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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CCS A 12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3548 —2023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ownship (residentia l district) social work station 2023 - 09 - 28 发布 2023 - 11-16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3548 —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东北师范大学提出。 本文件由吉林省民政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开放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鸿、梁钰杭、张鹏飞、宋梦洋、蔡胜男、郑茗鸿、闫闯、冯耀云。 DB22/T 3548 —2023 1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的基础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评估督导、档案管 理和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967 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GB/T 42380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MZ/T 058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059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MZ/T 064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071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094 社会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 MZ/T 095 社会工作方法 小组工作 MZ/T 166 社会工作督导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 township (re sidential dis trict) social work statio n 民政部门主导、乡镇(街道)管理、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参与、专业社会工作者具体承担服务工作的 平台。 4 基础要求 4.1 场地设施 4.1.1 应具备相应的办公场所和条件。 4.1.2 宜为驻站社会组织设立个案咨询、小组活动、多功能活动等场所。 4.2 人员 4.2.1 应配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 DB22/T 3548 —2023 2 4.2.2 驻站社会工作者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认同社会工作价值观。 5 服务内容 5.1 社会救助服务 5.1.1 对象排查 以入户走访、邻里调查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巡访关爱对象排查工作, 了解救助对象实际生活情况。 5.1.2 政策宣传 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宣讲内容包括政策适用人群和范围、内容及标准、申报 流程、需提交资料等。 5.1.3 资源链接 充分利用政策性资源, 动员和链接爱心企业、 社会组织和热心人士等社会资源, 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5.1.4 能力提升 引导具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挖掘自身潜能,学习谋生技能,避免救助依赖。 5.2 社区服务 5.2.1 未成年人服务 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应符合GB/T 36967、G B/T 42380、MZ/T 058的规定。可根据未成年人生理、 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的需要,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能够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社会工作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理想信念教育; ——身心健康发展; ——合法权益保护; ——亲子关系调适; ——法律、安全知识普及。 5.2.2 老年人服务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应符合MZ/T 064的规定。以老年人及其家庭为服务对象,协助有关部门提供能够 维持、改善老年人社会功能,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心理问题疏导; ——家庭关系调适; ——健康知识普及; ——反诈知识宣传; ——人际关系拓展; ——文娱活动开展; ——养老政策宣传。 5.2.3 残疾人服务 DB22/T 3548 —2023 3 以残疾人及其家庭为服务对象,协助有关部门提供能够恢复、发展残疾人社会功能,提升适应环境 能力的社会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残疾人补贴政策讲解; ——康复保健知识宣传; ——社会公益慈善资源链接; ——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 ——残疾人家庭情感支持。 5.3 其他服务 社工站可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其他社会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婚姻家庭咨询; ——防灾减灾宣传; ——社工机构培育; ——志愿团队建设。 6 服务流程 6.1 识别对象 宜完成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了解所在乡镇(街道)地理区位、经济状况、文化习俗、人群特征等内容; ——识别辖区内需要帮助人群的实际需要,为服务对象建档、立卡、造册; ——识别辖区内可利用的社会资源。 6.2 分析需求 宜完成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收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 ——了解服务对象的问题、需要,完成《服务需求分析表》,参见附录 A。 6.3 制定计划 宜完成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根据服务对象问题、需要,选择服务模式与方法; ——充分考虑有关部门、督导及其他共建单位相关方给出的建议,尊重服务对象意愿; ——制定服务计划,完成《服务计划表》,参见附录B,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6.4 协调资源 宜完成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依据服务对象问题与需求,精准匹配各类服务资源; ——依据服务计划,妥善安排服务场所、服务人员、所需物资; ——善用政策性资源,链接社会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资源。 6.5 专业介入 宜完成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DB22/T 3548 —2023 4 ——依据服务计划选择专业介入方法,专业介入通用流程图参见附录 C; ——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方法应符合 MZ/T 094、MZ/T 095 的规定,服务流程应符合 MZ/T 071的规定。 6.6 跟踪问效 宜完成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了解服务目标完成情况; ——询问服务对象满意度。 7 评估督导 7.1 评估主体 可进行自我评估,也可购买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并向县(市、区)民政部 门反馈。 7.2 评估要求 评估要求应符合MZ/T 059的规定。 7.3 督导方式 根据社工站设立情况和实际需要,可采取远程督导、现场督导、同事督导等方式。 7.4 督导要求 7.4.1 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经常开展社会工作内部督导、实务培训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培训。 7.4.2 应定期接受外部督导,督导要求应符合 MZ/T 166 的规定。 8 档案管理 8.1 宜建立电子档案,及时形成档案,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8.2 妥善保存服务对象资料,分类、分级管理,并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9 评价与改进 9.1 建立网络、电话、现场等服务质量跟踪与投诉渠道,对投诉意见做出快速响应。 9.2 建立评估响应机制,认真听取和采纳评估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并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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