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各省市地方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31 司法、社会和舆论监督。坚持不懈推进政府机 德防线,真正做到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清白做 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持续推进简政 人、干净做事,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承担 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升政府履 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洁建 职尽责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 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自 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已、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形成良好政风。 第五,坚持严于律已,保持清正廉洁。始终 现在,云南是我的新家乡,我是云南人民的 坚守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 一员。我将根植于云岭大地这片39万平方公里 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自觉践行“三严三 的热土,始终与4700多万云南人民风雨同舟、荣 实”。坚持勤政务实、敢于担当,不搞短期行为, 辱与共,把全部的身心投入云南,奉献到云南各 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遇到矛盾不回避、 项事业中,共同创造更加幸福美满的明天,不辜 解决问题不拖延,着力察实情、出实招、干实事、 负党中央的重托,不辜负云南人民的信任和期 求实效。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 望。 观,切实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不断筑牢思想道 谢谢大家!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52号) 《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 12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 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 (2016年12月1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安全稳定,促进边境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 第一章总则 展,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根据有 第一条为了加强边境管理,保持边境地区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3-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31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界管理、出境入 事部门按照我国与邻国签订的协议、协定和国家 境管理、进出边境地区管理以及保障服务适用本 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提供协 条例。 助。 第三条边境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严守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国界、维护稳定、服务开放、促进发展、便民利民 (一)移动、损毁、涂改、刻划界碑(桩); 的原则。 (二)破坏有国界辅助标志物、方位物或者界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及边境各级人民政府 河护岸作用的树木、植被和相关设施; 应当加强对边境管理工作的领导 (三)改变或者可能改变国界线走向、影响或 外事部门负责国界标志及边界设施的勘查、 者有可能影响界河稳定的; 维护和管理,根据授权组织开展边界联检。 (四)在界河进行炸鱼、毒鱼、淘金、采沙、超 公安机关及公安边防部门负责边境地区社 标排污,或者在界河中的沙洲、岛屿上砍伐树木、 会治安、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人境出境、交 挖沙取石; 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以及进出边境地区的边防 (五)私自开通或者扩建边境通道、便道,在 检查;结合任务管理界河治安,开展界河水上巡 界河上私开渡口、私设码头; 逻;防范和打击边境地区跨界违法犯罪活动。 (六)在与邻国签订的协议、协定禁止范围内 海关、检验检疫、口岸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 设置危险化学品存储设施及危险废物处置场所; 各自职责,做好边境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工作。 (七)在中越国界线我方一侧30米、中老国界 第五条各级边防委员会应当建立成员单 线我方一侧100米、中缅国界线我方一侧10米范 位定期联席会议、军警民联防、重大情况通报和 围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或者设施,与邻国商定同意 对外联系、合作等制度。 的除外; 外事部门、公安机关及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按 (八)在中越国界线我方一侧1000米、中老和 照职责权限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 中缅国界线我方一侧500米范围内烧荒: 度;并加强与驻地解放军边防部队的合作,互相 (九)其他改变边界现状的行为 配合,共同做好边境管理工作。 第九条在国界线附近发现无主物体或者 第六条公安机关及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根 不明来源的飞行器、空飘物、漂流物等进人我国 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有关协议、 境内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边防部门或者有 协定,开展国际执法合作。 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下列情形应当获得批准后方可进 第二章国界管理 行: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国界 (一)在中越或者中老国界线我方一侧2000 线的清晰稳定,保持界碑(桩)以及其他国界辅助 米、中缅国界线我方一侧500米范围内爆破作业 标志物、方位物的完好,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 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当地外事部门、公 报告外事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安边防部门意见,按照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 国界标志的恢复、修理或者重建,应当由外 准;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31 (二)在国界线我方一侧500米范围内进行地 定的,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根据其通知执行。 面测绘、勘探或者探矿、采矿的,由省级行政主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协助、运送他人非法出 部门征求省外事部门和省公安边防部门的意见, 境人境或者为非法出境人境人员提供便利。 按照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 (三)在界河进行护岸、通航、引水作业的,由 及其业务代理单位应当配合出境人境边防检查, 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省外事部门和省公安边 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并协助调查处理违法行为。 防部门的意见,按照规定上报批准; 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后至出境 (四)在国界线我方一侧25000米范围内进行 前,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入境后至入境检查 航测、航摄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规定 前,未经公安边防部门同意,不得上下人员、装卸 上报批准; 货物。 (五)在边境地区修建跨界工程或者设施的, 第十五条边境人民政府口岸管理部门在 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规定上报批准。 口岸、边境通道所在地,可以划定一定范围的限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向外事部门咨询的, 定区域,用于维护正常的出境入境秩序,由公安 外事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帮助;实施前款规定的 边防部门实施管理。限定区域包括出境入境边 爆破、航测、航摄、护岸、通航、引水作业或者修建 防检查现场、候检区域以及需要限制非出境入境 跨界工程设施的,外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邻国 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其他区 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征求意见。 域。 第十一条在界河通行、从事生产作业或者 第十六条边境地区居民持有效出境入境 其他活动的中国籍船舶,除依法领取有关证件 证件从规定的口岸和边境通道进入邻国的,应当 外,还应当向船籍港或者作业地的公安边防部门 在限定范围内停留并在规定期限内返回。 备案。 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居民人境后,应当在出境 入境证件规定的区域和有效期限内停留。 第三章出境入境管理 第十七条邻国家边境地区居民因特殊 第十二条在口岸、边境通道设立的边境检 原因无法提供所在国签发的人出境证件,符合与 查站,对出境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 我国签订的双边协定规定的人出境事由,确需入 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 境的,应当向入境口岸或者边境通道的公安边防 进行监护;对口岸或者边境通道限定区域进行警 部门申请办理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人出境证,接受 戒;必要时,可以对出境入境的交通工具载运的 边防检查后人境。 货物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边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边 第十三条出境入境人员应当持有效出境 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毗邻国家边境 入境证件从规定的口岸或者边境通道出境入境, 地区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向我方请 并接受边防检查;未持有效出境人境证件或者拒 求援助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 绝、逃避边防检查的,公安边防部门有权不准其 备案,边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以组织 出境入境;对有关部门依法作出不准出境人境决 人员进入邻国救灾,处置完毕后立即返回我方境 15-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31 内,公安边防部门应当给予出境入境便利。 第二十四条开设口岸、边境通道,设立跨 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边民互市点,或 第四章进出边境地区管理 者开发、建设边境旅游线路、项目,应当按照国家 第十九条公安边防部门在进出边境地区 有关规定报批或者备案。 的交通要道设立边境检查站,实施边防检查,应 在边境地区从事互市贸易、旅游的我方人员 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和毗邻国家人员,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活动,并 公安边防部门可以根据边境维稳、反恐、禁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毒等任务需要,经上一级批准,在边境地区或者 第二十五条口岸、边境通道各查验机关应 进出边境地区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检查点,实施边 当加强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升综合 防检查,任务结束后,应当及时予以撤销。 执法效能,改善通关环境,制定便民利民措施,提 第二十条进出边境地区的人员应当持有 供咨询信息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促进通关便捷 效证件,并接受公安边防检查。未持有效证件或 高效。 者拒不接受公安边防检查的,不得进入或者离开 第二十六条口岸、边境通道各查验机关对 边境地区。 边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到毗邻国家边境 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居民入境后,从边境地区 地区开展的对外经贸合作、教育科技文化交流等 前往非边境地区,其所持证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涉及人员、物资出境入境的,应当提供出境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2016-12-15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2016-12-15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2016-12-15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2016-12-15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5:27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