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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80 CCS A 12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3550 —2023 社区养老康养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ervice of reha bilitation and health-preservation 2023 - 09 - 28 发布 2023 - 11-16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3550 —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好榕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吉林省民政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好榕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柏荣慧、尚金红、金玉美。 DB22/T 3550 —2023 1 社区养老康养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养老康养服务的基本要求、康复服务、养生服务、其他服务、档案管理和服务评 价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社区养老康养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 24436 康复训练器械 安全通用要求 GB/T 33169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 GB/T 33355 保健按摩器具安全使用规范 GB/T 34285 健身运动安全指南 GB/T 34821 体重控制保健服务要求 GB/T 42195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MZ/T 174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 MZ/T 187 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 DB22/T 3421 养老机构老年人休闲娱乐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服务机构 4.1.1 应持有养老服务资质,具备开展养老服务经验。 4.1.2 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投诉、负面舆情、市场失信等扰乱市场秩序问题。 4.1.3 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4.1.4 应建立基本管理制度。 4.1.5 应定期开展服务技能、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的培训。 4.2 服务人员 DB22/T 3550 —2023 2 4.2.1 根据康复服务内容,服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中医康养专科医护人员、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 师、康复护士、康复护理员、心理治疗师等人员。 4.2.2 康复服务岗位人员的配备应符合 MZ/T 187 的规定。 4.2.3 养生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 有医疗教育或医疗机构进修背景; b) 经过学术团体或教育机构开展的以中医特色技术为主题的培训,并通过考核。 4.3 设施设备 4.3.1 应配备基本的卫生医疗用房、合理分区,各区域配置应符合 GB/T 33169 的规定。 4.3.2 康复训练器械应符合 GB 24436 的要求。 4.3.3 康复辅具配置应符合 MZ/T 174 的要求。 4.3.4 养生服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理疗仪、红外仪、按摩仪、艾条、火罐、刮痧板、耳穴贴、脉枕。 5 康复服务 5.1 康复咨询与引导 5.1.1 咨询答复工作宜由医生、护士和康复治疗师负责。 5.1.2 咨询答复过程中应考虑老年人的认知水平和理解能力,使用普通话,语速适当,语言简洁、准 确。 5.1.3 应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对老年人及家属进行引导。 5.1.4 引导内容应包括康复训练作用、训练项目与内容、训练强度、频率、时间、方式和注意事项等。 5.1.5 宜基于老年人的能力、个体需求及意愿,进行康复引导。 5.2 康复评估 5.2.1 在临床检查的基础上,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客观、定性或定量的描述,并提出康复服务的问 题、康复的方法和措施、康复服务可行目标。 5.2.2 评估应符合 GB/T 42195 的规定,评估结果记入老年人康复档案。 5.2.3 康复服务方案的制定应参照评估结果,结合老年人个性化诉求,并做好记录。 5.3 功能康复训练 5.3.1 运动能力 5.3.1.1 关节功能 训练形式包括被动关节活动、主动辅助关节活动、主动关节活动。 5.3.1.2 肌力与肌耐力 肌肉训练应选择合适的运动量和训练节奏,采用徒手、机械等方式。 5.3.1.3 平衡 应根据老年人身体状态,选择静态平衡训练或动态平衡训练法。 5.3.1.4 体位转移 DB22/T 3550 —2023 3 动作应轻稳、协调,注重发挥老年人身体残存功能,注意转移后老年人体位舒适和安全。 5.3.1.5 行走 应帮助老年人选择适当的行走辅具,并设计合适的行走步态。 5.3.2 生活能力 5.3.2.1 应鼓励老年人借助辅助器具或用品完成穿衣、修饰功能的训练。 5.3.2.2 应鼓励老年人借助辅助器具或用品完成进食、排便功能的训练。 5.3.3 语言认知能力训练 5.3.3.1 应创设接近于实际生活的模拟环境,在相对安静、温馨的场所,鼓励老年人主动参与。 5.3.3.2 宜采用怀旧疗法、音乐疗法、游戏疗法、感统训练、认知训练等综合训练方法对老年人进行 认知功能的训练。 5.3.4 理疗保健 5.3.4.1 根据老年人身体状态及个性化需求开展理疗保健服务。 5.3.4.2 宜采用传统中医理疗和物理因子的形式开展理疗保健。 6 养生服务 6.1 中医养生 6.1.1 应根据人群的特点给予艾灸、穴位贴敷、耳穴疗法、穴位按摩、刮痧、拔罐等适宜技术。 6.1.2 应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及患者的康复欲望或亚健康人群的预期制定切合实际的康复目标或健康目 标,帮助患者或亚健康人群恢复身体各项机能, 逐步达到日常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提高或身心健康。 6.1.3 以协助、半协助或指导等方式,根据患者综合评估结果及预期目标制定适合患者实际情况的服 务,有计划性地帮助患者进行治疗康复或亚健康人群达到健康状态。 6.1.4 根据不同的人群,制定不同的健康干预方案。可设立健康干预交流小组,鼓励小组成员之间相 互沟通交流,相互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起居指导; b) 情志调养; c) 运动养生指导; d) 五行音乐养生; e) 自我经络按摩指导; f) 食疗药膳指导; g) 膏方养生; h) 心里咨询。 6.2 仪器养生 仪器使用应符合GB/T 33355的规定。 6.3 运动养生 应符合GB/T 34285和GB /T 34821的规定。 DB22/T 3550 —2023 4 7 其他服务 7.1 休闲娱乐服务 应符合DB22/T 3421的规定。 7.2 陪同代办服务 7.2.1 陪同有需要的老年人就诊; 7.2.2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代为配药; 7.2.3 为老年人代购物品、陪同购物等; 7.2.4 帮助老年人解决信笺、文书书写或领取物品、交纳费用的困难。 7.3 健康教育服务 7.3.1 健康知识普及服务 健康知识普及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a) 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如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 b) 在健康教育室或老年人活动室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c) 在健康教育室或老年人活动室循环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 d) 定期举办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引导老年人学习健康知识,掌握预防疾病的措施及必要的健康 技能。 7.3.2 健康咨询服务 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节假日,开展特定主题的老年人健康咨询活动,由医务相关专业 人士为老年人开展疾病预防、康复护理、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指导等方面的信息咨询。 7.3.3 健康管理服务 7.3.3.1 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a) 为服务范围内的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采集老年人生活习惯、病史、常见健康指标等方面 的数据; b) 提供周期性体检,评估老年人健康状况,更新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内容; c) 全科医生或护士可提供上门体检。 7.3.3.2 健康跟踪计划 健康跟踪计划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a) 通过健康档案信息与健康体检数据所采集的相关信息,制定健康跟踪计划; b) 通过多种方式监测计划的执行状况,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定期督导、复查和评估。 7.3.3.3 心理关怀服务 心理关怀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a) 治疗老年人的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神经性心理问题、精神病康复心理问题的心理咨 询服务,以及提供日常的心理卫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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