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各省市地方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2020年10月30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与管理,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遵循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厦门经济特区内知识产权的创造、运 用、管理、服务、保护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 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三条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新、有效 运用、科学管理、优化服务、严格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 — 1 —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协 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解决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 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为知 识产权工作提供咨询、论证等服务。 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定期发布全市知识产权白皮 书。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农业、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 (以下统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促进和 保护职责。 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司法行政、财政、商务等相关 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机构配合其主管部门开展知识 产权促进、保护和公共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 构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 织、新型智库、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增 强全社会促进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 新、诚信守法的 良好环境。 行业协会、商会、知识产权联 盟等应当 在知识产权行政管 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行业自律自治,提 升自我保护能力,健 全知识产权信 息沟通机制。 鼓励新闻媒体通过多种 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公 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八条 加强与 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对 口支援地区在知识产 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 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知识产权 案 件移送、联合调 查等执法协作机制,促进 资源共享和信 息整 合。 — 2 —支持两岸知识产权经济发展,完善 两岸知识产权联 盟工作 机制,开展 两岸知识产权 金融合作, 支持台湾地区民 间资本和 机构参与知识产权基 金投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活动。 推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经济协作发展,加强知识产权 国际交流合作。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 支持性政策, 激发创新活 力,营造 鼓励改革创新的 良好氛围。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改 革创新中,对于 符合改革方 向、程序合法依规、 旨在推动工作的 失误,且个人和所 在单位 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 益 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追究相关行政责任 ;相关主体 受到追责 时可以提出免责申请。 第十条 鼓励中国( 福建)自 由贸易试验区厦门 片区、福厦 泉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厦门 片区在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政 策措 施、公共服务、对 台交流等方面先行先试,并适时在全市推 广。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第十一条 建立 健全激励保 障机制, 综合运用财政、 税收、 金融、产业、科技、文化、 贸易、人才等政策措施,促进和 支 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 项资金,用于 支 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相关活动。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知识 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会 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并向社会公布。 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 申请专项资金的,应当对 申请 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负责。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 专利奖,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 予以奖励。专利 奖评选办法由市人民 — 3 —政府制定 并向社会公布。 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 申请专利奖的,应当对 申请材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负责。 第十四条 转让、许可使用知识产权所 得,以及 从事技术转 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 术咨询、技 术服务等 取得的收 入,依法享 受有关税收优惠。 第十五条 鼓励知识产权 投资引导资金和基金支持知识产权 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优 势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知识产 权产业化 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服务模式,建立适合 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特点的评价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信 贷支持, 完善知识产权 融资风险预防、风险分担机制以及知识产权 评 估、质押财产处置机制。 创新知识产权证 券化、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模式,鼓励保 险机构开发 涉及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推动创建 两岸知识产权相 关金融机构,为知识产权 转化运用和 交易运营提供 资本供给和 金融服务。 第十六条 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 聚集区,集 聚知识产权市场 化服务 要素,提升与企业创新发展 需求相匹配的服务 能力,为 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提供代理、咨询、 培训、评估、交易、维 权等全 链条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 招商,产业 园区招商应当优 先考虑核心专利 技术项目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鼓励和支持建立科技 孵化器,优先安排拥有知识产权的创 业者入 驻,并提供政 策、管理、法律、财务、市场推 广和培训 等服务。 第十七条 支持科研机构、 高等院校、企业、知识产权服务 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协作,实施知识产权 资源共 享,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 深度融合。 — 4 —鼓励科研机构、 高等院校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产业 运营机构,推动知识产权 转化运用。 第十八条 政府设立的科 研机构、 高等院校(以下统称成 果 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 果赋权管理制 度,可以通过赋予科研人 员职务科技成 果所有权或者 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激发 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积极性,促进科技经济 深度融合。具体办 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前款所称的职务科技成 果,包括专利权、计算机 软件著 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 生物 医药新品种和技 术秘密等职务科技成 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不得纳入赋权范围的除外。 第十九条 成果单位将职务科技成 果所有权 赋予成果完成 人,由成果单位和成 果完成人共 同共有的,成 果单位与成 果 完成人应当书 面约定转化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 制、转化费用 分担以及知识产权 维持费用等内 容,明确转化 科技成 果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 第二十条 成果单位可以将职务科技成 果的长期使用权赋予 成果完成人, 由成果完成人单 独或者与其他单位共 同实施该项 科技成 果转化。成 果单位与成 果完成人应当书 面约定成果转化 收益分配等内 容。 第二十一条 未赋予所有权或者 长期使用权的职务科技成 果,成果单位可以通过制定科技成 果转化管理规定或者与成 果 完成人书 面约定的方 式,明确职务科技成 果的收益分配比例、 转化决策机制、 转化费用 分担以及知识产权 维持费用等内 容。 未规定或者 约定前款内容的,经成 果单位同意,可以由成 果完成人单 独或者与他人共 同实施该项科技成 果转化,成 果完 成人享有 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收益比例。成 果单位自 该科技成 果在本单位 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 未组织实施 转化的, 在 不变更权属的前提下,成 果完成人 可以自行 投资实施或者与他 — 5 —人合作实施 转化,成 果单位应当对成 果完成人的科技成 果转化 活动予以支持、配合。 第二十二条 加强公共 卫生、生物安全与防疫防化等领 域的 科学技 术研究,推动科学技 术成果知识产权化、标 准化、产业 化。 第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 同相关部门为中 医药、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民间文艺等领域的知识 产权创造与保护提供指导、咨询、信 息等服务, 引导相关自 然 人、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通过 著作权登记、专利 申请、商标 注 册、地理标志 申请、域名注册、商业秘密保护等方 式维护自身 合法权 益。 第二十四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进行作品自 愿 登记。 鼓励和支持著作权贸易,加强对外 交流与合作,推动优 秀 作品著作权输出;开发具有本地区特 色的优势著作权产品,促 进著作权产业 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五条 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 程,加大政 策与资金 扶持力度,深化地理标志产业经济 融合,推动地方特 色经济高 质量发展。 鼓励、引导通过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 申请地 理标志产品等方 式,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培育知名度高的 地理标志产品集 群。 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 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 志。 第二十六条 加强知识产权 交易市场建设, 支持国内外优 质 知识产权 在本市聚集、转化、交易,促进重大科技成 果在本市 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知识产权 在 本市转化实施的, 可以享受本市知识产权激励政 策。 — 6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七条 支持科研机构、 高等院校、企业、服务机构建 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 度,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 准。 第二十八条 建立知识产权 评议制度。在开展重大经济科技 活动时应当进行知识产权 评议,防范知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0-10-3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0-10-3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0-10-3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0-10-3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4:0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