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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01 CCS A 02 13 河北省 地方 标准 DB 13/T 5781—2023 堤防工程管理导则 2023 - 07 - 28发布 2023 - 08 - 28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3/T 5781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大清河河务中心 、石家庄 市 鹿泉区计三灌区服务中心、 河北省水文勘测研究中心、 河北省水务中心 岗南水库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然、李龙、韩平、史亚楠、朱永涛、杨丰源、杨蒙、张丽晶、魏丽贤、李 世聪、顾宝群、赵亮、王玲丽、章瑞银、张金东、秦增乐、邱林、田新敏、刘旭东。 DB 13/T 5781 —2023 2 堤防工程管理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堤防工程运行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 护、安全与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沿河、湖泊、蓄滞洪区边缘已建和在建的堤防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规范 GB/T 50138 水位观测标准 JGJ 25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SL 59 河流冰情观测规范 SL/T 17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298 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SL 436 堤防隐患探测规程 SL 595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SL/Z 679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 SL 725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SL/T 782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堤防工程 堤防及其堤岸防护、穿堤闸涵的总称。 [来源:SL 188—2005,2.1.2] 穿堤建筑物 以引、排水为目的,从堤身或堤基穿过的管、涵、闸等水利建筑物的总称。 [来源:GB 50286 —2013,2.0.7] 跨堤建筑物 跨越堤防的建筑物。 [来源:GB 50286—2013,2.0.9] 警戒水位 江河、湖泊中的水位在汛期上涨可能出现险情之前而须开始警戒并准备防汛工作时的水位。 [来源:SL 26—2012,5.2.1.12] 保证水位 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建筑物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限洪水位。 DB 13/T 5781 —2023 3 [来源:SL 26—2012,5.2.1.11] 4 总体要求 堤防工程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宜落实明确的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并明确其管理职责。 管理单位宜制订和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和操作手册,定期梳理管理事项,明确工作标准、改进工 作流程及工作台账等要求,并贯彻执行。 堤防工程 宜推行标准化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并配备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工作人员。 堤防工程宜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堤防工程宜按照信息化管理要求,建立运行管理平台。 堤防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或损毁的,宜及时开展维修或加固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完整。 与堤防工程连为一体的交叉建筑物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宜符合堤防工程安全要求。 5 工程检查 一般规定 5.1.1 工程检查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 5.1.2 工程检查范围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影响工程安全的其它区域。 5.1.3 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宜制订工程检查制度,并适时修编完善。检查制度中应明确日常检查、 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的人员组织、检查频次、内容方法、准备、记录、处理报告等要求。 5.1.4 检查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发现突发险情应立即向管理单位负责人或工程管理负责 人报告。 5.1.5 检查记录 (包括拍照和录像 )应清晰、完整、准确、规范;每次查完毕后,应及时整理,并签 名归档;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宜根据检查情况编制检查报告。 5.1.6 日常检查可采用定位信息技术开展重要堤防、险工险段或重要堤段宜设置视频监控点,辅助 巡视、检查。 检查内容 5.2.1 堤身 5.2.1.1 堤顶 防浪墙是 否完整、倾斜,堤顶是否坚实平整,堤肩线是否顺直;有无凹陷、裂缝、残缺,相邻两 堤段之间有无错动;硬化堤顶与土堤或垫层是否存在脱离现象。 5.2.1.2 堤坡 是否平顺,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有无渗水散 浸;排水沟是否完好、顺畅,排水孔是否正常,渗漏水量、水质变化情况等。 5.2.1.3 堤脚 有无隆起、下沉,有无发生淘刷、变形、坍塌等现象。 5.2.1.4 混凝土结构 有无溶蚀、侵蚀、裂缝、破损、老化等情况。 5.2.1.5 砌石结构 是否平整、完好、紧案,有无松动、堤陷、脱落、风化、架空等情况。 5.2.2 堤岸防护 5.2.2.1 护坡、护岸 DB 13/T 5781 —2023 4 护面是否平整、完好,相邻段有无错动、伸缩缝开合是否正常;砌体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 空、热层淘刷现象,护坡上有无杂树和杂物等;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护岸变形缝和止水是否完好, 坡面是否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排水是否顺畅;混凝土异形块体、合金钢网 兜块体、模袋混凝土等防护设施有无损坏、缺失。 5.2.2.2 护脚 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坍塌,护脚平台及坡度是否平顺,护脚体下部有无冲刷松动、缺失。 5.2.3 防渗及排水设施 5.2.3.1 防渗设施 保护层是否完整,有无损坏、失效;有无异常渗水等。 5.2.3.2 排水设施 排水沟有无沉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排水孔排水是否顺畅。 5.2.4 穿(跨)堤建筑物及与堤防连接部 5.2.4.1 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的结合是否紧密;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等;临 水侧截水设施是否完好无损,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有无阻塞现象。 5.2.4.2 穿(跨)堤建筑物有无破损、开裂、变形、异常渗水等现象,机电设备是否完好,能否安 全运行。 5.2.4.3 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结合部有无裂缝、沉陷、冲沟。 5.2.5 生物防护 5.2.5.1 防护林带有无缺损现象;是否有破坏、病虫害及缺水缺肥现象。 5.2.5.2 草皮护坡是否被冲刷、损坏、病虫害或干枯坏死;是否有荆棘 、杂草或灌木。 5.2.5.3 是否有动物洞穴。 5.2.6 管理设施 5.2.6.1 监测设施 各种监测设施、 保护装置是否保持完好, 能否正常进行监测。 监测设施及其周边有无动物巢穴。 5.2.6.2 交通与通信设施 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坚实,交通是否通畅,是否存在阻碍交通管理的现象,交通标识、 卡管物是否完好;通信网的各种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运行。 5.2.6.3 信息化设施 信息化设备、电缆是否完好;信息化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监控图像是否存在缺失现象。 5.2.6.4 其他附属设施 管理房屋是否存在损坏、漏雨等现象;各类照明 设施、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等是否完好;防汛 物资的储备情况与设备完好情况。 5.2.7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5.2.7.1 护堤地、保护范围及历史出险点有无管涌、渗水等。 5.2.7.2 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有无从事危害堤防工程安全、影响工程运行的行为及其它禁止性行 为。 5.2.7.3 正在实施的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复的建设方案进行。 检查方法和要求 DB 13/T 5781 —2023 5 5.3.1 日常检查采用外部检查方法,定期检查、特别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外部检查和内部 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5.3.2 外部检查主要采用目视、耳听、脚踩 、手摸等直观方法,必要时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 镜等简单工具、器材;有条件的可结合信息化、现代化设备开展检查。 5.3.3 内部检查采用人工测、钻探等有效的仪器、工具,对堤身内部进行探测检查,并应符合 SL 436的相关规定;必要时在保证工程安全前提下可开挖检查。 检查频次 5.4.1 日常检查 5.4.1.1 警戒水位以下: 1级、2级堤防工程每周不少于 2次;3级及以下堤防工程每周不少于 1次。 5.4.1.2 警戒水位以上: 每天不少于 1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频次与巡查人员。 5.4.1.3 险工险段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频次;洪水前后宜加强堤防工程巡查。 5.4.2 定期检查 5.4.2.1 每年5月底之前,宜开展 1次汛前检查。 5.4.2.2 每年10月底之前,宜开展 1次汛后检查。 5.4.3 特别检查 5.4.3.1 当河道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历史最高水位,或可能影响堤防工程安全的退水期,宜开展特 别检查。必要时需 24小时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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