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60 CCS R 82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1350—2022 机关公务用车标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rks of government official vehicles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2-06-28发布 2022-10-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31/T1350-2022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4基本原则 4.1 统一规范 4.2分级管理 4.3加强监督 5标识要求 5.1 标识要素 5.2 标识内容 5.3 标识规格 5.4标识颜色 6使用要求 附录A(资料性) 标识图例 附录B(资料性) 标识粘贴位置示意图 参考文献·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1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31/T1350—2022 前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复且大学上海机关事务研究 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倪一飞、陆清冬、刘晓东、缪巍巍、徐骏、毛卫俊、王泽。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31/T 1350—2022 机关公务用车标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关公务用车标识管理的基本原则、标识要求和使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 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 务用车的标识管理。已有特殊规范要求的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务用车officialvehicle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实物保障岗位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以及其他按 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3.2 标识mark 公务用车车身统一粘贴的用于识别的符号。 方标准焦 4基本原则 4.1统一规范 对全市公务用车标识进行统一,落实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要求。 4.2分级管理 区分市、区两级,细化分工、区分职责,明确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责任。 4.3加强监督 通过公务用车标识管理,不断提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5标识要求 5.1标识要素 标识包括三种要素:车辆所属单位性质、车辆属性和监督信息。车辆所属单位性质分为“上海市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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