活垃圾。 第十六条住建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管理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实行管线入地。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应当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应当结合 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按照设计施工规范不能人地或者现场不具备入地条件的,应当规范设置。 第十七条园林部门应当规范绿化施工和养护作业,保持绿地环境干净整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毁损城市绿地或者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 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在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并遵守公园绿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禁止在城市绿地内种植蔬菜、晾晒物品、堆放杂物。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地名标志、公交站牌、指路牌等公共信息标志的设计、制作应当符合国 家通用标准。出现污浊、损坏、脱落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移动公共信息标志,因工程建设需要移动的,应当取得管理单位同 意。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分步骤改造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使其形体、色彩 和风格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管理者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 清洗、粉刷和修饰,保持外立面整洁。 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盗网、遮阳篷、遮雨篷、空调外机等附属 设施的设置,按照国家城市容貌标准执行。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平顶屋面 改为坡屋面或者立体绿化。 第二十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景观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公共设 施和公共场所的景观照明设施由管理者或者运营者负责管理和维护;自建的景观照明设施由自建 者负责管理和维护。 景观照明设施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到节能环保,防止光污染。 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问,景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问开启和关闭。 第二十一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户外广 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使用的文字准确,商标、 图案内容合法,符合公共道德规范。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宣传内容所占面积或者时问比例,不得 低于百分之五。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禁止设置移动式灯箱广告牌、悬挂影响城 - 11 - 市容貌或者公共安全的横幅、条幅。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 者加工制作商品。临街建筑物的使用人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摆放、展示商品。 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 时间和区域。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问、地点经营,并保持环境整洁、秩序井然。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影响街面秩序的行为: (一)在城市道路和步行街、商业集中区等重点街区组织商业游行、散发宣传品、兜售物品; (二)在城市道路两侧临街门店前搭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移动式遮阳篷、遮雨篷等设施; (三)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杂物或者晾晒物品; (四)在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设置废旧物品回收站点。 对影响街面秩序的城市讨人员,城市管理、公安、民

.pdf文档 法律法规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2016-12-0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2016-12-0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2016-12-0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2016-12-01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5:27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