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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50 B 50 S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9421-2015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日本对虾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stock enhancement of hydrobios--Japanese shrimp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5-02-09发布 201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SC/T942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渔业资源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6/SC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云中、王四杰、涂忠、王熙杰、李作联、信敬福、李战军、李伟亚。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SC/T 9421—2015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日本对虾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本对虾(Penaeusjaponicus)增殖放流的海域条件、本底调查,放流物种质量、检验, 放流时间、放流操作,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效果评价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日本对虾增殖放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101.1—2008中国对虾亲虾 GB/T15101.2中国对虾苗种 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味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958号公告一14—2007水产品中氯霉素、甲霉素、氟甲矾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 谱一质谱法 农业部1163号公告—9一2009水产品中已烯雌酚残留检测气相色谱—质谱法 NY/T5059无公害食品对虾养殖技术规范 SC/T2040日本对虾亲虾 SC/T2041日本对虾苗种 SC/T7014水生动物检疫实验技术规范 SC/T7204.3对虾涛拉综合征诊断规程第3部分:RT-PCR检测法 SC/T9401-2010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SN/T1151.4对虾黄头病毒(YHV)逆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检测方法 SN/T1151.5对虾杆状病毒(BP)检测方法 3海域条件 3.1一般要求 a)底质为沙、沙泥或泥沙; b)盐度25~35。 3.2特殊要求 投苗区应位于潮间带之下,最低潮时水深≥1m。 4本底调查 按SC/T9401—2010第5章的规定进行。 5放流物种质量 5.1苗种培育 5.1.1苗种培育按照NY/T5059的要求进行。培苗单位应持有日本对虾苗种生产许可证。 1 SC/T 9421—2015 5.1.2放流前15d内,投喂活饵进行野化 5.2苗种质量 5.2.1苗种规格 体长≥10mm。 5.2.2种质要求 亲虾种质应符合SC/T9401—2010的规定,亲虾质量应符合SC/T2040的要求 5.2.3质量要求 5.2.3.1感官质量 符合SC/T2041的要求。 5.2.3.2可数指标 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可数指标要求 单位为百分率 可数指标 要求 规格合格率 ≥85 伤残率与死亡率之和 ≤5 5. 2. 3. 3病害 下列任一细菌病、寄生虫病或病毒不得检出: a)严重传染性弧菌病; b) 寄生纤毛虫病; c) 对虾白斑综合征病毒(WSSV); (P 对虾桃拉综合症病毒(TSV); 对虾杆状病毒(BP); e) f) 对虾黄头杆状病毒(YBV); g)对虾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IHHNV)。 5.2.3.4药物残留指标 标准信息服务平 氯霉素、已烯雌酚、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得检出。 6检验 6.1检验资质 由具备资质的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6.2检验内容与方法 检验内容与方法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检验内容与方法 检验内容 检验方法 常规质量 执行SC/T2041的规定 寄生纤毛虫病 按照SC/T7014的方法进行 严重传染性弧菌病 按照SC/T7014的方法进行 对虾白斑综合征病毒 按照GB/T15101.1—2008附录B的方法进行 对虾桃拉综合症病毒 按照SC/T7204.3的方法进行 对虾杆状病毒 按照SN/T1151.5的方法进行 对虾黄头杆状病毒 按照SN/T1151.4的方法进行 2 SC/T 9421—2015 表2 (续) 检验内容 检验方法 对虾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 按照SN/T1673的方法进行 氯霉素 按照农业部958号公告—14—2007的方法进行 已烯雌酚 按照农业部1163号公告—9—2009的方法进行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按照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的方法进行 6.3检验规则 6.3.1抽样规则 随机多池多点取样。常规质量检验取样按照GB/T15101.2的规定进行;病害检验取样量不少于 150尾;药物残留检验取样量不少于75g(取100尾以上苗种的相同部位)。 6.3.2时效规则 常规质量和病害须在增殖放流前7d内检验有效;药物残留须在增殖放流前15d内检验有效。 6.3.3组批规则 以一个增殖放流批次作为一个检验组批。 6.3.4判定规则 6.3.4.1任一项目检验不合格,则判定本批苗种不合格。其中,规格合格率以放流现场测算为准。 6.3.4.2若对判定结果有异议,可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7放流时间 7.1投苗区海域底层水温回升至16℃以上。 7.2若放流前后3d内有6级以上大风或1.5m以上浪高,应改期放流。 7.3若放流前后3d内有中到大雨,应改期放流。 8放流操作 8.1苗种质量确认 现场查验放流苗种检验报告,按SC/T9401—2010的方法测算规格合格率,确认苗种质量达标后, 方可出库放流。 8.2包装 8.2.1包装要求 按SC/T9401一2010第8章的规定进行。装苗密度宜控制在20000尾/袋~25000尾/袋。 8.2.2包装方法 8.2.2.1将苗种装进已注人约5L海水的容积为20L的双层无毒塑料袋中,充氧扎口后装人相同规 格的包装箱,箱口用胶带密封。 8.2.2.2将已装苗包装箱遮阴、整齐排列,等待随机抽样计数。 8.3计数 每计数批次按装苗总袋数的0.5%随机抽样(最低不少于3袋),先将所有样品袋中的苗种混合在 一起并沥水(呈滴水状)后称重,计算出每袋虾苗(含杂质)的平均重量,再从已混合并沥水的样品中按不 低于样品总重量的0.003%(最低不少于5g)随机抽取虾苗(含杂质)并逐尾计数,计算出单位重量苗种 尾数,进而求出平均每袋苗种数量,根据装苗总袋数,最终求得本计数批次苗种数量。每一计数批次不 得超过600箱。放流现场数据等按SC/T9401—2010附录B的要求进行记录。 8.4运输 3 SC/T 9421—2015 苗种计数后应立即运输。运输途中,采取遮光和防雨措施,减少剧烈颠簸。运输成活率不低于 90%。 8.5投放 按SC/T9401一2010中11.3.1的方法进行。从苗种出库到投放人海,时间控制在5h以内。 9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 按SC/T9401一2010第12章的规定进行。 10效果评价 按SC/T9401—2010第13章的规定进行。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SC/T 9421—2015 苗种计数后应立即运输。运输途中,采取遮光和防雨措施,减少剧烈颠簸。运输成活率不低于 90%。 8.5投放 按SC/T9401一2010中11.3.1的方法进行。从苗种出库到投放人海,时间控制在5h以内。 9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 按SC/T9401一2010第12章的规定进行。 10效果评价 按SC/T9401—2010第13章的规定进行。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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