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1993年12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通过根据2019年3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18件地方性法规的 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11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组织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活动;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 (四)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及 办法。 邻里团结;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 (五)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 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理,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和假释、 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 保外就医以及判处管制、缓刑的人员进行监督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 和教育; 民委员会协助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 (六)协助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优 办事处开展工作。 抚救济、公共卫生、青少年教育保护等工作;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七)执行居民会议决定和居民公约,向人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 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 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 和建议。 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情况, (二)组织居民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户至 活动,教育居民维护民族团结,爱护公共财产, 700户的范围内设立。 树立移风易俗、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的新风尚;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街 (三)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 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报所在地的县 益事业,组织居民群众开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 70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11 第五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 员5至9人组成。成员职数由所在地的县(市、 票。由有选举权的全体居民、户派代表或者每 区)人民政府根据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和经济条 个居民小组推选5至10名代表的过半数参加 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 件等情况确定。 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 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 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十一条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 民组成。 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 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 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居 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 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还可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县(市、区)、镇 以邀请本居住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派代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居民会 表参加。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 议通过的选举领导小组主持进行。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报告工作。 的候选人,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一般 上、户派代表5人以上或者居民小组推选的代 每年召开两次。居民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 五分之一以上18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 表3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以由镇人民政府或 者街道办事处推荐。 上的户、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临时 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的居民,不分民 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 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 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会议人的过半数通过。 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 第十三条居民会议的职责: 举权;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在选举 (一)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 日前三十天,公布有选举权的居民名单。选举 工作报告; 日前七天,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被提名的候选 (二)讨论决定本居住地区的公益事业发展 规划和涉及本居住地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宜; 人名单,经居民小组充分酿协商后,根据多 (三)根据自愿的原则,讨论决定向居民和 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前 三天以姓名笔画为序张榜公布。 受益单位筹集经费等事宜,监督居民委员会经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候选 济收支情况; (四)审议通过居民公约; 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被提名的候 (五)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 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时,也可实行等额选举。 - 71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11 (六)改变或者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 作价征购。 决定。 第二十一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居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人 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 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 以及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连续工作满15年 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 以上离开工作岗位,无固定收入的退养补贴,由 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居民 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有经济收入的居民委员 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会,还可从其经济收人中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五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必须坚持群 第二十二条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和设 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 施,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凡新建居民住 多数的原则。 宅区或对老居民区进行小区改造的,必须将居 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 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纳人建设规划,并按照居住 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办事公道,廉 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有关规定建设。 洁奉公,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二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 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的状 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应当支持所在地 况,可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设组长一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居民委员会讨论同上述单 人,由居民推选。 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 第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受居民 派代表参加,并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 监督。对不称职的成员,经居民委员会或者五 居民公约。 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联名提出,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军 居民会议通过,可以撤换。 人及随军家属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职 第十九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因故不再担任 工家属和离退休职工超过本居住地住户居民的 职务时,可向居民委员会提出辞职,经居民会议 50%以上者,应当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 通过。 员会的工作,并在县(市、区)、镇人民政府或者 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缺时,其候选人的提出, 街道办事处及本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家属 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并召集居民会议 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 进行补选。 贴费、办公用房,由所属单位解决。 第二十条居民委员会兴办的便民利民生 家属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参照本办法有关 产、生活服务事业,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城乡建 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规定进行。 设、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优惠。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 其财产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上收、平调 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 和侵占。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居民委员会生 助进行工作,须经县(市、区)、镇人民政府或者 产、办公用房的,建设单位应对其做出安置或 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统一安排。否则,居民委员 - 72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11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会有权拒绝。 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1994年3月1日 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实施。 - 73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11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会有权拒绝。 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1994年3月1日 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实施。 - 73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11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会有权拒绝。 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1994年3月1日 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实施。 - 73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11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会有权拒绝。 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1994年3月1日 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实施。 - 73 -
法律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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