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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20 CCS B 20 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22/T 3520—2023 饲用玉米秸秆收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rn stalk collection and storage 2023-09-28 发布 2023-11-16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3520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吉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 梨树县榆树台镇综合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丹、王楠、王思月、王成宇、王凤虹、冯凯、李敏、尚丽元、魏天。 DB22/T 3520 —2023 1 饲用玉米秸秆收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饲用玉米秸秆的收获、储存及档案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饲用玉米秸秆的收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6867 粮食钢罩棚设计规范 NY/T 3883 秸秆收集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DB22/T 2787 畜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饲用玉米秸秆 corn stalk 完熟期收穗后,作为饲料使用的玉米秸秆,可直接用于黄贮或晾晒后长期保存。 茎穗兼收 stalk-spike reaping 一次性完成玉米茎穗分离、秸秆粉碎的收割方式。 码垛 stackin 将田间收集后的秸秆按照垛高、垛长等要求进行堆叠的作业活动。 [来源:GB/T 42118 —2022,3.5] 4 收获 时间 在籽实完全成熟后 2 周~5 周内完成玉米秸秆收获。 方式 4.2.1 人工收割 人工收获时割茬高度应控制在 10 cm~15 cm,避免携带泥土等杂质。 4.2.2 机械收割 DB22/T 3520 —2023 2 4.2.2.1 整杆收割宜选用符合 NY/T 3883 要求的秸秆收集机或其他等效设备,收割前应根据存储及 不同利用要求,确定收集率、含土率、收割高度等。 4.2.2.2 茎穗兼收时,切碎长度应控制在 3 cm~5 cm。 晾晒加工 4.3.1 整杆玉米秸秆可就地晾晒。晾晒时应保持通风,立式码垛,垛两侧留有通风道,垛中留有通风 孔,使其水分≤ 45%,清洁率> 95%,无霉变、无杂质。经晾晒后的整杆玉米秸秆挤丝揉搓时切碎长度应 控制在 3 cm~5 cm,并除尘、除铁。 4.3.2 茎穗兼收获得的玉米秸秆应进行堆放晾晒,使其水分 ≤20%。 4.3.3 粉碎的秸秆原料宜采用打包(捆)机加工。捆型及大小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区域农业道路、运输 车辆、田间地块条件、机具情况、收储运成本确定。 5 储存 储存场地 5.1.1 选址 5.1.1.1 应符合国家政策、当地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充分考虑秸秆资源的分布及收储运条件,满足 收 储和生产条件。 5.1.1.2 宜选择地势开阔、高燥向阳、排水良好、交通便利的场所,应远离易燃易爆品生产工厂、仓 库、高压输电线路。 5.1.2 布局 5.1.2.1 场区面积应满足供应区域秸秆需求量、储存周期及秸秆收获季节波动。 5.1.2.2 按功能宜划分或不限于装卸作业区、存储区、生产区、生活办公区。场区内道路宜硬化,并 满足各功能区最大规格秸秆运输车辆载荷和通行要求。 5.1.2.3 场区四周应设置围墙或铁丝网。 设施设备 5.2.1 进出口 场区应设置进出口,配备秸秆计量和质检设备。 5.2.2 堆料场 地面应进行防渗、防雨、防潮处理,并保证通风散热。 5.2.3 堆料棚 5.2.3.1 宜采用钢架结构,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 GB/T 36867 的规定。多雨潮湿地区宜设置敞开式或 半敞开式堆料棚,多风地区宜采用前敞式或半密闭式设施。 5.2.3.2 地面应进行防渗、防雨、防潮处理,高于室外自然地坪 30 cm。 5.2.3.3 周围应设置排水沟,沟宽宜为 30 cm~40 cm,沟深宜为 40 cm~60 cm,纵向坡度不低于 1.5%,排水沟表面铺设盖板。 5.2.4 配套设备 DB22/T 3520 —2023 3 应配备与收储规模相适应的粉碎、打捆、装卸、运输、码垛、传送、通风除尘、防水防潮等设备, 以及温度测量、场地监控、照明等设备。 储存管理 5.3.1 入场 应对秸秆的品质、水分、杂质等进行检查。 5.3.2 码垛 5.3.2.1 垛底用土方、木头或砖垫起,宜高于地面 10 cm。垛宽宜为 4 m~6 m,垛长可根据场地调整, 垛间距应结合堆垛高度合理设置,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4 m。 5.3.2.2 码垛时应留有通风口或散热洞、沟,并设有防止通风口、散热洞塌陷的措施。 5.3.2.3 长期存放时,捆 (包)型秸秆的码垛高度应不大于 8 m, 散装秸秆的堆垛高度应不大于 13 m。 5.3.2.4 露天堆垛的,垛行应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垛顶披檐到结顶应有滚水坡度,堆垛形状宜 为锥形和长方形,并用防雨布覆盖。 5.3.2.5 应对垛堆进行温湿度监测 : a) 当温度上升到 40 ℃~50 ℃ 时,应采取预防措 施; b) 当有气流上升迹象,温度约达到 60 ℃~70 ℃ 时,须拆垛散热,并做好防火准备; c) 当秸秆湿度超过 25% 时,应及时拆垛晾晒。 5.3.3 安全管理 应符合 DB22/T 2787 的要求。 6 档案管理 应建立出入库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原料检测记录、测温记录、晾 晒记录、应急演练等记录,并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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