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各省市地方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2020年10月19日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 理,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 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 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 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相关的规划、 建设等事项,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 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 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 博物馆、 科技馆、 文化馆(站)、 体 育场(馆)、 工人文化宫、 青少年宫、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乡 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文体广 场、文艺舞台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第三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遵循 政府主导、 社会支持、 群众参与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支持、 鼓励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形式多样、 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加文化体 育活动的权利。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共文化 体育设施开放、服务和管理的资金投入,将所需经费纳入本 级预算,并建立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放、服务和管理需求 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   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发 展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分配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公共文 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 持,并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土地 出让收益统筹使用,并应当分配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公 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分配一定比例集体经济资金用于农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的开放、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 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励企业、 社 会组织和个人通过资助、技术服务、自愿服务等方式有序参 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服务、运营和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 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 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 合作、 租赁、 以奖 代补、补助或者后补助等方式,为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提供支 持。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有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义务,有权 劝阻、举报破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行为。   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体育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 诉、举报受理机制, 接到投诉、举报后 及时作出处理,并 予以答复。   第七条 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对本行政区 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工作的 领导。   第八条 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 职责,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下列 职责:   (一)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 情况进 行监督管理;   (二) 确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并 督促管理人 严 格履行管理 职责;   (三) 查处破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妨碍公共文化体育 设施管理和运行的行为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职责。  财政、 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工会、 共青 团、 妇联、 科协等组 织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 务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负责本辖区公 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 承担下列职责: (一)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对辖区的公共 文化体育设施 进行管理 ; (二) 负责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日常运行管 理; (三)为 辖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行提供保障 ; (四)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等 情况进行管 理;   ( 五)法律法规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 他职 责。 第十条 村( 居)民委员会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 的需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 协助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 对管理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进行管理 ; (二) 负责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的日常运行管 理; (三) 负责管理区内 未委托专门管理人的公共文化体 育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 ;(四) 引导群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日常文化 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 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权 属情况并结合 属地管理原 则,确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人。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 托的单位或者 个人负责管理。 捐赠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由 受赠单位或 者其委 托的单位或者个人 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应当依法或者根据 委托、合同约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服务规 范,建立健 全安全、卫生等管理制 度; (二) 按照规定配 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务内 容和设备, 进行日常 养护和管理 ; (三) 维护场馆内的公共 秩序,开展 安全评价,依法 配备消防设施和其 他安全保护设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 约定的其 他职责。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 对违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秩 序、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 时劝阻、制止;经 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 时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有关部门 报告,并可以 停止为其提供 服务。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是指 负责公共 文化体育设施日常管理和 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提供服务的 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三条 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将公共文 化体育设施及其相关资 料移交给设施所 在地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由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 门依法指定有关机 构进行管理或者委 托管理人 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会 同同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公共文化体 育设施 名录,名录内容应当包括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名称、地 址、 规模、 服务项 目、 开放 时间、 管理人等内 容;设立专门的 工作台 账。有新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应当及 时更新名录 及台账内容。   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体育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通过 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公众公 布本行政区域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名录信息。   第十五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 按照国家、自治区的 有关规定向公众开放, 不得无故闲置。人民群众 在使用公共 文化体育设施过 程中应当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文化体 育设施的管理制 度。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应当 在醒目位置公布设施的 服务项 目、 开放 时段、免费项目、 收费 标准、优惠措施等方 面 的信息,并按照规定向公众提供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 特点相适应的配 套服务, 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 设施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应当加强公共文化 体育设施日常 安全管理, 完善安全警示标志 ,履行安全提 示义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鼓励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依法投保有关 责任保险、 使用人依法投保 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应当加强公共文化 体育设施的公共 卫生管理, 做好场所、设施的保 洁、消毒, 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落实相应 传染病疫情控制处置措 施,并 协助、配合政府部门和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 传 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十八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应当 对公共文化体 育设施 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损坏的设 施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及 时维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损坏 严重,需要改造、更新的,管理人应当及 时报告主管部门或 者委托人。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进行维修、更新时,应当 在施工现 场设置安全标志,采取 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维修、养护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 前七日向公众公 告。施 工完毕后,应当 清理现场,并及 时向公众开放。   第十九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人可以开展与其管理的文 化设施功能、 特点相配套的服务项 目,但不得擅自改变或者 变相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性 质、功能、用 途,所得收益应当 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条 管理人将其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主体部分以 外的附属部分出租用于 商业用途的,承租人提供的服务项 目应当与群众性体育活动 直接相关,并 且不得影响设施主 体部分的功能、用 途。   第二十一条 鼓励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公益性开 放。 鼓励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 对学生、老年人、 残疾人等群体 优惠开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 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公 益性开放。   本条例所称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是指向公众开放用 于文化体育活动的,以营利为 目的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 公办 学校和财政供 养的其他企事业 单位应 当积极 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自有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2020-12-09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2020-12-0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2020-12-0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2020-12-09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3:41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