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各省市地方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 江苏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报 2020 第七号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六件地 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 第一章总则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与确认 第四条 对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 第三章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包经营权依法实行物权保护。承包方对承包的土 第四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时承包户权 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 益的保护 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包经营权和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地被依法 第六章 附则 征收、征用、占用时,承包方有依法取得补偿的权 利。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村规民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 家政策规定。村规民约中侵犯村民土地承包经营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益的规定无效。 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促进 第六条承包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持 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 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 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行政 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永久性损害。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以家庭承包 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人,培肥地力,提高农 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适用《中华 业生产能力。 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本条例。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土地 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承包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 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 规定执行。 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工作。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人力资源 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 社会保障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土地承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包经营权保护的相关工作。 —131 —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土 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负 不得向农民收取。 责人的变动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而变更 或者解除。 第二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与确认 省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承包合 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是本集体 第十一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 经济组织的农户。下列人员在集体经济组织按照 地,不得调整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依法 承包期内,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承包户 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 自愿放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要求继续承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出生,且户口在本集 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依法预留的机动 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 (二)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人本 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中调整解 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决。 (三)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人本集体经 第十二条依法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 济组织的人员; 经营权。禁止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 (四)户口迁人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实际居住, 城落户的条件。 在原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无稳定非农职业,经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 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 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五)原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 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中有成员户口迁出或 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以及高等院校、中 者死亡、失踪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 第十三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 (六)原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 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 (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规定,有权 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 承包土地的其他人员。 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在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 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规定统一组织承包结束后,有前款第(一)项、第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项规定情形,承包方家庭增加的人口,以及 第十四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分户的, 符合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新增人口,有权依照本 由家庭内部自行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家 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承包土地。承包合同 庭内部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达成协议的,发包 期限为本轮土地承包剩余期限。 方应当尊重其协议;达不成协议的,按照承包合 第十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 同纠纷解决办法处理。 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即 因离婚产生的分户,双方当事人的土地承包 —132— 经营权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处理。 包)人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当事人因分户要求分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并向发包方备案。 发包方应当与其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并按照国家 第十九条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经营权流 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转的自主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或者强迫 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 承包方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 权。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由承包方与受让方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 订。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发包方和其他任何组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强迫承包方种植指定 织、个人不得代表承包方与受让方签订土地经营 的作物、经营指定的养殖项目或者使用指定的生 权流转合同。 产资料。 连片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集中流转的,应当 对干涉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承包方 切实保护承包户的流转自主权。 有权拒绝:给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第二十条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经营权流 赔偿责任,承包方有权依法请求赔偿。 转的收益权。 第十六条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 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价款和支付方式,由 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 流转当事人双方自主商定。发包方和其他任何组 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 织、个人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代为确定。 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发包给新增人口。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等收益归承 前款所列土地尚未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 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发包给新增人口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标、 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集中连片流转的收益由 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其 受让方与发包方统一结算的,发包方应当将流转 经营、收益及收益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本集体 收益如数分解发放给有关承包方。 经济组织成员公布一次。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 第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进行 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应当在订立 互换、转让。 流转合同前,采取公示等形式告知本集体经济组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变 织其他成员。受让人有两个以上时,在同等条件 更承包合同,发包方应当予以变更。 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由受让农户同发包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土地流转中 方签订承包合同,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介服务机构或者其他代理人,办理土地经营权流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 转事项。 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 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向市 第三人。 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纪业务注册登记或者变 更登记,并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与农村土地承包主 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存在 第十八条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33 — 标准给予被占地承包户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 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土地经 因实施村镇规划需要调整农户宅基地,经依 营权流转事项。 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承包地的,承包 第二十三条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 方应当服从,但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依法预留的 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 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发包 条件,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为土地经 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中给 营权流转提供服务。 予调整,或者通过承包户之间互换承包地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和乡 解决。 (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监 临时占用农户承包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 督,纠正违法行为,维护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承包户补偿。 第二十八条对违法征地、占地,擅自扩大 第四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时 征地、占地范围,或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的, 承包户权益的保护 承包户有权拒绝交地。 承包户取得补偿后,承包合同终止。登记机 第二十五条征收、征用农户承包地,应当 构注销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依法给 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依法收回和 予补偿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2020-11-2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2020-11-2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2020-11-2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2020-11-27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3:57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