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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40.70 CCS Y 89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3552 —2023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yopia prevention and contro l services for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2023 - 09 - 28 发布 2023 - 11-16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3552 —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光明工程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吉林省商务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光明工程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吉林省标准研究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 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长春汇锋眼科医院、吉林省眼镜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美凤、陶桃、赵洁、陆成伟、王瑞卿、袁毅、刘爱静、张宁。 DB22/T 3552 —2023 1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基本要求、流程和筛查后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 YY/T 1484 眼科仪器 眼轴测量仪 YY 0673 眼科仪器 眼底照相机 DB22/T 3292 青少年视功能检查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裸眼视力 uncorrect ed visual a cuity,UCVA 未经任何光学镜片矫正所测得的视力。 注:裸眼视力包括裸眼远视力和裸眼近视力。 4 基本要求 4.1 人员 4.1.1 筛查人员宜持有第三方机构培训考核后取得的近视防控筛查员证。 4.1.2 验光人员应持有《眼镜验光员》四级/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1.3 信息采集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并对采集的信息数据负责保密承诺。 4.2 设备 应配备以下设备: a) 筛查复检应配置裸眼视力筛查仪; b) 视力检查表应符合 GB 11533 规定; c) 屈光检查仪; DB22/T 3552 —2023 2 d) 遮眼板; e) 指示杆; f) 瞳距仪或瞳距尺; g) 生物测量仪; h) 眼底照相机或眼底镜; i) 角膜曲率仪; j) 裂隙灯。 注:设备应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定期计量检定和校准。 4.3 场地 4.3.1 服务场所应干净、整洁,并保持安静。 4.3.2 面积、光照、照明应符合 GB/T 11533 的要求。 5 流程 5.1 筛查 5.1.1 时间频率 筛查频率每年至少2 次,春秋季各1 次。 5.1.2 基础信息采集 应提前采集受检者的基础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年级编号、班级编号、班级名称、学籍号、民族代 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5.1.3 裸眼远视力筛查 5.1.3.1 裸眼远视力应采用实测值。 5.1.3.2 筛查时,筛查人员应提示受检者不得眯眼、偷看、揉眼、斜视、身体前倾或接受他人提示。 5.1.3.3 裸眼远视力筛查应两眼分别进行,被查者用遮眼板遮盖一眼,先查右眼,后查左眼,检查者 应从第一行的最大视标开始,自上而下,让被查者逐行识别。 5.1.3.4 被查者应在 3 s 内说出或用手势表示出视标的开口方向,全部正确辨认的最小行视标,确定 该行视标的视力,即为该眼的裸眼视力。 5.1.3.5 如果被查者在 5 m 处不识别视力表最大视标,则让其逐渐向视力表走近,直至识别最大视标 为止,记录被检者与视力表的距离,用视力表数值 5.0 加上不同距离的校正指值,记为被检者的视力。不同距离的视力校正值参见附录 A。 5.1.3.6 筛查结果判定参见附录 B。 5.1.4 裸眼屈光度检查 5.1.4.1 应用客观检查法,在非睫状肌麻痹条件下,使用屈光检查仪、电脑验光仪、屈光筛查仪等进 行检测。 5.1.4.2 每只眼应测量 3 次,取平均值。 5.1.4.3 戴眼镜者,应在摘镜 15 min 后检查。 5.1.4.4 对调节能力强,多次检测数值波动大的被检者,应在记录表上注明。 5.1.4.5 屈光异常的被检者,应进一步复检或转诊。 DB22/T 3552 —2023 3 5.2 复检确认 5.2.1 基础复检 5.2.1.1 身高体重 准确检测身高与体重。 5.2.2 客观验光 5.2.2.1 电脑验光 测量光圈,对准被检者瞳孔中央,测量屈光度3 次,取平均值;左右眼分别测量。 5.2.2.2 检影验光 根据影动性质判断被检者屈光性质,通过镜片中和判断客观光度。 5.2.3 主观验光 应符合DB22/T 3292的规定。 5.2.4 戴镜视力检测 在戴镜情况下,测量被检者远视力,并作记录。 5.3 特殊复检 5.3.1 眼外观 a) 观察双眼大小是否对称,有无溢泪; b) 眼睑有无缺陷、炎症、肿物、内外翻、倒睫; c) 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 d) 角膜是否透明; e) 瞳孔是否居中、圆形对称。 5.3.2 眼位 a) 将手电灯放至眼正前方 33 cm 处,吸引其注视光源; b) 用遮眼板分别遮盖左、右眼,观察眼球有无水平或上下的移动; c) 双眼注视光源时,瞳孔中心各有一反光点,分别遮盖左右眼时没有明显的眼球移动。 5.3.3 眼球运动 a) 自眼正前方,分别向上、下、左、右慢慢移动手电灯; b) 双眼注视光源时,应能够同时同方向平稳移动,反光点保持在双眼瞳孔中央。 5.4 基础干预 5.4.1 环境 对怀疑远视储备不足,有近视高危因素者,应当予以高危预警,重点干预。 5.4.2 用眼习惯 DB22/T 3552 —2023 4 应遵循“20-20-20”原则,即学习20 m in后,要远方看20 s 。 5.4.3 饮食习惯 饮食均衡、不偏食、不挑食、少吃甜食、少吃油炸食品等。 5.4.4 户外运动 每天2 h户外有氧运动。 5.5 转诊检查 5.5.1 角膜曲率测量 自动角膜曲率仪检测结果自动生成,使用手动角膜曲率仪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测量: a) 调低室内光线,令受检者取舒适姿态; b) 使受检者外眦部与颌托纵杆刻度相平; c) 使受检者始终注视视标; d) 操作移动手柄使观察视野中出现标象,调整目镜,操作垂直和水平手轮,调整垂直和水平光标 距离,使标象符号重叠,读出测量值,V 读数为角膜垂直向曲率半径,H 读数为角膜水平曲率半径,测量次数不低于 3 次,取平均值; e) 将结果上传至近视数据信息系统。 5.5.2 眼轴长度测量 使用生物测量仪测量眼轴数据,按以下步骤测量眼轴长度: a) 调整座椅和仪器高度,使受检者坐姿舒适; b) 嘱受检者盯住仪器中的固视灯,确保眼位正; c) 测量眼轴轴长,测量次数不低于 3 次,取平均值; d) 将结果上传至近视数据信息系统。 5.5.3 眼压测量 使用眼压计,按以下步骤测量眼压: a) 调整升降台的高度,让被检者取舒适坐姿; b) 嘱受检者盯住仪器中的固视灯,确保眼位正; c) 测量眼压,测量次数不低于 3 次,取平均值; d) 将结果上传近视数据信息系统。 5.5.4 眼底检查 在暗室下,使用眼底镜或眼底照相机,按以下步骤进行检查眼底: a) 调整座椅和仪器高度,使受检者取舒适坐姿; b) 使受检者头位正,盯住仪器中的固视灯; c) 眼底定位聚焦,拍摄,图像存储; d) 将结果上传至近视数据信息系统。 5.6 措施 5.6.1 角膜塑形镜对角膜产生轻微压迫,缓慢改变角膜形状,控制延缓近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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