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80.20 B 08 黑 DB23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3/T 2806—2021 蔬菜收获废弃物处理技术规程 2021 - 02 - 18 发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03 - 19 实施 发 布 DB23/T 2806—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北货郎森林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秀玲、李振、龚德状、夏秀芳、李喜泉、刘恒、王金歌、杜帛霖、邓传军。 I DB23/T 2806—2021 蔬菜收获废弃物处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蔬菜收获废弃物处理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收集、运输、场所和工艺。 本标准适用于蔬菜收获废弃物的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19524.1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 24675.6 保护性耕作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 NY 525 有机肥料 NY/T 1109-2017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 DB37/T 4107-2020 设施蔬菜秸秆还田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蔬菜收获废弃物 蔬菜收获废弃物是指在蔬菜收获过程中被丢弃的无商品价值的根、茎、叶、花、烂果和尾菜等。 4 分类 将蔬菜收获废弃物分为适合还田处理和适合堆肥处理蔬菜废弃物两类。 5 收集 在蔬菜收获废弃物产生地点将适合堆肥处理的蔬菜废弃物进行收集并装入到合适的容器内。 6 运输 蔬菜废弃物的运输应采用箱式清运车辆,将装有蔬菜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依次堆码,搬运过程中不应 发生撒落或渗漏,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运输至处置厂处理。 7 蔬菜收获废弃物还田处理 1 DB23/T 2806—2021 7.1 粉碎 在蔬菜收获废弃物产生地点采用合适的还田机对适合还田处理的蔬菜收获废弃物进行切割、粉碎。 机具安全要求应符合 GB/T 24675.6 的规定。 7.2 还田 通过旋耕、深翻等措施将粉碎后的适合还田处理的蔬菜收获废弃物归还农田。标准参照 DB37/T 4107-2020。 8 蔬菜收获废弃物堆肥处理 8.1 选址 处理场所应建在蔬菜种植园区、蔬菜仓贮区、蔬菜加工厂、蔬菜流通集散地及其附近,在夏季主导 风向的下风向,具备水、电、贮运等基础设施条件,远离饮用水源地和居民生活区。 8.2 要求 工作场地应经过硬化处理,便于机械设备出入操作。 8.3 设施 原料储存、预处理和发酵设施应具备防渗漏、防雨淋和防风条件;成品储存设施应有防雨淋处理。 8.4 原料准备 8.4.1 除杂 将已分类的蔬菜收获废弃物进行合理堆放和贮存,并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去除原料中铁丝、绳线、 塑料薄膜、石块等无机杂物。 8.4.2 粉碎 应选择适宜的粉碎设备,对蔬菜收获废弃物进行粉碎、碾丝、揉搓处理,以完全破坏其结节及蜡质 层,物料粒径宜控制在 5 cm 以下。 8.4.3 混合 应依据蔬菜废弃物的类型和处理工艺的要求,调整蔬菜废弃物的水分、粒度、碳氮比、pH 等条件。 将粉碎好的蔬菜废弃物与辅料混合均匀,辅料为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尿素、碳酸钙等,不宜添加 生活垃圾、污泥等具有污染风险的辅料。 8.5 处理工艺 宜采用一次性好氧堆肥工艺对适合堆肥的蔬菜收获废弃物进行处理。 8.5.1 接种 8.5.1.1 菌种选择 宜选择能够有效分解物料中的木质纤维素和表面蜡质的微生物菌剂。微生物菌剂应符合 GB 20287 2 DB23/T 2806—2021 的要求,依据标准 NY/T 1109-2017 进行菌种毒理学试验,不得使用未经菌种安全评价或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登记的制剂。 8.5.1.2 接种量 3 3 每 3 m ~5 m 发酵物料宜加入 1 kg 发酵菌剂,在布料过程中以机械或人工方式均匀混入。 8.5.2 发酵 8.5.2.1 条垛式发酵 将接种后物料混合均匀后堆成长条形条垛。垛底宽度 120 cm~300 cm;垛高 80 cm~200 cm;长度 不限;各条垛间距 80 cm~100 cm。 8.5.2.2 槽式发酵 将接种后物料混合均匀后在槽式通道内进行堆积发酵。发酵槽依据处理规模设计为长度 60 m~100 m,宽度 4 m~9 m,高度 1.5 m~2 m,需配备导轨式机械翻堆设备。 8.5.3 过程控制 定期监测记录发酵的温度和水分指标,高温期垛体中心温度应控制在 55℃~65℃,达到 60℃进行 翻堆或者曝气,发酵物料含水量应控制在 45%~65%,碳氮比宜为(20:1)~(30:1),宜保持 3 天 以上。将完成高温期发酵的物料堆成长条形条垛,堆积在稳定区内,垛底宽度 5 m~6 m,垛高 1.5 m~ 2.5 m。定期打孔通气,稳定 3~6 个月。 8.5.4 发酵质量标准 发酵物料应完全腐熟,堆体温度自然下降至环境温度,无有害气体及刺激性气味,外观为黄褐色至 黑褐色,呈现自然疏松、大小均匀的纤维状结构,无明显的机械杂质。 8.6 检测 8.6.1 抽样 对每批发酵物料进行抽样,检验按 GB/T 6679-2003 规定进行采样。抽样前预先备好不锈钢勺、抽 样器、封样袋、封条等工具。采用随机法多点(≥8)采集发酵物料,每点 1 kg。将所有抽取样品迅速 混匀,按四分法缩分,分装 2 份,每份不少于 500 g。 8.6.2 检测方法 8.6.2.1 堆体温度测定 采用接触式温度计测量堆体中心部位温度,每天在同一时间测定一次。 8.6.2.2 感官测定 采用目视法和鼻嗅法进行测定。取少量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中,观测样品的性状、质地、气味等指 标,标准参照 NY 525。 8.6.2.3 指标测定 发酵物料应符合表 1 的要求,检测指标及方法参照 GB/T 19524.1、GB/T 19524.2 及 NY 525。 3 DB23/T 2806—2021 表1 无害化指标 项目 单位 限值 参照 酸碱度 pH 5.5~8.5 NY 525 粪大肠菌群数 cfu ≤10 GB/T 19524.1 蛔虫卵死亡率 % ≥95 GB/T 19524.2 总镉(Cd)(以烘干基计) mg/kg ≤3 总砷(As)(以烘干基计) mg/kg ≤15 总汞(Hg)(以烘干基计) mg/kg ≤2 总铬(Cr)(以烘干基计) mg/kg ≤150 总铅(Pb)(以烘干基计) mg/kg ≤50 -2 NY 52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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