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040.03 A16 DB3310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10/T 46—2018 建筑泥浆固化处置服务规范 2018-06-07 实施 2018-06-07 发布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10/T 46 —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台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台州市建筑垃圾处置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勇、樊红日、金威、潘启航。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310/T 46 —2018 建筑泥浆固化处置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泥浆固化处置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主体、服务提供、服务监督与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台州从事建筑泥浆固化处置服务(含集中处置、现场处置两种方式)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泥浆 在建筑施工中产生,由黏性土、砂土、碎石土、风化岩石、矿物和岩屑等材料与水混合后的拌合物, 且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GB5085.7等规定的危险废物。 3.2 干泥 泥浆经固化处置分离后产生的泥土。 3.3 清水 泥浆经固化处置分离后产生的分离水。 3.4 含水率 干泥中水的质量占干泥总质量的百分比值。 4 服务主体 4.1 组织管理 4.1.1 提供建筑泥浆固化处置服务的从业企业应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关经营证照。 4.1.2 从业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完备的企业管理制度、运行规范和服务规范,从业企业要对所服务 项目建立完整的统计资料和独立的项目档案,并设专人保存、管理。 4.1.3 从业企业应依照现代企业制度搭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公司组织。 1 DB3310/T 46 —2018 4.1.4 从业企业应向社会及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承诺。 4.2 人员管理 4.2.1 从业企业应根据项目现场需要配备必须的生产人员、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等。 4.2.2 从业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经相应的岗位技术培训合格后上岗。 4.2.3 从业企业应对全部人员定期进行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4.2.4 泥浆固化处置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设备操作方法和流程,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说明书或操作 手册来操作设备。 4.2.5 泥浆固化处置设备操作人员应熟知泥浆固化处置应急预案,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心态,能正 确有效处理在泥浆固化处置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 4.3 设备设施 4.3.1 从业企业应根据自身服务需要,购买或生产一定数量的设备,设备应增加泥浆固化处置专用标志 标识。 4.3.2 现场处置方式泥浆固化处置能力不少于 300 立方/天;集中处置方式泥浆固化处置能力不少于 1000 立方/天。泥浆方量按灌注桩成孔体积计算。 4.3.3 从业企业建立系统完善的设备档案,充分掌握设备工况,建立设备例行检查与保养制度及档案, 保障设备的安全、平稳运转。 4.4 场地设置 泥浆固化处置场地的设置,应与水体保持合适距离,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5 服务提供 5.1 业务承接 5.1.1 业务接洽 从业企业向客户了解处置的服务需求,同时详细介绍处理能力、服务案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 基本情况。 5.1.2 现场调查 从业企业应安排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对打桩产生泥浆的性质、产量进行现场取样,获取打桩施工计 划,通过与对方施工人员详细交流掌握第一手资料,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服务方案。 5.1.3 确定方案 从业企业应在服务签约前向服务对象提供处置服务方案,双方无异议后存档。 5.1.4 服务签约 从业企业应与有需求的单位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洽谈服务业务,并依照相关法规签署合法、严谨的 服务合同。 5.2 现场服务 5.2.1 文明生产 2 DB3310/T 46 —2018 5.2.1.1 泥浆固化处置装置在现场应合理布局,规范放置,保持场地的整洁有序,不干扰现场其他作 业,做到文明生产。 5.2.1.2 现场服务的相关制度要做到上墙,标志、标识规范合理。 5.2.2 安全生产 5.2.2.1 从业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设立专职安全员。 5.2.2.2 从业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并建立台账。 5.2.2.3 从业企业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人员应熟知安全预案,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做到沉 着、冷静、高效。 5.2.2.4 泥浆固化处置装置应设定安全工作范围,设定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处置 场地。 5.2.2.5 泥浆固化处置过程中不得加入或产生《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的、或根据 GB5085 等标准 中规定的的危险物质。 5.2.3 环境保护 5.2.3.1 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泥浆不得偷排、外排,符合 GB18599 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5.2.3.2 脱水后的干泥在工地现场需要有合适的临时储存场地,场地的安排必须考虑阴雨天气的影响 和运输方便。 5.2.3.3 脱泥分离的清水需妥善储存方便循环利用,清水外排时应达到 GB18918 国家排放标准。 5.2.3.4 设备现场应采取措施做好设备噪声降噪工作,尽量减弱噪声对工地周边影响。 5.2.4 服务记录 服务应及时记录现场处置服务的量、当日班次安排、设备保养情况等内容,并在服务结束一周内完 成归档整理。 5.3 服务质量 5.3.1 固化处置产生的干泥应满足可堆放,干泥含水率不能超过 40%。 5.3.2 泥浆固化处置服务处置效率应满足现场实际生产需要。 5.3.3 从业企业在单个项目开始时,应对脱水后的干泥含水率、排水水质等进行检测,对处置能力进 行评估;在项目完成后应形成服务评价报告。 6 服务监督与改进 6.1 应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服务对象的监督。 6.2 宜通过事后访谈及向客户提供信息平台、电话、邮件、直接访问等反馈渠道来获取服务反馈信息。 6.3 应认真听取、记录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归纳整理,并对服务反馈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制定行 之有效的改进方案不断提升泥浆固化处置服务的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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